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通过庭审调解、现场调解、云上法庭远程调解等多种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本诉、反诉共计11项诉讼请求,全部通过调解处理完毕。
原告湖南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因认为被告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于是向法院提出判令被告退还货款、清运货物以及支付违约金等多项诉讼请求,并申请保全被告财产。被告认为其提供的产品符合双方合同变更后约定的标准,并反诉要求原告继续提货、支付剩余货款以及赔偿损失等。由于该案涉案标的大,案情疑难复杂,承办法官邓馥晖在收到案件后认真查阅卷宗材料,第一时间与原、被告取得联系,希望双方能够妥善协调化解矛盾纠纷,同时也及时推进案件开庭、调解等工作,避免案件久拖不结。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赫山区法院院长丁贤、副院长曾志忠在了解到复杂案情后,亲自前往原告公司了解案涉产品的具体情况,在此基础上,坚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理念,紧扣争议焦点,和审判团队一起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单独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分析利弊,在充分考虑当事人自身意愿的前提下积极劝和促谈。最终,经过该院院长、副院长、承办法官耐心的沟通和协调,原、被告成功达成调解协议,本案顺利结案。结案后,由于本案原告系该院辖区内企业,丁贤、曾志忠与原告公司商定开展“送法入企业”法治宣讲活动,根据原告公司的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企业合规经营和风险防控的法治宣讲,助企纾困,尽量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
今年来,赫山区法院紧紧围绕省、市、区委及上级法院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行动的决策部署,坚持在大局中思考、谋划和推进司法服务保障工作,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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