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 和边督边改情况公开(第二十六批)
截至2024年6月13日,对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湖南省移交的第二十六批群众信访举报件137件(其中益阳市9件,无重点件),各责任单位均按要求进行了调查处理,详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六批)。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六批)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3HN202406030110 | 进港村和全丰社区中间的南干渠两边有很小型工厂(农机制造、服装加工、养殖场等)噪音和扬尘扰民,存在污水向南干渠排放的情况,附近居民有时候能够臭味和油漆味。 | 益阳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属实。经现场核实,益阳市小辣椒服装有限公司进行瑜伽舞蹈类服装加工和销售,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无废气、废水产生;陈某焕蛋鸭养殖户存栏蛋鸭484羽,在村组集体藕塘养殖蛋鸭,无粪污处理设施,产生恶臭,藕塘水体颜色变黄,呈浑浊状态,其中养殖废水通过涵管直排到南干渠;益阳佳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喷漆房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颗粒和吸附棉板结,失去吸附功能,存在油漆味;益阳创辉农业机械装备有限公司只进行配件组装,无废水废气产生。 | 属实 | 按要求整改,妥善做好后续的信访问题化解工作。 | 处理情况: 1、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赫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益阳市小辣椒服装有限公司进行昼间厂界噪声检测,根据现场噪声检测仪瞬时数据显示平均声值47dB(A)(标准60dB(A)),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二类标准。 2、依据《益阳市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条件》第十五条规定,赫山区畜牧水产服务中心责令蛋鸭养殖户陈某焕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退养,并做好粪污清理处置工作。 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赫山分局指导益阳佳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立行立改,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对该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整改情况: 1、督促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赫山分局,赫山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区工信局、龙光桥街道等单位指导益阳佳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完成整改,确保污染设施正常运行;督促蛋鸭养殖户完成退养,并做好粪污清理处置工作,从根本上彻底消除污染源。 2、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予以查处。 3、督促赫山区龙光桥街道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做好周边群众解释工作,加强与投诉举报群众沟通,及时将整改处置成效反馈给群众。 |
未办结 | 无 |
2 | D3HN202406030080 | 益阳赫山区兰溪镇兰溪河生态很差,有臭味,颜色跟生活污水一样。 | 益阳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2024年6月5日,经现场调查,由于近期天气炎热出现水华现象,水体自净能力不足,部分河段呈轻微绿色。兰溪河在行洪排涝及蓄水灌溉过程中导致部分闸口水体浑浊,散发轻微气味,加之近期受端午节龙舟赛排练影响,兰溪河内漂浮生活垃圾增多,兰溪河整体水质受一定影响。调阅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益阳中心每月对兰溪河上、中、下游的取样监测结果,兰溪河2-4月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 | 部分属实 | 加强河道监管,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 处理情况: 1、2024年6月5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赫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兰溪河上、中、下游开展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全丰断面为Ⅲ类水质,枫林古桥为Ⅲ类水质,小河口为Ⅳ类水质(《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兰溪河水质”问题验收销号意见》整改目标:兰溪河水质持续改善,退出劣V类)。 2、责令兰溪河指挥部加强调度,及时督促兰溪镇、龙光桥街道、赫山街道对龙舟赛道周边及河面垃圾进行清理,并安排专人每天进行清理。端午节期间安排人员进行巡逻,对游客乱扔垃圾行为进行劝阻,确保河道周边整洁干净。 整改情况: 1、督促赫山区水利局加强兰溪河的水位调度,龙光桥街道、兰溪镇、兰溪村等单位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强化网格化管理,将责任一级一级压实到位,确保河道清洁。 2、督促赫山区兰溪镇、龙光桥街道、赫山街道等单位充分发挥“三长制”作用,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激发群众在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过程中的主人翁意识,不断推动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共建共享。 3、督促赫山区兰溪镇、龙光桥街道、赫山街道等单位举一反三,对兰溪河周边开展河流清洁行动,以改善兰溪河水质为目标,杜绝脏、乱、差等不文明现象。 |
