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行业管理的实施意见
HSDR-2022-01007
益赫政办发〔2022〕10号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行业管理的
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行业管理,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1〕28号)、《湖南省畜禽屠宰场审批程序指南》(湘农发〔2021〕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的意见》(湘农联〔2021〕1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置的意见》(湘农发〔2022〕3号)、《关于进一步强化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的实施意见》(益农联发〔20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守住生猪屠宰行业生态环保底线,依据“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科学规划、依法监管”原则,按照“规划引导、市场引领、严把标准、只减不增”总体思路,促进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构建科学、高效、系统的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二、工作目标
科学规划生猪定点屠宰设置和产能布局,加快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和标准化创建,坚决淘汰落后屠宰产能,提高屠宰行业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健全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基本实现生猪标准化屠宰和质量安全全程控制,形成上线生产、冷链配送、品牌营销、产加销融合的新型经营模式,保障人民群众肉品消费需求和消费安全。
三、工作重点
(一)科学规划场点。按照养殖产能与屠宰产能相匹配的原则,区内生猪定点屠宰场和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总量不超过4家,要统筹考虑城区和乡镇(街道、园区)、山区和湖区。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按照不超过乡镇数量25%的原则从严控制,每个场点须年加工能力2万头以上。没有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场或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乡镇(街道、园区),依程序设置1个肉品配送中心,以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为依托,布局若干肉品销售点,构建“屠宰场点—肉品配送中心—肉品销售点”的放心肉供应体系。
(二)严格设立程序。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和小型定点屠宰场点的设立须严格按照《湖南省畜禽屠宰场审批程序指南》(湘农发〔2021〕3号)文件规定的设置程序进行申请、备案、批复和审批。申请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场的,须市人民政府依程序批复同意后,并由市人民政府或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现场验收。申请设立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须区人民政府依程序批复同意后,由区人民政府或由区人民政府委托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现场验收。对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批准机构签发行政许可文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经批准后新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场和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纳入农业农村部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管理。
(三)严格设立标准。生猪定点屠宰场和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设立,须符合城乡规划、动物防疫、生态环保、肉品品质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关于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的要求和标准,配备相应生产和环保设施,建设相应冷链贮藏和配送体系。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猪定点屠宰场和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不具备《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其停业整顿,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依法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四)开展标准化创建。以质量管理制度化、厂区环境整洁化、设施设备标准化、生产经营规范化、检测检验科学化、排放处理无害化、肉品配送冷链化等为主要内容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加快推进生猪屠宰场标准化改造,坚决淘汰桥式劈半锯、敞式烫毛机等落后屠宰设备,手工屠宰等落后工艺和落后产能。加快建设达标屠宰车间,完善屠宰加工设备、肉品品质检验、冷链配送、生态环保、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提升标准化屠宰生产能力。
(五)完善冷链配送。鼓励屠宰企业建设屠宰加工、肉类分割配送、配置冷链设施,创建鲜肉品牌,提高冷鲜肉销售和消费比例,形成“工厂化屠宰、品牌化经营、冷链化流通、冷鲜化上市、一体化管理”的产业机制,完善肉品可追溯管理体系建设。推行“定点屠宰、冷鲜上市”产业模式,引导清理关闭的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转型为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肉品配送中心。
(六)强化溯源监管。鼓励新建生猪定点屠宰场配备全视角溯源视频监控系统,与相关监管部门联网实时运行,推进屠宰生产可视化监控。支持生猪定点屠宰场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健全屠宰质量标准体系,实现从生猪入场到肉品出场的全过程质量控制。
(七)严格检验检疫。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场和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官方兽医派驻制度,官方兽医要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开展屠宰检疫并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加施检疫标志。严禁不检疫出证、违规出证及违规使用和倒卖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等行为。监督生猪定点屠宰场和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开展违禁药物、非洲猪瘟等检验检测,落实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检疫办公室、肉品质量检验检测室和车辆清洗消毒场所,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和专职人员。每条屠宰生产线应配足符合资质条件的肉品品质检验员,同步开展肉品品质检验。推行网络化精细化监管,支持生猪定点屠宰场联合后续加工、销售等下游企业建立肉品质量安全全链条追溯体系,确保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追。
(八)加强执法力度。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采取明查暗访、有奖举报等方式,常态化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执法部门配合,建立健全“信息互通、隐患互排、联合执法”的协调联动机制,重点查处生猪违规调运、私屠滥宰,违法销售、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等各类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赫山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及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区农业农村局、赫山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局、赫山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街道、园区)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要进一步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屠宰企业主体责任,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负责、齐抓共管”的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机制。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维护生猪屠宰市场秩序和肉品消费安全。区农业农村局要切实承担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能,严厉查处屠宰环节违反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违规调运、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违规行为。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负责做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定、行业管理及生猪定点屠宰场监管、检疫等日常监管工作。区发改局负责生猪定点屠宰场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规划立项工作,指导服务冷链体系建设。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肉品市场和肉品配送点销售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在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依法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生猪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区商务局负责规范区内各市场肉品销售行为。赫山公安分局负责查处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妨害公务、非法经营和危害食品安全等犯罪行为。赫山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督促新建或改扩建生猪定点屠宰场和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指导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场和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建设污染物防治设施并自主验收,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设备,加强污染物防治设施及在线监控设备运行情况日常监管。
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辖区内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监管检疫及肉品配送中心、肉品销售点监管工作,加强辖区内生猪屠宰行业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三)提升监管能力。严格落实检疫检验、日常巡察、随机暗访、有奖举报等日常监管制度,把好检疫关和屠宰环节质量安全控制关。加快建立与屠宰监管职责相称的检疫队伍,加强对屠宰管理人员、执法人员、检疫人员培训教育,强化法治意识,提高执法水平。发挥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作用,充实定点屠宰检疫检验力量。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场配备数量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具备中等以上专业学历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四)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介广泛宣传规范生猪屠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大肉品冷链统一配送工作宣传力度,加强政策形势和典型案例宣传,形成良好工作氛围。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