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 和边督边改情况公开(第八批)
截至2024年5月26日,对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湖南省移交的第八批群众信访举报件134件(其中益阳市8件,含重点件2件),各责任单位均按要求进行了调查处理,详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八批)。
附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情况公开一览表 (第八批 2024年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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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3HN202405160057 | 鸬鹚渡镇100多家竹制品加工厂全部分布在居民区,制作加工、运输扬尘污染严重,噪音扰民,化学浸泡液体随意排放至农田河流。夜晚偷用工业硫磺熏制一次性筷子,排放硫磺废气。尤其是鸬鹚渡长江村附近的竹制品加工厂污染严重。 | 益阳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切实整治到位,杜绝污染发生,做到群众满意。 | 处理情况: 1、桃江县人民政府召开了专题部署会议,要求桃江县鸬鹚渡镇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任务,全面开展摸底进行专项整治。桃江县鸬鹚渡镇人民政府已按要求制定《鸬鹚渡镇竹制品加工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任务分工,同时要求对信访反映问题涉及村(社区)逐户进行走访,并举一反三,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摸排工作,切实加强整改。 2、桃江县鸬鹚渡镇人民政府调查摸底,目前正常生产的竹制品作坊式加工企业有50家,日加工楠竹约500吨,主要分布于长江村等10个村(社区),其中48家50米范围内有1户以上居民,仅2家50米内无居民。 3、桃江县交通运输部门现场检查竹粉运输车16台,车辆均已采取遮盖措施防止竹粉飞扬,未出现运输扬尘污染严重现象,制作加工过程中生产传输带的竹屑出口,小部分厂房未进行遮挡,存在扬尘无组织排放。 4、竹制品加工厂中41家无化学液体浸泡池,9家有浸泡池,其中6家未浸泡,有3家用清水或焦亚硫酸钠(食品添加剂)进行浸泡,现场未发现直接外排至农田河流的痕迹,但有个别竹制品加工厂厂区周边的沟渠有溢流痕迹,企业已立行立改。 5、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竹圆筷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竹制品加工厂中未使用硫磺熏制的16家,使用硫磺熏制的34家,在现场检查中,暂未发现工业硫磺用于加工竹筷(包括半成品),检查发现2家加工厂存放工业用硬脂酸(抛光粉)28包,已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对2家加工厂竹筷(包括半成品)进行抽检,其他加工厂竹筷(包括半成品)抽样3份,均送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待抽检的竹筷检验结果出来后按照相关法律政策采取下一步措施,同时加强巡查,杜绝竹制品加工厂使用工业用硬脂酸(抛光粉)、工业硫磺。 6、竹制品加工厂生产时间一般为早上6点半至晚上9点,其中4家是封闭式厂房,对外界无噪音影响,其他在生产过程中有不同程度有噪音产生。 7、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对桃江县鸬鹚渡镇部分竹制品加工厂开展现场勘察和询问,并对桃江县德明竹制品厂竹屑淋溶外排废水委托第三方进行了检测。 整改情况: 1、桃江县人民政府将督促鸬鹚渡镇严格按照整治方案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并举一反三,加强对全县竹制品加工厂的监管。 2、督促加工厂完善手续,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整治不到位的实行关停,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3、桃江县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按整治方案要求继续对区域内加工企业进行排查整治,对违法的竹制品加工厂进行查处,整治工作预计在2024年10月份完成。 |
未办结 | 无 |
2 | X3HN202405160057 | 沧水铺镇塑料编织行业污染严重,尤其是益阳市环宇塑业有限公司和华中塑业有限公司厂常年散发严重烧塑料味,厂内环保设施常年未开、生锈腐烂,毒气对外直排。常用关门、停工应付检查。 | 益阳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沧水铺镇塑料编织行业污染严重,益阳市环宇塑业有限公司常年散发严重烧塑料味,厂内环保设施常年未开、生锈腐烂,毒气对外直排。常用关门、停工应付检查问题不属实。2024年5月18日,市生态环境赫山分局、沧水铺镇等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环宇塑业未进行生产,现场正在进行整改,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更换安装。 2、华中塑业有限公司常年散发严重烧塑料味,厂内环保设施常年未开、生锈腐烂,毒气对外直排。常用关门、停工应付检查问题属实。 |