未办结 | 无 |
3 | D3HN202406030078 | 举报人认为D3HN202405100003处理回复中的“在信访人思想不稳定,且其常住株洲市天元区,难于沟通的现状下,进一步加大沟通力度,妥善做好后续的信访化解工作。”表述有问题。益阳市安化县高明乡高明循环工业园2023年发生了环境污染事件,影响举报人的下游水利发电站,电站腐蚀损失,但是未做专业鉴定,未治理清除污染的淤泥,不认可水质达标的报告。 | 益阳市 |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在信访人思想不稳定,且其常住株洲市天元区,难于沟通的现状下,进一步加大沟通力度,妥善做好后续的信访化解工作,表述有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以来经过多次组织调解,信访人仍然不能提供其经济诉求有效依据的情况下,多次重复信访,相关表述符合客观事实。 2、益阳市安化县高明乡高明循环工业园2023年发生了环境污染事件,影响举报人的下游水利发电站,电站腐蚀损失,但是未做专业鉴定,未治理清除污染的淤泥,不认可水质达标的报告部分属实。2023年3月,安化县高明乡高明循环工业园区偷排工业污水,导致归水河流域水质超标,水质监测报告数据显示,水质虽有污染,但非强酸强碱,一般不会对水泥坝体和铁制管道造成损害,电站业主方一直未提供其设备、坝体受腐蚀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2023年6月份与第三方公司签订了安化县高明乡飞仙岩(磨丰滩二级)电站大坝水体治理项目合同,因治理需要放水降低水位,电站不配合放水,项目未能实施。2023年9月5日和9月26日、2024年3月21日和5月10日共4次对飞仙岩电站坝内的水质进行监测,结果显示园区特征因子和其他地表水常规因子均未超标,水质检测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监测报告具有法律效应。 |
部分属实 | 确保信访人的合理诉求。 | 处理情况: 1、安化县高明工业园区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环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2024年5月16日与信访人进行了见面沟通协调,5月17日高明乡联系了信访人推荐的第三方鉴定公司,该公司表示不具备有关鉴定资质。 3、经过政府组织协商,在尊重信访人对停运损失要求赔偿的基础上,双方确定运营损失补偿时间段为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9月16日,并按停运前两年同期发电量平均值的1.5倍全额给予补偿,补偿金额为32.8万元,全部补偿到位,合理要求已经解决到位。 4、当地政府将进一步加大与飞仙岩电站业主的沟通协调力度,积极开展沟通解释工作,对信访人合理诉求以信访救济的方式解决并签订息访协议;如与信访人无法协调,则引导信访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整改情况: 1、安化县组织召开了信访件办理专题调度会,要求对信访人后续相关诉求进行合理区分,确保投诉人的合法权益,不在合理诉求范围内的,做好相关解释和沟通工作,告知可采取法律诉讼的途径进行解决。 2、安化县成立高明乡信访处置工作专班,进一步加大深度沟通力度,妥善做好后续的信访问题化解工作。 |
已办结 | 无 |
4 | X3HN202406030114 | 益阳市安化县东坪镇永安社区永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自2019年骗取安化县东坪矿区永安采石场石灰岩采矿权以来,长期爆破开采,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爆破开采区距举报人房屋仅250m,长期的爆破开采导致举报人家房屋倾斜、墙体开裂。 | 益阳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安化县东坪镇永安社区永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自2019年骗取安化县东坪矿区永安采石场石灰岩采矿权不属实。经核实,原安化县永安采石场首次发证到变更为安化县永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都按要求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不存在骗取安化县东坪矿区永安采石场石灰岩采矿权行为。 2、2019年以来长期爆破开采,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部分属实。安化县永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从2020年开始不再采用爆破方式进行开采。2023年9月该企业生产规模从30万吨/年升至60万吨/年,因为改扩建工程建设需要,恢复了部分爆破施工。该企业证照齐全,无越界开采和滥采行为,并纳入2022湖南省省级绿色矿山名录。 3、爆破开采区距举报人房屋仅250米,长期的爆破开采导致举报人家房屋倾斜、墙体开裂属实。 |
