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赫山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 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50000005/2021-1372447 文号:益赫政发〔2021〕2号 统一登记号:HSDR-2021-00001 签署日期:2021-04-06 发文日期:2021-04-06 信息时效期:2023-04-05 所属机构: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赫山区 浏览量:

HSDR202100001

 

 

 

 

 

 

 

 

益赫政发20212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赫山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赫山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202146

此件主动公开

赫山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企业和个人技术创新,推进我区知识产权工作稳步发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行2019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和奖励对象为辖区内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及个人。

第三条  资助范围包括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地理标志商标获批资助、地理标志产品获批资助、马德里商标获批资助、专利权质押贷款补贴、湖南专利奖等。

第四条  实施资助和奖励,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对当年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按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官方规定费用的50%予以补助。

第六条  单位或个人申请的专利当年通过专利合作协定(PCT)途径新获发明专利授权的,按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官方规定费用的50%予以补助。

第七条  单位或个人申请的专利当年获得中国专利奖的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湖南省专利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第八条  对获得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的企业在贷款期限内一次性给予补贴具体补助标准为:单笔融资50万元100万元的,补贴0.5万元;单笔融资100万元(不含)-300万元的,补贴1万元;单笔融资300万元(不含)-500万元的,补贴1.5万元;单笔融资5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补贴2万元;单笔融资为1000万元(不含)以上的,补贴3万元。

同一企业的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九条  当年列入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第十条  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当年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29490-2013)认证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第十一条  对新申报认定的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8万元。

第十二条  获批马德里商标的按每件0.5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由区财政局拨付至区市场监管局专户管理,区财政局负责做好专项资金监管。

第十四条  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收集并按程序审核申请人或申请单位的相关申请资料。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拨付资助或奖励资金

第十五条  申请资助和奖励的单位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全额追回已资助或奖励的款项,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上述奖项中,区人民政府或其他区直单位已经奖励的,不重复奖。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