部分属实 | 立行立改,确保整改达标。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予以查处。加强与投诉举报群众的沟通,及时将整改处置成效反馈给群众。 | 处理情况: 2024年5月18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赫山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相关问题核实,要求华中塑业立行立改,立即停产;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检修或升级改造,待整改完成后,经生态环境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赫山分局执法大队已对华中塑业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整改情况: 2024年5月18日,赫山区委、区人民政府召开沧水铺镇包装工业园问题专题会议,成立了沧水铺镇塑料编织行业整改专班,实行“三包一”责任制,明确整改、具体措施,实施全面排查整改。 |
未办结 | 无 |
3 | X3HN202405160058 | 兰溪镇兰溪村松柏片区陈某于2021年至今在家非法屠宰肉牛进行贩卖并占用灌溉渠道私建冷冻库,合计非法屠宰规模达100头以上,其屠宰过程中产生的牛血牛粪等垃圾未经任何处理,私排到灌溉渠道,严重污染了当地的水体资源和空气资源,引发各种传染性疾病。冻库压缩机带来的噪音也对村民的正常生活带来了巨大影响。 | 益阳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2021年至今在家非法屠宰肉牛进行贩卖,合计非法屠宰规模达100头以上的问题不属实。2024年5月17日-18日,赫山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兰溪镇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从2021年起,屠宰户陈某某与海洁星市场商家合作,屠宰肉牛进行配送。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的意见》(湘农联〔2021〕17号)和《湖南省畜禽屠宰“严规范促提升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湘农办发〔2023〕54号)等文件精神,赫山区仅对生猪进行集中定点屠宰,暂未对肉牛实行定点屠宰,宰杀肉牛未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村民在家宰杀肉牛不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2、其屠宰过程中产生的牛血牛粪等垃圾未经任何处理,私排到灌溉渠道,严重污染了当地的水体资源和空气资源的问题属实。 3、占用灌溉渠道私建冷冻库、冻库压缩机带来的噪音也对村民的正常生活带来了巨大影响的问题属实。 |
部分属实 | 立行立改,确保整改达标。举一反三,严防生猪私屠乱宰,规范牛羊屠宰行为。加强与投诉举报群众的沟通,及时将整改处置成效反馈给群众。 |
处理情况: 1、赫山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兰溪镇等单位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相关问题的核实,屠宰户陈建国仅搭建一个简易钢架大棚,未按环保建设相关环保处理设施,其屠宰过程中产生的牛血牛粪等垃圾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灌溉渠道,形成污水沟,沟渠南侧存有积污,对水沟水质、空气造成一定影响。现场责令屠宰户陈建国立行立改,拆除屠宰设施,清理沟渠南侧积污,并平整还原成农田。 2、赫山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兰溪镇人民政府核实,冷冻库系陈某某邻居陈某所建,建设在灌溉渠道上,冷冻库运行过程中压缩机产生噪音,对周边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现场责令陈某立即关停冻库,进行拆除或转售。 3、要求兰溪村村民委员会组织保洁员清理灌溉渠道卫生,保障渠道畅通。 整改情况: 1、陈某某已将屠宰设施全部清理拆除,沟渠南侧积污已全部清理。 2、赫山区兰溪村村民委员会组织保洁员清理了渠道漂浮物和渠道两侧的环境卫生。 3、冷冻库已停止运行,赫山区当溪镇人民政府督促在2024年7月31日前将冷冻库设施拆除或转售。 |
未办结 | 无 |
4 | D3HN202405160050 | 益阳市赫山区兰溪镇双枫树村开办的白坪湖米业,为扩大厂房侵占良田约5到6亩,存在粉尘污染,同时阻碍收割机等农用机械的作业。 | 益阳市 |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益阳市赫山区兰溪镇双枫树村开办的白坪湖米业,为扩大厂房侵占良田约5到6亩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系益阳市赫山区秾家福水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预建烘干房、粮食仓库用地。目前,该宗地正在进行土地平整并铺设防尘网,烘干房、粮食仓库暂未建设。2024年3月26日,益阳市赫山区秾家福水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益阳市赫山区兰溪镇人民政府提出新建烘干房、粮食仓库设施农用地申请。2024年4月3日,经益阳市兰溪镇规划委员会2024年第3期规划例会审批同意设施农用地备案。2024年4月10日,益阳市兰溪镇人民政府办理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备案面积0.6018公顷,备案用途为烘干房、粮食仓库。2024年4月15日,该设施农用地在赫山区自然资源局设施农用地管理系统上图入库。 2、存在粉尘污染问题属实。 3、阻碍收割机等农用机械的作业的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核实,该区域无收割机等农用机械的作业。 |
