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名称:
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机构地址:
益阳市赫山区桃花仑西路625号
三、负责人:
崔卫华
四、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14:30-18:00
冬季:8:30-12:00,14:00-17:30
五、联系方式
电话:0737-2936333
邮箱:2111399051@qq.com
六、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督管理,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辖区内违法案件、跨区域案件和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办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权限内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质量事故调查,按照上级要求承担消费品召回监督管理的部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全区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依法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食品安全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权限内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制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
(十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专用权保护执法工作。
(十八)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十九)负责组织开展有关商品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十)负责权限内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一)负责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管理和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二)负责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三)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内设机构:
工会、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政策法规股、综合协调股、政务服务股、信用监督管理股、广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投诉举报股、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质量标准股、计量和认证认可股、知识产权股、价格监督检查股、信息中心、个私指导中心、机关党委、非公综合党委、欧江岔所、泉交河所、笔架山所、沧水铺所、衡龙桥所、岳家桥所、泥江口所、新市渡所、会龙山所、金银山所、桃花仑所、赫山所、龙光桥所、兰溪所、八字哨所、朝阳所、梓山所、谢林港所、鱼形山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