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赫山区2023年稻谷收购工作方案》的通知
HSDR-2023-01008
益赫政办发〔2023〕12号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赫山区2023年稻谷收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赫山区2023年稻谷收购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4日
赫山区2023年稻谷收购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2023年稻谷收汗ぷ鳎;ぶ至概┟窭妫U狭甘呈谐∥榷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3〕78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湘粮调〔2023〕61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粮食收购工作方案>的通知》(益发改调控〔2023〕17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益政办函〔2023〕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切实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坚决贯彻“先检后收、溯源管理、优粮优价、应收尽收、分仓储存、分类处置”粮食收购总要求,扎实打好粮食收购硬仗,努力实现农民种粮卖得出、质量放得心,进一步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先检后收。稻谷收购时,须对稻谷常规质量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进行检测。
(二)坚持溯源管理。粮食企业收购稻谷,必须严格执行质量溯源制度。建立健全质量溯源台账,加强质量溯源档案管理。
收购地方临储粮必须凭各乡镇(相关街道、园区)、村(相关社区)盖章确认的《赫山区稻谷收购溯源凭证》收购。
(三)坚持优粮优价。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实施“六大提升行动”,健全优粮优价市场运作机制,着力打造“赫山兰溪大米”品牌,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帮助农民增收。
(四)坚持应收尽收。各乡镇(相关街道、园区)要及时掌握待售粮食数量、质量等情况,精准弹性启动最低收购价和地方临储粮收购,确保应收尽收。
(五)坚持分仓储存。镉含量0.2毫克/千克以下(含0.2毫克/千克)、0.2毫克/千克-1.0毫克/千克(含1.0毫克/千克)、1.0毫克/千克以上实行分仓储存,分类管理。
(六)坚持分类处置。严格实行超标粮食定向销售处置,合格粮食市场消化,防止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加工企业,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三、质量标准与收购价格
(一)储备粮。2023年生产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三等以上(含三等)和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指标的稻谷。中央储备粮收购价格按有关政策执行,地方储备粮按上级统一指导价执行。
(二)最低收购价粮。2023年生产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三等以上(含三等)和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指标的稻谷。早籼稻按126元/百斤,中晚稻129元/百斤执行(到库价)。
(三)地方临时储备粮。2023年生产的镉含量0.2毫克/千克以上的超标早籼稻、中晚稻收购价格分别按126元/百斤、129元/百斤执行(到库价)。
四、工作步骤
2023年7月15日—9月30日为早稻收储执行时间,2023年10月1日—2024年1月31日为中晚稻收储执行时间。在稻谷收储执行时间内,分时序、分区域、分批次启动稻谷收储工作。第一批,优先启动储备粮轮换收购。符合最低价收购条件精准弹性启动最低价收购,鼓励加工企业入市收购。第二批,如区内存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稻谷,在国家公布的《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执行时间内,适时精准启动临时储备粮收购。
(一)稻谷摸底。由各乡镇(相关街道、园区)、村(相关社区)组织摸底到村、组、户、丘,详细登记稻谷生产者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预计产量、预计售粮数量等。乡镇、村两级对其真实性负责,摸底表由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摸底数据以乡镇(相关街道、园区)为单位,报区农业农村局汇总,确保信息记录全、决策依据准。
(二)稻谷溯源。全区统一制定溯源表格,坚持散户一户一表、大户分片据实申报,乡镇编号建档,表随粮走,出售交表,存档备查。各乡镇(相关街道、园区)、村(相关社区)要详细登记辖区内稻谷产地、品种、自检镉含量、售粮数量、委托经纪人等信息,建立台账,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收储企业要建立粮食质量安全档案制度(溯源制度),如实记录稻谷品种、稻谷产地、收获年度、供货方、收购或入库时间、质量等级、水分、杂质、卫生指标、存储货位及数量。粮食质量安全档案保存期限,自稻谷销售出库之日起,不少于5年。严禁企业、粮食经纪人、粮农擅自购入区外超标稻谷冒充本地稻谷。各乡镇(相关街道、园区)、村(相关社区)应严防严管、严格履职,对种粮农户在区外种植稻谷情况进行摸排,所有超标粮食不得运回,只能交种植地收储。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对相关企业和人员严查重处。
(三)稻谷检测。严格执行先检后收、双检双控。各企业从区外购入稻谷须先向区发改局报备,自行检测,镉含量不得高于0.2毫克/千克,同时提供稻谷溯源表、稻谷检验单。区内稻谷收购前由各乡镇(相关街道、园区)组织初检,摸底造册;收储企业收购时除检测出糙、水分、杂质等质量指标外,还须对食品安全指标进行检测,样品和检测报告必须留存备查;行政执法部门检查发现企业擅自收购镉含量超标稻谷的,按违法违规查处。
(四)稻谷收购
1.政策性粮食收储实行定点管理