部分属实 | 采用降噪、抑尘、环保、安全工艺,避免出现其他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隐患问题。 | 处理情况: 1、要求安化县永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管理,对裸露的产成品进行覆盖,水沟进行清理,一天进行三次洒水减少扬尘,复绿苗木、草皮等植被未达到预期效果需及时进行补种,防止发生水土流失等情况。 2、经核实,安化县永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爆破开采区外250米范围内建筑物存在部分墙体开裂现象,协调企业与投诉人,聘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 3、责令安化县永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立即暂停爆破施工作业。督促企业采用降噪、抑尘、环保、安全工艺,避免出现其他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隐患问题。 整改情况: 1、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好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做好扬尘、污水的管控,及时补种替换未存活植被,发现水土流失等情况及时处置。 2、根据鉴定结果,督促企业按照鉴定机构处理意见组织实施房屋修复工作,并就后续赔偿事宜组织企业与投诉人协商处理。 2、进一步强化相关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加大对企业生产过程的监管,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监督指导安化县永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发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3、加强与当地群众沟通协调,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在未处理到位、消除影响之前,暂缓建设施工。同时,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维护矿山企业合法权益,全力确保当地营商环境。 |
未办结 | 无 |
5 | D3HN202406030072 | 益阳市高新区龙塘路附近益阳橡胶塑料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凌晨3-4点排放工业废气,居民闻到恶臭异味。 | 益阳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该企业位于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部产业园内,企业废气排放口南距如舟庄园居民区约120米,东南面距益阳职业技术学院高新区产业学院约330米。6月4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工作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调阅了相关资料。现场检查中,该企业喷涂工艺和热处理工艺已停止生产,抛丸、焊接、打磨工序等机械加工工艺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经调阅该企业生产台帐,喷涂工序平常夜间未生产,热处理工序夜间只进行电加热处理,白天再进行淬水处理。根据该企业自行检测报告,该公司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恶臭浓度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部分属实 | 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 处理情况: 1、益阳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厂界上、下风向的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采样分析,检测结果表明无组织排放废气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要求企业加强日常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定期开展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营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整改情况: 1、益阳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加强企业的日常监管和双随机检查,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2、属地政府加强与投诉举报群众的反馈沟通,回应群众关切,争取息诉息访。 |
已办结 | 无 |
6 | D3HN202406030069 | 益阳市资阳区张家塞乡金垅村黄金湖大约2-3千亩水域,承包商为了种植水生药材,夜间在湖里投放农药(除草剂)。 | 益阳市 |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2024年6月5日,资阳区张家塞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现场调查,黄金湖自2013年起承包给安徽省宿松县光华水生植物有限责任公司种植水生植物芡实,2023年合同承包期到期后,张家塞乡收回承包权,未再对外承包。因光华水生植物有限公司已种植芡实,立即退出不现实,且清理已种植的芡实,花费成本较大。为减少该公司损失和政府投入,张家塞乡人民政府允许该公司将该批芡实收割清理后逐步退出。经对公司负责人调查询问表示未在湖里投放过农药,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及往日巡查也暂未发现该公司有夜间投放农药等相关行为。 | 部分属实 | 加强与投诉举报群众的反馈沟通,争取息诉息访。 | 处理情况: 1、要求该公司收割完本批种植的芡实后进行退出,并按要求对进行清理。 2、严禁往湖中投放农药、除草剂,做好黄金湖环境保护工作。 整改情况: 1、资阳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将加强对黄金湖的日常巡查监管,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2、属地政府加强与投诉举报群众的反馈沟通,用整改成效获得群众理解,争取息诉息访。 |
已办结 | 无 |
