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区重点水域禁止捕捞》的通告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有效恢复全区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加快水域生态环境修复,确保资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七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的通知》(农办渔〔2014〕4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9〕49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我区所辖重点水域实行禁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常年禁捕水域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常年全面禁止捕捞。其他禁捕水域自2020年1月1日0时至2029年12月31日24时止(暂定10年),全面禁止捕捞。
常年禁捕水域是指我区所辖资江益阳段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即从资阳区李昌港镇黄溪桥村到赫山区兰溪镇羊角村毛角口,全长25.9公里范围。其他禁捕水域是指我区所辖资江流域益阳段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水域(含志溪河水域)。
二、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捕捞船只在禁捕期内进入禁捕水域从事捕捞作业。区渔政、公安、水利、林业、生态环境等执法机关将联合执法,在禁捕水域开展定点式侦察、常态化巡查等执法行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三、禁捕期间,特定资源利用或因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国家、省制定的具体办法组织实施。
四、违反禁捕规定捕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依法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渔船、渔具,并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实行禁捕过程中,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应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欢迎监督、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举报电话:0737—4424251或110。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