部分属实 | 立行立改,确保防尘设施安装到位。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做好后续信访化解工作。 | 处理情况: 经现场调查核实,益阳市赫山区秾家福水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预建烘干房、粮食仓库用地正在进行土地平整,部分区域未按要求设置围挡、裸露黄土未用防尘网履盖、未安装喷淋装置等防尘设施,施工过程中易产生扬尘,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政府现场要求合作社对粉尘污染情况立即整改。 整改情况: 赫山区兰溪镇人民政府督促益阳市赫山区秾家福水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立即整改,安排人员对裸露黄土用防尘网进行全履盖,施工场地按环保要求设置围挡、安装喷淋装置等防尘设施,减少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
未办结 | 无 |
5 | D3HN202405160047 | 益阳市赫山区龙岭工业园石头铺小区9栋楼下,有8家凉席加工厂,存在扬尘污染、废气污染、噪音污染等情况且消防隐患严重。 | 益阳市 | 涉及邻避效应问题 |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督促8家凉席厂按自行承诺内容实现停产、搬迁目标,完成问题销号;督促龙岭产业开发区、区市场监管局对人员密集场所生产经营审批进行前置管理,建立问题销号后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 处理情况: 1、2024年5月17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赫山分局,赫山区龙岭产业开发区、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按照“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原则,积极推动8家凉席加工厂停产、搬迁、退出等相关工作。 2、2024年5月19日,赫山区龙岭产业开发区、赫山区应急管理局对凉席厂下达了《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2024年6月1日前,实现凉席加工厂不影响周边环境,消除安全隐患。 整改情况: 赫山区龙岭产业开发区督促加工厂立行立改,立即对问题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2024年5月18日,8家凉席厂负责人自愿签署了《限期关停搬迁承诺书》,承诺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搬迁。 |
未办结 | 无 |
6 | D3HN202405160014 | 益阳市桃江县修山镇陈家村金矿联发矿业: 1、修山镇联发矿业为开采金矿将水抽走,影响村民生活和灌溉水源。 2、爆破振动,破坏房屋。 3、爆破污染地下水。 |
益阳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不属实。 1、修山镇联发矿业金矿将水抽走,影响村民生活和灌溉水源问题不属实。湖南联发矿业有限公司桃江县陈家村金矿年处理14万吨岩金矿采选项目抽取地下水资源实际是开采过程中矿涌水循环用于选矿用水,项目依程序办理了取水许可证,经论证该公司采选项目取水对周边环境影响甚小。经桃江县水利局核实,赤塘村已完善供水工程,设计供水人口3331人,已覆盖全村,除特殊干旱时段外,供水均能满足村民的生产生活用水需求。农业灌溉用水方面(耕种用水),目前辖区内青年水库已纳入了2024年加固工程,施工完成后,农业灌溉用水将得到改善。由于赤塘村位于我县西北部,是典型的干旱死角,根据《湖南省资水金塘村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金塘村水库来水可满足桃江、汉寿两县环湖丘陵区49.05万亩耕地灌溉和57.30万人用水需求。目前金塘村水库正在进行前期建设,预计于2028年底前可完成蓄水发电,待金塘冲灌区建成后,桃江县三堂街镇、修山镇等6个乡镇的用水需求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2、爆破振动,破坏房屋问题不属实。经桃江县应急管理局核查,根据2021年陈家村金矿爆破振动监测报告的结论,认为陈家村金矿井底板运输巷道掘进爆破在地表测点的爆破振动速度均小于0.1cm/s,该值远小于《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规定的“一般民用建筑物”允许值的下限值2.0cm/s,表明底板运输巷道掘进爆破的振动不足以损坏居民建筑。风井掘进爆破在地表测点的爆破振动速度均小于0.05cm/s,该值远小于《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规定的“一般民用建筑物”允许值的下限值2.0cm/s,表明风井掘进爆破的振动不足以损坏居民建筑。 3、爆破污染地下水问题不属实。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和桃江县三堂街镇赤塘村村委,通过对当地部分群众走访,暂未发现有用户的地下水有异味和变浑浊的现象,未发现污染地下水情况。 |
不属实 | 确保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做好后续的信访化解工作。 | 处理情况: 桃江县修山镇人民政府根据群众要求已聘请第三方公司开展了房屋震动和地下水水质监测。 整改情况: 根据房屋震动及地下水水质监测结果进行调查处理。 |
