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 和边督边改情况公开(第十四批)
截至2024年6月1日,对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湖南省移交的第十四批群众信访举报件137件(其中益阳市6件,含重点件2件),各责任单位均按要求进行了调查处理,详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四批)。
附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情况公开一览表 (第十四批 2024年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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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3HN202405220081 | 湖南浩森胶业有限公司自2000至2021年8月期间生产所产生的危废在16万吨以上,而官方公示仅处理了418吨,其余均以私自焚烧、直排、掩埋的方式处理: 1、2018年-2021年产生的非法存放于原晶鑫科技院内四个仓库1.6万吨左右危废物,于2022年6月至10月又非法转运至湖北荆州雷迪森化学有限公司仓库。 2、浩森胶业有限公司法人张某某指使原晶鑫科技院内出租仓库老板将遗留的实际上百吨危废物自行处理掩埋处置。 3、厂内铝熔片车间准备安装两条熔炼炉生产线,但实际只安装了一条,另一条已挖基坑掩埋了十多吨。 4、浩森胶业有限公司二十年来购买原材料、产生的危废物数量、存储转运运输处理台账造假。 5、张某某多年私自将危废物卖给桃江人李某。 6、益阳市高新区管网由于浩森公司直排,被腐蚀造成坍塌。 7、浩森公司胶水车间与市政管网连接处被腐蚀严重。 8、张某某在山东寿光办厂期间将危废物填埋或倒入大海,造成环境污染,地下水污染。 9、浩森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十万吨以上的危废物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还有一部分运到桃江、安化等十几个地方掩埋。 |
益阳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1、2018年-2021年产生的非法存放于原晶鑫科技院内四个仓库1.6万吨左右危废物,于2022年6月至10月又非法转运至湖北荆州雷迪森化学有限公司仓库问题部分属实。经查阅环评、危险废物台账等资料,该公司生产过程产生危险废物416吨/年。由于企业生产一直未达到环评规模,2018年至2021年该公司共产生危险废物418.04吨,2017至2023年分别交由湖南瀚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益阳绿芯环境资源有限公司、桃江南方新奥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处置。2021年8月14日,该公司发生火灾,租用原晶鑫科技院内七号仓库暂存火灾中损毁的机械设备(29车)及可利用的原辅材料(黑胶泥90车1386吨)。2021年10月22日至2022年6月14日分别将仓库内机械设备及原材料转运至浩森胶业名下的湖南北荆州雷迪森公司进行使用。 2、浩森胶业有限公司法人张某某指使原晶鑫科技院内出租仓库老板将遗留的实际上百吨危废物自行处理掩埋处置的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核实,仓库内为该公司火灾损毁的机械设备及原材料,已转运至浩森胶业名下的湖南北荆州雷迪森公司进行使用。 3、厂内铝熔片车间准备安装两条熔炼炉生产线,但实际只安装了一条,另一条已挖基坑掩埋了十多吨的问题待核实。2023年5月左右,浩森胶业铝圆片车间新增1700规格大分条机一台,基础建设产生黄土运至熔炼炉基坑形成土包,疑似地下填埋了物质。益阳高新区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决定对浩森胶业基坑进行开挖或钻井,同步开展开挖土壤监测、掩埋物质危险废物鉴别等相关工作,以确认地下掩埋物质的类别。 4、浩森胶业有限公司二十年来购买原材料、产生的危废物数量、存储转运运输处理台账造假问题不属实。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经核对浩森胶业相关台账,暂未发现造假情况。 5、张某某多年私自将危废物卖给桃江人李某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对浩森胶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未发现相关问题,桃江人李某身份不确定,相关情况无法核实。但2024年4月,益阳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浩森胶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沾染性容器桶)的行为,目前已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6、益阳市高新区管网由于浩森公司直排,被腐蚀造成坍塌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坍塌是由于雨水冲刷导致埋设的污水管破坏造成坡面垮塌,益阳高新区开发建设局于2022年7月底至8月初,完成了梓山冲社区地质滑坡点除险工程整改。 7、浩森公司胶水车间与市政管网连接处被腐蚀严重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企业胶水车间废水通过车间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排放。2021年8月14日该企业发生火灾后,新的胶水车间只进行半成品配制分装,无废水排放。 8、张某某在山东寿光办厂期间将危废物填埋或倒入大海,造成环境污染,地下水污染问题。由于管理权限问题,2024年5月28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已向山东省潍坊市生态环境局移交问题线索,交由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处理。 9、浩森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十万吨以上的危废物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还有一部分运到桃江、安化等十几个地方掩埋问题不属实。经调查,益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期间未与浩森胶业签订过废渣处置协议,也未发现企业有危险废物非法掩埋情况。 |
