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严厉打击窃电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索 引 号:50000005/2020-1251660 文号:益赫政通〔2020〕1号 统一登记号:HSDR-2020-00004 签署日期:2020-05-21 发文日期:2020-05-20 信息时效期:2025-05-19 所属机构: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赫山区 浏览量:

为有效打击窃电等违法用电行为,加强安全用电管理,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电能是商品,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以非法占用电能为目的,不计量或者少计量用电,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即为窃电:

(一)没有计量的挂钩用电(红白喜事拱门、喜棚,建房临时用电,抽排水等);

(二)故意损坏法定用电计量装置或启动封印用电;

(三)采取其他方法窃电。

供电企业有权对窃电行为予以制止。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电力设施受法律保护。严禁在电力线路下方违章施工、建房、用吊车起吊树木等物体,如因实施上述行为造成供电设施损坏、停电事故或者导致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违章者或肇事者负责,并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否则,区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清除,且一律不予补偿。

四、公安机关积极配合供电企业查处窃电案件。对以暴力或者以暴力威胁手段拒绝或阻碍电力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窃电等违法行为,举报信息经查证属实的,供电企业依照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电话:0737-6186110。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