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例督察反馈“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管理混乱”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5-15 14:59 信息来源:区供销社 作者: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针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报告反馈“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管理混乱。赫山区供销社不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但违规进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益阳市赫山区兰溪镇鹏展鑫源废旧物资回收经营部未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非法拆解报废机动车。”的问题,我区高度重视,组织区供销社、赫山生态环境分局、兰溪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狠抓问题整改,目前已按要求整改验收并销号。

  一、问题描述

  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管理混乱。赫山区供销社不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但违规进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益阳市赫山区兰溪镇鹏展鑫源废旧物资回收经营部未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非法拆解报废机动车。

  二、整改目标

  规范机动车拆解行业管理,严控企业经营范围,规范行政审批手续,依法依规开展报废机动车拆解。

  三、整改措施

  1.赫山区制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联合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彻底消除拆解报废车辆存在的环境风险安全隐患。

  2.赫山区进一步梳理供销社机构设置,规范职能定位,明确机动车拆解行业主管部门。

  3.拆除非法生产线,做到“两断三清”,对拆解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督促企业规范经营,不得超范围开展业务。

  4.压实监管责任,建立由乡镇(园区)、供销、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参与的常态化巡查、检查、监管工作机制,确保彻底整改到位。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立行整改

  1.2023年7月13日当天上午,区供销社、市生态环境局赫山分局、兰溪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到兰溪镇鹏展鑫源废旧物资回收经营部核实情况,现场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停业整改,不得超范围开展业务。随后对该经营部的违法问题立案处理:没收现场起获的报废机动车4台,并处行政罚款5万元。

  2.区供销社制定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联合其职能部门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彻底消除拆解报废车辆存在的环境风险安全隐患。

  3.区委、区政府进一步梳理供销社机构设置,规范职能定位,明确区商务局为再生资源(含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主管部门,区供销社为再生资源(含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监管部门。

  (二)加强法律培训

  2023年7月29日,区供销社组织20多名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举办了一期“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培训,学习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三)压实责任,加强监管

  加强对全区再生资源(含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的日常巡查;加强与公安、生环、市监、商务、交通运输等职能部门以及乡镇(办事处、园区)的横向联系,不定期开展联合稽查执法;积极落实处理举报、督办案件。

  五、下阶段工作计划

  我区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按照省、市决策部署,加强对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的监管,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强化部门协作,坚持惩防并举,确保老问题不反弹,新问题不出现。

  欢迎广大市民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指出“赫山区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管理混乱”问题的整改情况提出异议和疑问。

  公示期限: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5月15日—2024年5月21日。

  举报受理单位:益阳市赫山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受理电话:0737-4445812

  特此公示。

  益阳市赫山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5月15日

  附件: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管理混乱”问题验收销号意见.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