部分属实 | 确保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做好后续的信访问题化解工作。 |
处理情况: 1、要求浩森胶业配合对未安装熔炼炉的基坑进行开挖或钻井,确认地下掩埋物质的类别、数量。 2、高新区管委会已组织相关部门协调,开展对浩森胶业未安装熔炼炉的基坑进行开挖或钻井的前期准备工作。 3、待基坑开挖后,开展土壤监测、掩埋物质危险废物鉴别等相关工作,确认地下掩埋物质的类别、数量。 4、益阳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继续配合公安部门对浩森胶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整改情况: 1、督促企业加强日常环境管理,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合法合规,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2、益阳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根据基坑下掩埋物质属性鉴别后,进行下一步调查处理。 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和双随机检查,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4、做好群众信访解释工作,回应群众关切问题,及时将整改处置成效反馈给群众。 |
未办结 | 无 |
2 | X3HN202405220051 | 益阳市安化县龙塘镇岩门村安化华晟火电厂自2019年发电投产以来,噪音污染严重,灰尘漫天,且燃烧的胶板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导致农作物死亡,电厂周围居民不敢开窗。车间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至溪里,导致溪里的鱼死亡。 | 益阳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益阳市安化县龙塘镇岩门村安化华晟火电厂自2019年发电投产以来,噪音污染严重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华晟生物质发电厂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经查阅该公司2024年5月27日噪声检测报告,并未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2、灰尘漫天,且燃烧的胶板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问题部分属实。 3、导致农作物死亡,电厂周围居民不敢开窗。车间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至溪里,导致溪里的鱼死亡问题不属实。该公司2024年3月15日、4月1日自行检测报告显示,废气主要污染物指标因子均未超标,电厂周围未发现农作物死亡的情形。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循环冷却水、厂区内地面冲洗水和初期雨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现场没有发现废水排入附近小溪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修复破损的破碎车间顶棚,降低粉尘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
处理情况: 1、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安化分局下达《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明确要求该公司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禁止在中午12点至14点和夜间开展破碎作业。 2、2024年5月23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安化分局、龙塘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脉冲布袋除尘器、SNCR脱硝设施、烟气在线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在线监控显示主要污染物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达标排放。破碎车间未生产,原料库中堆有收集原料时掺杂的少量胶板,不作为燃料使用。原料库部分顶棚因去年年底大雪压垮未进行修复,导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无组织粉尘飘散。 3、禁止将胶合板作为燃料,立即对破损的原料棚仓库进行修复,并在灰库周边设置好围堰,防止出现环境风险,完善原辅材料、污染防治设施等台账记录。 整改情况: 1、督促该公司迅速开展整改,加强日常管理,进一步完善台账资料,及时清扫保证厂区清洁,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2、督促属地乡镇加强巡查监管,并做好周边居民解释工作。 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安化分局加大执法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及时查处。 |
未办结 | 无 |
