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 和边督边改情况公开(第二十九批)
截至2024年6月16日,对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湖南省移交的第二十九批群众信访举报件155件(其中益阳市3件,含重点件1件),各责任单位均按要求进行了调查处理,详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九批)。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九批)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3HN202406060088 | 益阳东方新博石料有限公司(原东方石料有限公司)2003年到2023年在司马冲村开采石灰石,对上尹组造成的损害如下:1、将该组与邻组200余亩茶油林、松树林等经济林挖成一个巨大的黄泥天坑,开采石料废弃的岩泥浆堆积掩埋了两座经济林山丘,原来的油茶林现已成了完全无法种植农作物或树木的黄泥堆。2、降雨冲刷使泥浆流入塘坝,泥沙堆积导致池塘无法蓄水,现造成大塘以下100余亩良田无水灌溉,无法种植水稻。3、石料开采造成张家排堆土场水土流失严重,良田均遭到不同程度的淤积,深的可达80厘米以上,部分良田无法耕作。4、该组原有雪峰山水库至水渠等引水灌溉工程也被废除,现无法引流灌溉农田。5、该组五座池塘被石料公司排水排淤和冲刷的泥浆基本填没,现无法蓄水。 | 益阳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将该组与邻组200余亩茶油林、松树林等经济林挖成一个巨大的黄泥天坑属实。 2、开采石料废弃的岩泥浆堆积掩埋了两座经济林山丘,原来的油茶林现已成了完全无法种植农作物或树木的黄泥堆不属实。经调查,被掩埋的经济林山丘、油茶林是原东方红石料厂开采期间的弃土场。据当地村组和矿山企业反映,该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所指位置位于原东方红石料厂矿区南侧(张家排),于2003年至2016年陆续弃土堆放,2017年原东方红石料厂停止开采,弃土场停止堆放,原东方红石料厂采取土地平整、设置挡土墙、植被复绿等措施对弃土场进行了整治,现场未见明显的黄泥堆现象,周边树木植被长势良好。 3、降雨冲刷使泥浆流入塘坝,泥沙堆积导致池塘无法蓄水,现造成大塘以下100余亩良田无水灌溉,无法种植水稻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原堆放的弃土受降雨影响,存在堆场表土流失现象,对司马冲村上尹组水塘蓄水能力有一定影响,水塘可见少量淤积泥沙,但基本可满足下游生产灌溉需求。调查时,周边耕地种植的玉米等农作物长势良好。为确保水塘蓄水能力,该公司与当地村民签订了水塘定期清理、生活用水以及养鱼收益等补偿条款。 4、石料开采造成张家排堆土场水土流失严重,良田均遭到不同程度的淤积,深的可达80厘米以上,部分良田无法耕作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核实,张家排堆土场于2003年至2016年陆续堆放,堆土场表土因雨水冲刷,导致堆土场边缘部分良田泥沙淤积,个别地块抛荒。 5、该组原有雪峰山水库至水渠等引水灌溉工程也被废除,现无法引流灌溉农田属实。据当地村委和走访群众反映,雪峰山水库至司马冲村上尹组引水灌溉渠道建设于70年代,于90年代末期已废弃,与矿山开采无关。 6、该组五座池塘被石料公司排水排淤和冲刷的泥浆基本填没,现无法蓄水部分属实。经调查,原堆土场的弃土受降雨影响,存在堆场表土流失现象,对司马冲村上尹组水塘蓄水量有一定影响,水塘可见少量淤积泥沙,目前蓄水基本正常。 |
部分属实 | 确保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做好后续的信访化解工作。 | 处理情况: 1、桃江县自然资源局、桃江县水利局、桃江县灰山港镇人民政府根据现场调查情况组织司马冲村委、矿山企业召开专题会议,要求矿山企业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立行立改。 2、益阳东方新博石料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编制了《湖南省桃江县万功塘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当地村委负责对大塘以下的水塘、沟渠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存在淤塞影响排水的问题进行清理整治,水塘的问题将在农闲期间(11月左右)进行清淤维修,提高蓄水能力。 3、当地政府以农田户主满意为标准,对受淤积泥沙影响的耕地进行清理整治。 整改情况: 1、桃江县自然资源局和属地政府加大对益阳东方新博石料有限公司的监督和指导,指导企业取得全部资质后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监督企业正式开采后按照《湖南省桃江县万功塘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逐年实施生态修复,防止在矿山建设和后续开采中出现破坏环境情况。 2、现已对沟渠、农田淤积泥沙开展治理整改,水塘将在农闲期间(11月左右)进行清淤维修,已完成2户农田淤积泥沙的清理,其余农田淤积泥沙的清理正在稳步推进。 3、桃江县灰山港镇人民政府及司马冲村会同企业加强与当地群众沟通协调,正面宣传引导,维护矿山企业及当地群众合法权益,全力确保当地营商环境。 |
未办结 | 无 |
