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11-01 10:15 信息来源:区住建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一、机构名称:益阳市赫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机构地址:益阳市赫山区三里桥39号

  三、负责人:周政平

  四、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14:30-18:00

  冬季:8:30-12:00,14:00-17:30

  五、联系方式

  电话:0737—4401442

  邮箱:1321225902@qq.com

  六、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拟订城乡建设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建设重点项目的前期谋划和组织实施;指导小城镇建设和特色城镇建设,指导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三)指导和管理全区村镇建设工作。拟定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四)协助市城市规划区城市管理。协助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和公用设施建设、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协助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市政道路、城市桥梁、城市路灯(含社会灯饰)、绿化等工作;协助城市地下空间(含地下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

  (五)指导和管理全区建筑活动。拟订全区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各方面主体行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劳保统筹、工程监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和勘察设计咨询企业跨地域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负责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主持全区建设项目(含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市政(村镇)设施、公用建筑、园林绿化工程)初步设计的评审和报批工作;负责施工图审查;指导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村镇)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七)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相关的管理制度,执行省发布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程建设法规、地方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指导建设项目可行性评价办法、经济参数的实施。

  (八)承担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村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法规、规章和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城市地下空间的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及开发和利用。

  (九)承担推进全区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实施建筑节能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建设行业科技项目的开发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管理行业重大技术改进和创新。

  (十)承担推进全区城镇减排的责任。组织实施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减排项目实施,推进城镇减排。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与管理城镇维护建设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外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年度城镇维护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的编制,指导与监督各专项经费的使用;对区本级维护建设工程进行预(决)算的审核和审计。

  (十二)贯彻执行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与房地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房地产行业管理、综合管理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房地产开发;指导和监督管理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租赁、交易、房屋商品化及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房地产开发经营工作。

  (十三)承担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建立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全区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组织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并对其使用或经营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实施棚户区改造。

  (十四)拟订全区建设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督促实施,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开展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建筑领域的各行业学会、协会的工作。

  (十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务服务股)、人事教育股、计划财务股、住房保障股、建筑业和公用事业管理股、招投标管理股、房地产管理股、城乡建设股、赫山区物业事务中心、益阳市赫山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益阳市赫山区村镇建设事务中心、益阳市赫山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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