储备粮定点4家企业5个库点:中储粮益阳直属库有限公司、湖南湘粮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湘粮生态库区、小河口库区)、湖南益阳桥南国家粮食储备库、益阳市中心粮食储备库。
最低价粮定点1家企业:湖南益阳桥南国家粮食储备库。
地方临时储备粮定点2家企业:湖南益阳桥南国家粮食储备库(欧江岔粮库)、湖南湘粮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湘粮生态库区)。如临时储备粮库点数量达不到省、市有关要求或仓容不足时,由区发改局提出新增库点建议,经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
2.分仓储存、分类处置
对镉含量0.2毫克/千克以下的长粒型、短粒型稻谷,0.2—1毫克/千克及1毫克/千克以上稻谷,严格按照国、省相关要求分仓储存、分类管理、定向销售、分类处置。不同年份生产的稻谷不得混存,防止以陈顶新、转圈粮进入新粮收购。
3.严格实行收储报备制度
辖区粮食企业收储计划、数量、质量等级(包括镉含量)、品种、分仓储存和产地等情况均需报区发改局备案。早稻集中收购时间为2023年7月15日—9月30日,中晚稻集中收购时间为2023年10月1日—2024年1月31日,在稻谷集中收购期间,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实行日报制,其他时间实行周报制;加工企业实行周报制,其他时间实行月报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赫山区2023年度稻谷收购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设7个工作组(详见附件),各成员单位和工作小组按各自职责,精心组织,确保稻谷收购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相关街道、园区)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安排专人具体负责。
(二)加强宣传引导。多渠道、多方式宣传相关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坚持正面引导,促进农民有序卖粮、企业均衡收粮。及时向社会发布粮油供求、购销、价格等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粮食收购良好氛围。
(三)提升服务水平。收储企业要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规范收购行为。在收购现场张榜公示收购稻谷的品种、等级、质量标准、样品标本、计价单位、收购价格、收购流程、“一卡通”操作办法及服务承诺。收购高峰期应尽量早开门晚收工,实行预约收购,引导错峰售粮。
(四)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和闭环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做到监督检查信息全过程留痕、结果纳入粮食收购者信用记录。强化地方政策性储备粮日常监督检查,做到检查有方案、有记录、手续齐全、程序到位。建立完善储备粮风险管理台账,实行动态化、精准化管理。
(五)严格执法监督。充分发挥12325、12315监管热线作用,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巡查和“四不两直”督查等方式,深入各收储库点检查督导,严肃查处以陈顶新、以次充好、先收后转、虚假收购、拖欠粮款、压级压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努力营造“诚信经营、公平交易”的良好粮食流通市场环境。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设立举报和咨询电话:13807371075。
(六)加强人员培训。切实加强乡镇(相关街道、园区)、区直驻区相关部门人员业务培训,加强企业负责人、业务人员、粮食经纪人、种粮大户的政策宣传和收储规章制度等业务培训,提升粮食收储综合能力,确保粮食收购规范。
(七)强化安全生产。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压紧压实各方责任特别是企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一规定两守则”等操作规程,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粮食出入库作业监管,坚决杜绝粮食收购、储存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八)加强督查考核。将2023年度稻谷收购工作纳入各乡镇(相关街道、园区)和各有关职能部门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区纪委监委、区效能事务中心要加大专项督查考核力度。
附件:赫山区2023年度稻谷收购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
赫山区2023年度稻谷收购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 马文才 区人民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马 慧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蔡丽环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曾钰彬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赫山公安分局局长
雷 鹏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刘 军 龙岭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 瑜 区纪委常务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
崔卫华 区政府办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姚红波 区委办副主任、区效能事务中心负责人
吴 晓 区政府办副主任
符朝阳 区政府办副主任
罗 浩 区信息和数据中心主任
夏正华 区委宣传部部务会成员、区委网信办主任
吴 正 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周开晨 区财政局局长
陈学文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谢三喜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蔡茫辉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贺 翊 赫山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