7 | X3HN202406030065 | 1、沅江市沅南路6号奇蜂农化有限公司(生产农药、农药中间体)生产过程中废气、废水排放疑似不达标。 2、沅江市新沅路京州酒店用水是抽取的地下水,多年前曾被查封,今年又启用。 |
益阳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沅江市沅南路6号奇蜂农化有限公司(生产农药、农药中间体)生产过程中废气、废水排放疑似不达标不属实。经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现场调查核实,赤蜂农化公司自2024年5月1日至今停产。该企业生产废水配套建设了废水处理系统,并安装有废水在线监控设施;锅炉烟气经处理后高空排放;车间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尾气吸收处理装置处理后外排。该企业日常管理过程中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开展了自行监测,经查阅检测报告,企业无组织废气(厂界上下风向)、有组织废气(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总排口废水,均达标排放。 2、新沅路京州酒店违规抽取地下水属实。 |
部分属实 | 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维持水资源管理秩序。 | 处理情况: 1、经查,京州酒店现有两口井(由原始经营者所打),一口取用水井,一口回灌井,水泵功率1.1KW,管道直径50cm,取水用途为宾馆中央空调运转使用,但未办理相关手续,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规定。 2、对京州酒店下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立案查处。 3、要求赤蜂农化公司在停产检修期间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生产过程中污染物达标排放,在恢复生产前必须提前向生态环境部门履行报备手续。 整改情况: 1、督促沅江市水利局对京州酒店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目前,该酒店已停业。 2、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该企业日常环境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严厉打击扰乱水资源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 |
已办结 | 无 |
8 | X3HN202406030063 | 赫山区大桃路雄森国际1栋2号3楼S2国潮俱乐部酒吧每晚12点至早晨5点噪声严重扰民,影响周边小区居民的正常休息。 | 益阳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2024年6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到益阳市爱思途文化娱乐有限公司(S2国潮俱乐部酒吧)进行了核查,发现该店三楼入口处缺少隔音帘,经问询酒吧负责人因原有隔音帘破损,需更新,新的隔音帘还未到货,可能存在噪音扰民情况,执法人员现场督促负责人,先将旧隔音帘恢复原状。 | 部分属实 | 做好解释说明和政策宣传,取得群众理解。 | 处理情况: 1、要求酒吧恢复旧隔音帘,待新隔音帘到货后再进行更换,并要求酒吧严格控制营业时间。 2、益阳市城管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益阳市爱思途文化娱乐有限公司(S2国潮俱乐部酒吧)进行了噪声执法监测,检测结果显示没有超出国家噪声标准范围。 整改情况: 1、隔音帘已经恢复,问题已经整改到位。 2、督促酒吧加强内部管理,从源头控制音响音量及营业时间,确保经营中过程中产生的噪音降到最低,减少对市民生活的影响,提升市民群众的生活幸福指数。 |
已办结 | 无 |
9 | D3HN202406030003 | 益阳市桃江县灰山港镇麻元坳村某有机肥厂(富利来/富立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臭气熏天。 | 益阳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基本属实。该企业采购鸡粪,添加麦壳粉、蘑菇渣、生物菌作为原料,主要生产工艺有:配料搅拌、发酵、破碎、过筛、包装等。生产车间为密闭厂房,原料由全封闭、防渗漏的环保罐车进行运输,发酵、破碎筛分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喷淋除臭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现场核实,企业在原料运输、装卸时有一定的臭气散出,车间运输通道部分位置密闭不全,厂区可闻到臭气,对周围居民有一定的影响。 | 基本属实 | 确保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做好后续的信访化解工作。 | 处理情况: 1、2024年5月31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益阳市富立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期间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进行了采样检测,均未超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 2、要求企业对封闭不到位的车间运输通道进行封闭加固;每天喷洒除臭剂不少于2次,在高温、闷热天气适时增加喷洒除臭剂频次,减少臭气产生及外溢。 整改情况: 1、督促企业对封闭不到位的车间运输通道进行封闭加固,增加喷洒除臭剂频次,减少恶臭对外环境影响。 2、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3、督促当地政府、村委加强沟通协调,维护企业营商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
未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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