3 | X3HN202405220041 | 举报安化县田庄乡茶家坪村七组蒋某某承包龙塘乡茶场进行茶叶种植,未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未经林地承包人允许擅自毁坏天保林山林,伙同和平村修公路挖毁举报人林地2.55亩。 | 益阳市 |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安化县田庄乡茶家坪村七组蒋某某承包龙塘乡茶场进行茶叶种植,未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批准问题不属实。蒋某某承包龙塘乡(现为龙塘镇)茶场进行茶叶种植,与龙塘镇人民政府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了合同,也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批准。2011年6月27日,龙塘乡人民政府、淘金村村民委员会与蒋某某签订《林地承包经营合同》。2016年7月5日,安化县人民政府颁发六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编号B:431100670273、431100670274、431100670275、431100670276、431100670277、431100670279)。 2、未经林地承包人允许擅自毁坏天保林山林的问题不属实。天然商品林保护(简称“天保林”)工程于2016年开始实施,2015年,昆阳和平林场仍属人工造林地,属可开发种植地块,其范围内没有实施生态公益林和天保林项目,因此该茶园开发不涉及擅自毁坏天保林山林。 3、伙同和平村修公路挖毁举报人林地2.55亩的问题属实。 |
部分属实 | 确保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
处理情况: 2015年,因蒋某某修建“昆阳和平林场”入场公路,占用黄某某的林地并损坏林木。黄某某向安化县人民法院对蒋某某提起诉讼,但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先后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过二审、终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2023年12月,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民事判决书(2023)湘09民再57号)予以了认定,原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二审情况:2021年12月29日,安化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湘0923民初3124号判决结果为被告蒋某某补偿原告黄某某林地经营权损失6615元,被告蒋某某赔偿原告黄某某林木损失5000元。 整改情况: 1、督促属地乡镇进一步对信访人做好相关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 2、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规范、安全、文明开展施工作业,防范化解各类环境安全隐患。 3、安化县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加强指导帮扶,促进基础设施建设与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和谐发展,并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监管工作,防止生态环境被恶意破坏。 |
已办结 | 无 |
4 | D3HN202405220040 | 益阳市赫山区衡龙桥镇八一社区岳塘村: 1、未征得村民同意,挖掘山上的林木2-3亩用以建房,造成水土流失。 2、村内有2-3亩良田、水井并未公示,被填埋种植树木。 |
益阳市 |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益阳市赫山区衡龙桥镇八一社区岳塘村未征得村民同意,挖掘山上的树木2-3亩用以建房,造成水土流失的问题属实。 2、村内有2-3亩良田、水井并未公示,被填埋种植树木的问题不属实。赫山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局及衡龙桥镇人民政府及村委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未发现该情况。 |
部分属实 | 举一反三,加强林地巡查与监管,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妥善做后续的信访化解工作。 | 处理情况: 1、经调查,建房户主殷某某因原房屋倒塌,申请原址建房,龙岭产业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2023年第二次规划例会审核同意殷某某在其原址建房,批准建筑占地面积150平方米。因新建房屋与山体隔太近,怕建房后引起滑坡,在未经批准情况下,擅自便用挖机对自家屋后山林树木进行采伐整平,不慎将泥土流向同组蔡某的林地中,引发邻居矛盾。 2、要求殷某某主动与邻居做好和解工作,在15天内将流向蔡望林地里的泥土清除干净,将损毁林地补植复绿,管护到位。 整改情况: 1、经社区调解,目前双方达成和解,流向蔡某林地里的泥土清除干净,自有林地上树木清理完毕,并整理成梯状,已补种油茶撒播草籽复绿到位。 2、赫山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巡查与监管执法,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赫山区龙岭产业开发区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做好周边群众解释工作,加强与投诉举报群众的沟通,及时将整改处置成效反馈给群众。 |
已办结 | 无 |
