根据省、市、区有关要求,现将由我局牵头承办的2023年重点民生实事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保障标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项目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截至2023年9月,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对全区4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采取施工改造、设施配备等方式改善老年人适老化居家条件。已完成583户改造,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截至2023年8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分别由75元/月/人提高到80元/月/人。其中: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2456人次,发放资金339.648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60759人次,发放资金486.072万元。全面完成2023年度目标任务。
截至2023年8月,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保障标准从950元/月提高到1100元/月。其中: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补助306人次,发放资金33.66万元;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1835人次,发放资金136.7298万元。全面完成2023年度目标任务。
截至2023年8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由600元/月提高到65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由4600元/年提高到5016元/年,已发放低保救助金15219人,发放资金4294.7139万元。其中农村低保11124人,发放资金2764.3644万元,城市低保4095人,发放资金1530.3495万元。全面完成2023年度目标任务。
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9月 21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形式向赫山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办公室和赫山区统计局反映(举报),举报材料需签署真实姓名及留下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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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山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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