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赫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4309030009/2020-1178009 文号:益赫政发〔2020〕2号 统一登记号:HSDR-2020-00001 签署日期:2020-01-24 发文日期:2020-01-23 信息时效期:2025-01-22 所属机构:赫山区司法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赫山区司法局 浏览量:

HSDR202000001

 

 

 

 

 

 

 

 益赫政发20202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赫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现将《赫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3

(此件主动公开)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响应级别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2 领导小组职责

2.3 部门工作任务

3.监测、预警、确认与报告

3.1 监测

3.2 预警

3.3 确认

3.4 报告

4.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应急响应

4.2 响应级别的调整和终止

5.信息发布

6.监督检查

7.后期评估

8.保障措施

8.1 通讯信息保障

8.2 应急队伍保障

8.3 应急物资保障

8.4 经费保障

9.培训

10.附则

10.1 预案解释部门

10.2 预案实施时间

 


赫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赫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范围内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卫健、教育、民政、财政、人社、交通、农业农村、商务、文广、应急管理、城管、林业、市场监管、医保、红十字会、公路、公安、督查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防控工作。

1.4.2 预防为主、科学应对。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及时监测、分析、预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和早治疗。

1.4.3 依法规范、措施果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规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处置工作,运用有效手段,果断处置疫情。

1.4.4 加强宣教、社会参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积极组织、动员公众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活动。及时、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1.5 响应级别

1.5.1 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首例确诊病例,由区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

1.5.2 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第二例及后续确诊病例,由省、市诊断组专家评估后,报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

1.5.3 Ⅱ级应急响应

根据疫情的发展,由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组评估后,报省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

1.5.4 I级应急响应

根据疫情的发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组评估后,启动I级应急响应。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成立赫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各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街道、园区)行政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卫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领导小组职责

1)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指导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统一指挥应急处置。

2)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展态势,及时组织专家开展风险评估,结合专家意见,调整防治策略措施并组织实施。

3)向上级政府、部门报告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及应急处置情况。

4)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工作和责任制落实等情况进行指导,并开展监督检查。

5)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

2.3 部门工作任务

区卫健局:组织制定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措施和建议。

区教育局:负责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落实学校各项防控措施,防止疫情在校内发生和流行;配合卫健部门组织实施各学校的疫情控制措施。

区民政局:做好特困群众的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组织和动员社区(村)参与群防群治;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区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疫情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财政资金、捐赠资金的分配、拨付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人社局:组织制定参与疫情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并监督相关部门单位落实。

区交通局:协助卫健部门对乘铁路、公路、水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指导疑似病例到辖区指定医疗机构就诊;负责组织对公共交通工具消毒和通风,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确保疫区铁路、公路、水路畅通。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村庄清洁行动”,营造干净卫生人居环境;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区商务局:加强市场管理与监测,组织、协调对集贸市场进行“日清理、日消毒、日巡查”,消除传染源。

区文广局:做好疫情处置的涉外涉侨事务,协助有关部门向相关国际组织及有关国家通报情况、接待国际组织考察、争取国际援助等方面工作;组织全区旅游行业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在疫情发生期间,组织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疫情在海内外旅游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及时收集旅游组织和主要客源地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有关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加强应急处置工作的统筹协调。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区林业局:依法监管野生动物交易,打击非法交易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强化监管措施,加强对农贸市场、野生动物交易等各类市场的监管整治;结合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强化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市场举办者和经营者落实清洗消毒、大扫除和休市。

区医保局:协调保障医疗救治经费到位。

区红十字会:根据疫情具体情况,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发放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负责保障疫区农村公路畅通。

赫山公安分局:密切关注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群体性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负责维护疫情处置现场秩序,协助卫健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区督查局:组织对防控工作开展督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人员履职到位。

3.监测、预警、确认与报告

3.1 监测

3.1.1 监测机构

包括区疾病预控制中心、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监测哨点医院和其他承担监测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疫情的日常监测和应急监测。

3.1.2 监测网络

建立和完善区、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区)三级疫情监测网络。

3.1.3 监测内容

区属各级医疗机构开展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等病例的监测工作。

3.2 预警

3.2.1 预警的方式、方法

(1)方式: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性质、影响范围、严重性、紧急程度,面向社会公众发出预警。其主要目的是告诫社会疫情处于较为严重阶段,动员全社会参与,群防群控。

(2)方法:预警由区人民政府通过有关渠道发布。

3.2.2 预警分级: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展趋势,由低到高分为四个级别: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并依次采用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

3.2.3 预警的评估与信息发布程序

(1)评估:根据监测信息和本预案的规定及时评估并提出相应级别的预警意见,由领导小组批准。

(2)发布:预警由区卫健局根据疫情实际形势向区人民政府提出预警建议,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3.2.4 变更与解除

有关情况证明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发生的疫情强度变化,领导小组根据预警信息变化情况和专家评估意见,对原发布的预警信息予以变更(提高或降低预警级别)。

3.3 确认

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由省卫健委按照程序确认。确认程序可根据疫情进展和防控需要,结合国家卫健委和省卫健委有关要求,作出相应调整。

3.4 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向区卫健局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对象,也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4.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应急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后,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应急值班状态;

2)全区所有医疗机构的门诊发热病人即时实行预检分诊制度,发热呼吸道首诊病人一律分流至发热门诊诊治;

3)区卫健局立即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

4)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门诊流感样、不明原因肺炎等病例监测和排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确定密切接触者,做好医学观察和病例居所及活动场所的终末消毒工作;

5)病例在本区定点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6)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提高公众卫生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减少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风险。做好公众心理疏导工作,避免出现社会恐慌。

4.2 响应级别的调整和终止

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进展,经区级专家组论证后及时调整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5.信息发布

疫情信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准确发布。

6.监督检查

根据应急属地管原则和有关规定,实施监督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因防控工作失误造成疫情扩散的,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7.后期评估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和应急工作结束后,区卫健局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

8.保障措施

8.1 通讯信息保障

建立相关防控责任单位通讯联系,确保应急期间信息畅通。

8.2 应急队伍保障

卫健部门建立医疗救治、疫情处置应急队伍,其他部门建立相应的应急机动队

8.3 应急物资保障

区卫健局应购置、储备N95口罩、防护服、乳胶手套、医用帽子、免洗消毒液、过氧乙酸、“84”消毒液等应急物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拨使用。

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储备相应的药品器械。

8.4 经费保障

由区财政局保障应急处置经费。

9.培训

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10.附则

10.1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10.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