5 | X3HN202405220016 | 益阳市赫山区樟树咀村315乡道附近、靠近泉交河边的两个牛蛙养殖场(经纬度:112.524550,28.421685): 1、占用基本良田几十亩,这些基本农田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优质良田,每年稻谷产量每亩可达1000公斤,导致农民不能种粮,粮食产量减少。 2、破坏耕地。 3、养殖场的污水未经过处理直接排放泉交河,污染十分严重。 4、大量使用农药,农药包装袋随意丢弃,焚烧。 5、养殖场未办理相关证照,属于无证养殖。 |
益阳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占用基本良田几十亩,这些基本农田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优质良田,每年稻谷产量每亩可达1000公斤,导致农民不能种粮,粮食产量减少问题属实。 2、破坏耕地问题部分属实。两个牛蛙养殖场(江某某、叶某某)将农田改造为牛蛙养殖场的过程中,池涧、生产通道等建设对耕作层有一定的影响,但没有将耕作层外运,在下一步整改时可将耕作层恢复原状。 3、养殖场的污水未经过处理直接排放泉交河,污染十分严重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江某某牛蛙养殖场产生废水收集后经二级沉淀再过滤后排入泉交河;叶某某牛蛙养殖场产生废水收集后经三级沉淀后再排入泉交河。 4、大量使用农药,农药包装袋随意丢弃焚烧问题不属实。经调查,两个养殖场未发现有使用农药的行为,现场发现部分兽药和饲料包装废弃物,其包装废弃物未乱丢弃在别的田间地头。 5、养殖场未办理相关证照,属于无证养殖问题属实。 |
部分属实 | 立行立改,严格按照整改计划和时间截点完成退养。强化耕地管控,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 |
处理情况: 1、赫山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区农业农村局、泉交河镇人民政府和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赫山分局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两个牛蛙养殖场地块面积44亩,地类性质为永久基本农田,于2020年初将此区域改为养殖牛蛙塘。已要求养殖场在年内退出养殖,将占用农田及破坏的耕作层恢复原状。 2、两个养殖场用地为永久性基本农田,按政策不能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水域滩涂养殖证、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赫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排放口尾水进行了现场采样检测,目前数据还在分析中。 整改情况: 1、督促养殖经营主体在年内有序退出养殖,积极帮助经营主体寻找销路,做好退出牛蛙养殖的经营主体的后续服务。 2、督促养殖经营主体对产生的农业废弃物安排专门地方暂时收集存放,定期送赫山区泉交河镇农业面源污染集中治理点进行集中处理。 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赫山分局根据养殖场第三方检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4、赫山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对全区牛蛙、青蛙养殖情况进行普查摸底,在落实耕地用途管制政策、坚决杜绝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前提下,对不能养殖区域逐步退出,引导有序转移;对可养殖区域大力推行规范养殖,严格控制投入品和放养密度,做好尾水处理设施设备,确保尾水达标排放;对不按要求整改的养殖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清理。 |
未办结 | 无 |
6 | X3HN202405220005 | 张家塞乡德兴湖承包养殖户向湖水偷倒尿素和牲畜粪便做鱼食,且为防止村民垂钓和捕捉鱼虾,在湖岸边投放药水防止鱼虾靠岸,种种行为严重污染了湖水,进而污染了湖水灌溉的农田、土壤及粮食,损害村民健康。 | 益阳市 | 涉及公共利益的环境问题 |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资阳区为促进当地经济,将德兴湖对外承包,承包方主要从事水产养殖活动,2018年12月31日承包合同到期后,由张家塞乡收回了湖泊管理权。2019年,德兴湖与洪合湖由资阳区人民政府统一对外招商,与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协议,承包年限为20年,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只进行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不从事水产精养活动,因光伏发电相关手续问题,该项目一直未开工建设。 资阳区德兴湖目前一直处于人放天养的状态,张家塞乡人民政府在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下投放鲢鱼改善水质,不存在承包养殖行为。 |
部分属实 | 禁止德兴湖承包养殖;禁止向德兴湖湖水偷倒尿素、牲畜粪便和投放药水。 | 处理情况: 1、资阳区张家塞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通过实地走访和调查,没有发现投放尿素和牲畜粪便做鱼食,投放药水防止鱼虾靠岸等行为。 2、资阳区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德兴湖湖水进行了采样。目前,水质正在检测中。 整改情况: 1、张家塞乡人民政府在德兴湖周边安装了多处宣传牌,向群众宣传保护湖泊的重要性,并设立了举报公示牌。 2、根据德兴湖水质检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3、加强对德兴湖的日常巡查监管;加强环保宣传,进一步推进人居环境整治,提高湖区周边村民的环保意识。 |
未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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