何江平 赫山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李志斌 交警赫山大队大队长
孙 果 兰溪粮食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张 伟 农发行赫山区支行行长
蒋春贵 中储粮益阳直属库有限公司副主任
各乡镇(相关街道)行政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区发改局,由崔卫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正、谢三喜、蔡茫辉同志兼任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7个专项工作组。
(一)库点收储组。由崔卫华同志任组长,负责收储库点审定,收购现场督导,维护收购秩序,协调处置矛盾纠纷,引导农民有序售粮。(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赫山公安分局、交警赫山大队、兰溪粮食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中储粮益阳直属库有限公司、收储库点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相关街道、园区)。
(二)质量监管组。由崔卫华同志任组长。负责督查入库稻谷质量检测,全面落实先检后收。检查稻谷收购经营台账,全面落实溯源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严查外地输入性超标稻谷。(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乡镇、相关街道、园区)。
(三)联合执法组。由吴晓同志任组长。负责查处违反粮食收购政策、粮食质量卫生标准、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违法交易行为及价格违法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接受和处理各类举报及投诉。(责任单位:赫山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赫山生态环境分局)。
(四)资金保障组。由崔卫华同志任组长。负责超标稻谷收购处置费用筹措、拨付、监管和“一卡通”支付粮款情况督导。(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农发行赫山区支行)。
(五)摸底排查组。由符朝阳同志任组长。负责全区稻谷种植面积、品种、产量、商品粮数量精准摸底,统计汇总。(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兰溪粮食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乡镇、相关街道、园区)。
(六)舆论引导组。由夏正华同志任组长。负责宣传报道、媒体接待、舆情处置应对和收购政策宣传等。(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局)。
(七)作风建设组。由王瑜同志任组长。负责查处收购工作中的违纪行为。(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赫山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效能事务中心)。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区纪委监委:负责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稻谷收购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相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重处快处乡镇(相关街道、园区)、村(相关社区)干部违规出具虚假稻谷溯源表、将区外超标稻谷冒充本地粮食牟利等问题。
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负责政策宣传及舆情处置应对工作。密切关注舆情,加大对我区粮食产业发展正面宣传力度,及时化解负面舆情影响。
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贯彻落实粮食收购政策;督导落实先检后收和出入库报备;监测收购进度和市场价格,向区人民政府提供各批次收购启停建议;审核承储企业资格,合理布局收储库点;制定超标稻谷收购处置办法;依法查处粮食收储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区财政局:负责筹措临时储备粮收购利费补贴等资金。会同区发改局对临时储备粮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稻谷生产面积、品种、产量摸底预测;会同各乡镇(相关街道、园区)做好粮食溯源工作,并在收购前进行田间稻谷镉含量检测,检测成果信息共享。
区交通运输局:配合相关部门严查外地超标稻谷输入;开通粮食运输“绿色通道”。
区市场监管局: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违法交易行为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赫山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收购现场秩序、疏导道路交通;依法打击扰乱收购秩序等违法行为;协调开通粮食运输“绿色通道”;支持配合相关部门严查外地超标稻谷输入。
交警赫山大队:配合开通粮食运输“绿色通道”。
赫山生态环境分局:开展粮食企业环保行政执法工作。
农发行赫山区支行:根据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临时储备粮收购所需贷款规模,按照政策性粮食收购贷款标准一次审批、据实放款,并对发放的贷款实施信贷监管。
中央储备粮益阳直属库有限公司:负责最低收购价粮食和其他政策性粮食收购,做好政策执行和粮食库存管理;发挥主渠道作用,配合地方政府对粮食市场进行宏观调控。
乡镇(相关街道、园区):负责组织村组摸清农民实际种植面积、品种、数量;组织村(相关社区)对本辖区农民交售的稻谷出具溯源表,并对农民售卖的稻谷产地和数量真实性负责。充分宣传发动,引导企业开展市场化收购,切实做好大户、散户思想工作,切实维护收购现场秩序,确保粮食收购有序推进。严防区域外不合格稻谷流入本地。
区效能事务中心:组织开展检查督导,及时通报督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