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赫山区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HSDR-2021-01009
益赫政办发〔2021〕11号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赫山区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直及驻区相关单位:
《赫山区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赫山区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根据《益阳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益政办函〔2020〕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规范分类。中心城区各街道办事处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实施所辖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区直各部门落实本系统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公共机构要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2.健全机制,系统运作。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综合协调、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推进机制。加强党建引领,充分发挥社区基层作用,提高市民知晓率、参与率。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服务外包引入专业公司参与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加强法规制度建设,逐步建立竞争有序、运行高效、服务规范、富有活力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运行体系。
3.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在分类标准上,以国标为标准,实施“四分类”,即分为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逐步向细分、精分过渡;在推动重点上,按照直运模式和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的总体设计,成熟一条线路推动一条线路,形成由线到片、由片到面的工作推动次序。
4.综合施策,分类减量。加强商品生产、流通、消费的全过程管理,有效控制各环节垃圾产生。加强垃圾分类分流处置,减少生活垃圾中转、焚烧和填埋处理。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中心城区垃圾分类基础设施配套基本完善,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按“四分类”规范到位,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建成,其他垃圾焚烧处理比例达到100%,原生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
二、工作重点
(一)推行分类投放。居民小区按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实施“四分类”投放。厨余垃圾较少单位的办公和生产场所,可减少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鼓励居民在家中滤出厨余垃圾水分,采用专用容器盛放,减少塑料袋使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社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宾馆酒店、商场、商铺等机构、场所产生的垃圾,以“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为分类基本类型。厨余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单位、学校,应增加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车站、码头、广场、公园、城市干道、体育场馆等公共区域,根据生活垃圾产生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分类模式。有害垃圾应投放至单独的收集容器,不得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场地单独设置。垃圾产生者按照分类规定将产生的垃圾投入对应的垃圾收集容器内。建立垃圾分类专管员制度,每个单位、每个小区或每300户配置1名垃圾分类专管员,负责做好所在单位或小区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引导和监督检查。
(二)推行分类收运。建立标识明晰、颜色对应、规范有序、与分类处置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按“四分类”分收分运。
公共区域的有害垃圾由环卫部门收运,其他区域由所属单位、企业、物业自行收运或委托第三方收运至赫山有害垃圾暂存库。可回收物由有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经营者)实行单独运输,进入再生资源利用体系。厨余垃圾由有资质的收运单位(企业)收运。公共区域的其他垃圾由环卫部门收运,其他区域由所属单位、企业、物业自行收运或委托第三方收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三)推行分类处理
1.有害垃圾处理。有害垃圾收运至环卫部门设置的有害垃圾暂存库暂存,达到一定量后再由市环卫部门统一运送到有资质的有害垃圾处置中心进行处置。
2.厨余垃圾处理。由有资质的单位(企业)负责收运,运输至市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3.可回收物处理。由各街道(社区)积极探索“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完善以街道(社区)回收为基础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以300户为标准建设可回收物回收站(箱),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连锁经营,规范回收站点管理,落实再生资源回收的计量统计,并将该计量统计指标纳入生活垃圾统计指标体系。
4.其他垃圾处理。统一运送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
(四)强化示范带动。从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做起,逐步扩大到其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形成党政机关带头示范、全社会普遍参与的良好局面。创建垃圾分类示范单位、示范小区和示范社区、示范街道,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五)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在全社会特别是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商业中心、公交站点、建筑围挡等公共场所,大力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引导广大市民践行生活垃圾分类,提升宣传引导效能。充实基层管理力量,街道、社区、单位发动党员骨干、退休人员等社会力量做好宣传引导和监督,逐步提高公众垃圾分类知晓率和参与率,引导养成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
(六)组织教育培训
1.加强学校教育。以幼儿园到高中的学生为重点,切实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三大平台,深入开展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等活动,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养一代新人”的效果。
2.定期专项培训。每年开展至少两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员培训,重点学习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和标准、先进国家和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经验以及上级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难点问题研究。利用垃圾分类示范点、垃圾处理设施等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处理等环境教育专题讲座。
(七)创新模式机制
1.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推广“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模式,鼓励符合要求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投放回收箱或使用微信公众号、APP预约上门回收可回收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实现源头减量。
2.探索减量奖励机制,推动以居民小区为单位进行生活垃圾就地减量资源化利用,对减量效果明显的居民小区、社区、街道给予表彰奖励。
3.建立健全单位、物业、社区、街道、环卫部门等协同推进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一)实施阶段(2020年8月—12月)。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调研,制定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将桃花仑街道、金银山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以示范片区带动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整合优化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逐步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存储等配套设施。
(二)推进阶段(2021年1月—2024年12月)。持续推进我区其他街道(园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确保2024年底实现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三)达标阶段(2025年1月—12月)。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和标准规范;健全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建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人均生活垃圾末端处理量同比减少,其他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原生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赫山区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街道(园区)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工作目标,量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区直及驻区相关单位要设立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形成“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区、街道、社区三级“党政负责、部门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
(二)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门分工负责制,将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统筹协调实施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有关部门强化工作协同,全力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级各相关单位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市资金支持,统筹整合资金开展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区、街道(园区)财政要将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工作日常运行经费、项目建设经费、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建立生态补偿和减量奖励政策。
(四)加强督查考核。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中心城区各街道、各区直单位文明建设和绩效考核内容。加强对违规投放、收运、处置生活垃圾的执法查处,对违规行为严管重罚。
附件:1.赫山区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
2.相关用语含义
附件1
赫山区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马文才 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谭正祥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闵益华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提名人选、区财政局局长
陈 军 区政府办副主任
刘斌辉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区发改局局长
任长青 区教育局局长
汤光辉 区工信局局长
曾国昌 区司法局局长
黄志刚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姚四清 区住建局局长
徐朝辉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区农业农村局书记
程明德 区商务局局长
丁 净 区文旅广体局局长
高令军 区卫健局局长
蔡茫辉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黄召龙 区城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刘 立 赫山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刘 伟 赫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斯皓 桃花仑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 亮 金银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胡家兴 会龙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肖 羲 龙光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军华 龙岭工业集中区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区城管执法局,由刘斌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相关用语含义
1.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2.有害垃圾。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
3.厨余垃圾。也可称为“湿垃圾”,是指易腐烂、含有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它厨余垃圾。
4.其他垃圾。也可称为“干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5.家庭厨余垃圾。是指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蚀垃圾。
6.餐厨垃圾。是指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
7.其他厨余垃圾。主要指农贸市场垃圾,包括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内脏等。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