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森林防火区防火期严守禁火规定》的通告
索 引 号:50000005/2020-1269997
文号:益赫政通〔2020〕5号
统一登记号:HSDR-2020-00006
签署日期:2020-09-30
发文日期:2020-09-30
信息时效期:2022-09-08
所属机构: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赫山区
浏览量: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现就我区森林防火区防火期禁火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区
全区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
二、森林防火期
每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为全区森林防火期。其中每年2月1日——4月30日,及持续高温、干旱、大风等天气时段为全区森林高火险期。
三、森林禁火规定
森林防火期内,防火区严禁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二)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等;
(三)烧黄蜂、熏地鼠、烧山狩猎等;
(四)炼山、烧杂、烧火积肥或烧田基草、农作物秸秆、果园杂草等;
(五)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因防治病虫害、冻害、造林抚育、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需依法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报批。
四、责任处理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区森林防火主管部门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迅速拨打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0737-4435119、0737-2668072,向属地政府及相关单位报告。凡提供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