未办结 | 无 |
7 | D3HN202405160032 | 益阳市安化县乐安镇团红村凤形组,蒋某某开办的养猪场距离居民居住区很近,臭味大,噪音扰民,且对饮用水水井造成污染。 | 益阳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蒋某某开办的养猪场距离居民居住区很近,臭味大,噪音扰民问题属实。 2、对饮用水水井造成污染的问题不属实。 团红村凤形组居民集中饮用水水源主要为杨家冲水库,位于养猪场上游,2018年由水利部门按照千人饮水工程集中饮用水源标准建设,目前正常使用。距离养殖场约20m处存在一地下水井,系本组村民于2023年修建用于抗旱应急和农田灌溉。该猪场污水经化粪池、沉淀池两级处理后由配套管网向下排入山内田土消纳。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水井水质进行了采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所有检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的Ⅲ类限值。 |
部分属实 | 降低噪声和异味影响,减少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 处理情况: 1、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安化分局下达《污染源现场检查记录》,要求企业强化日常管理,修缮好栏舍门窗,及时做好栏舍粪污清扫工作,降低噪声和异味影响;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水井水质进行采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所有检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的Ⅲ类限值。 2、当地政府加强指导,督促养殖场做好粪污干湿分离、建立好粪污处理台账,确保养殖场粪污还田还土,增加养殖场尾水资源化利用配套管网及消纳场地,提升尾水消纳能力。 整改情况: 1、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安化分局督促养殖户进一步树立环保意识,强化猪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整改措施,修缮门窗,及时清扫,建立粪污处理台账,减少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2、安化县农业农村、畜牧水产部门指导养殖户做好粪污综合资源化利用,督促养殖户落实环保要求。 3、属地乡镇加强畜禽养殖的日常监管,确保落实环保要求,并已对该组涉及群众饮用水管道进行检查并进行维修,维修破损主管道560米,确保该组涉及群众供水到户,后续加强对团红村凤形组饮用水管道维护管理,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用水需求。 |
未办结 | 无 |
8 | X3HN202405160053 | 南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保护区内,周边居民大规模放牧牛群,严重影响湿地保护区生态环境,严重破坏湿地保护区内已完成的生态修复项目(其中鸟类栖息地恢复区、杨树迹地恢复区、生态岸线恢复区生态植物及水生植物遭牛羊严重破坏啃食),严重影响湿地保护区内动植物、鸟类的生养栖息与生态平衡。 | 益阳市 |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南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保护区内,周边居民大规模放牧牛群问题属实。 2、严重影响湿地保护区生态环境,严重破坏湿地保护区内已完成的生态修复项目(其中鸟类栖息地恢复区、杨树迹地恢复区、生态岸线恢复区生态植物及水生植物遭牛羊严重破坏啃食),严重影响湿地保护区内动植物、鸟类的生养栖息与生态平衡问题不属实。 近两年,通过在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湿地生境得到明显改善,为候鸟在南洞庭湖栖息越冬提供了良好的条件。近两年管护区内多次观测到黑鹳、白鹤等国家一级保护鸟类,冬天前来栖息的白鹤、小天鹅等候鸟种类有20多种,其中小天鹅数量高峰期达到上千只。在最近的一次全省鸟类同步调查中,南洞庭湖水域的候鸟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0000多只。 |
部分属实 | 禁止在南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保护区内放牧,形成长效巡查管控机制。 | 处理情况: 1、资阳区茈湖口镇人民政府开展了日常巡查,派专人对保护区周边的部分养殖户进行了摸底,对发现的违法放牧行为及时给予制止,要求养殖户将散牧在保护区内的牛羊驱赶至家中圈养,并拆除了保护区内违规搭建圈养的牛栏。 2、资阳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给重点养殖户开展入户政策宣讲,发放了《禁牧野外放牧告知书》,在重点路口、重点路段悬挂封洲禁牧工作横幅。 整改情况: 1、资阳区茈湖口镇人民政府派专人对保护区周边的部分养殖户进行了摸底,对发现的违法放牧行为及时给予制止,已责令养殖户将散牧在保护区内的牛羊驱赶至家中圈养,并拆除了保护区内违规搭建圈养的牛栏。 2、资阳区茈湖口镇人民政府继续对周边村牛羊养殖情况进行摸底,并与养殖户签订禁止违规放牧的承诺书,督促所有养殖户将牛羊圈养,不得在保护区内违规放牧。 |
未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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