2 | X3HN202406060007 | 益阳市赫山区兰溪屠宰场污水直排,凌晨12点至早晨7点噪音持续扰民,且臭气熏天,屠宰场紧挨着自来水厂。 | 益阳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益阳市赫山区兰溪屠宰场污水直排不属实。经调查,该屠宰场废水经预处理后通过管道进入兰溪镇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不存在污水直排的问题。 2、凌晨12点至早晨7点噪音持续扰民,且臭气熏天部分属实。该屠宰场委第三方检测公司于2024年6月10日凌晨3时对厂界环境噪声、无组织废气进行了现场采样检测,检测报告(编号JK2406066)显示: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 3、屠宰场紧挨着自来水厂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屠宰场2013年建成,自来水厂于2016年建成,屠宰场中心位置距离自来水厂超过500米,靠自来水厂一侧的外部围墙距自来水厂约350-400米。根据《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新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点的选址,应当距离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区五百米以外,并不得妨碍或者影响所在地居民生活和公共场所的活动。”,自来水厂不属于“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畴。 |
部分属实 | 加强与投诉人的沟通,妥善做好后续的信访化解工作。 | 处理情况: 1、要求该公司负责人规范生产秩序,强化日常管理,按要求运行污处理设施,严禁偷排偷放。 整改情况: 1、督促屠宰场按要求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赫山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做好信访群众解释工作,加强沟通对接。 |
已办结 | 无 |
3 | D3HN202406060007 | 鸬鹚渡镇天工坝村刘港村组八组董仲云面厂机器噪声扰民,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来处理过,显示噪声超标,卫生不过关,故暂时停工一个月,该面厂表示端午节之后就会继续开工,投诉人很担心。 | 益阳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24年4月8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核实,投诉人反映的董仲云面厂实为桃江县小峰竹制品厂。检查时该单位正在生产,各工序正常作业。益阳市桃江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单位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该单位东、南、西、北厂界噪声分别为:64.5dB(A)、64.2dB(A)、66.7dB(A)、67.1dB(A),均不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昼间)标准限值要求。2024年4月9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对桃江县小峰竹制品厂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益环责改字〔2024〕320号),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停产整改,完成降噪整改措施。2024年5月6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执法人员对桃江县小峰竹制品厂进行了现场核实,该单位因天气原因,缺少原材料(楠竹),未进行生产,第三方检测机构无法开展检测工作。 |
部分属实 | 确保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做好后续的信访化解工作。 | 处理情况: 1、桃江县鸬鹚渡镇人民政府制定了《鸬鹚渡镇竹制品加工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对竹制品加工企业进行整治。 2、要求竹制品加工厂落实《鸬鹚渡镇竹制品加工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开展整改工作,通过整改验收后恢复生产。 整改情况: 1、该厂已聘请了有资质的三方公司进行技术指导,已完成硫磺烟气收集、生产区封闭降尘的整改要求,鸬鹚渡镇人民政府对该厂的整改工作一直在跟进,如不能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绝不允许该厂开工生产。 2、督促企业落实《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如未整改完成擅自恢复生产,由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3、桃江县县委县政府将督导鸬鹚渡镇党委政府严格按照整治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整治工作,加强对桃江县小峰竹制品加工厂的监管,完善手续,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
未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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