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赫山区“一主一特”产业优惠政策“黄金十条”(试行)》的通知
HSDR-2023-00005
益赫政发〔2023〕8号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赫山区“一主一特”产业优惠政策“黄金十条”(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赫山区“一主一特”产业优惠政策“黄金十条”(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0日
赫山区“一主一特”产业优惠政策
“黄金十条”(试行)
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奋力打好“发展六仗”,助推我区电子信息主导产业和新材料特色产业(以下简称“一主一特”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我区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发展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赫山区“一主一特”产业优惠政策“黄金十条”。
一、支持总部经济扶持补助
市域外符合“一主一特”产业方向的企业将总部落户(指企业的行政总部、生产总部、财务结算总部、销售总部的落户)至我区,或者市域外属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一主一特”企业落户至我区,且年度增值税、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不少于100万元的,实行企业落户扶持补助。扶持补助标准为:自投产之日起,前三年按不超过该企业当年缴纳增值税、所得税中区级地方留成部分的90%的资金给予扶持补助,后两年按不超过该企业当年缴纳增值税、所得税中区级留成部分的50%的资金给予扶持补助。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龙岭产业开发区)
二、支持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奖励
“一主一特”企业新引进、新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参照《益阳市支持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引育留用若干措施(试行)》等市、区两级出台的人才政策可享受相关奖励。
对年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以上或全区税收贡献排名前十名的工业企业,对其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指定的有突出贡献人才,每家企业不超过8人),按照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区级留成部分70%予以奖励,个人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在本政策有效时限内可享受。单个企业的奖励对象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该企业缴纳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的30%。对企业高管人员、高级技能人才及其子女,在户籍、就学、出入境等方面享受优先保障待遇。
支持区内具有办学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培养“一主一特”产业工人与职业技能人才,对符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条件的人员按照有关政策给予补贴。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龙岭产业开发区)
三、支持科技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项(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成果,在我区落地转化并形成税收的首家工业企业,经审核认定,分别给予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湖南省科学技术奖项(湖南省技术发明奖、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成果,在我区落地转化并形成税收的首家工业企业,经审核认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税务局、龙岭产业开发区)
四、支持发展外向型经济奖励
在我区新注册、登记、赴福�级相关流程认定的“一主一特”外贸型企业,且具有发展潜力,对我区外贸工作做出巨大贡献的给予企业发展扶持资金。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龙岭产业开发区)
五、支持企业跨越式发展扶持补助
“一主一特”企业在达到招商合同约定前提下,年度增值税、所得税区级留存部分比上年度增加100万元(含)且增速100%(含)以上的,给予适当的扶持补助,扶持补助标准为:不超过该企业当年缴纳增值税、所得税中区级贡献留成增长部分的50%的资金用于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和推广。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龙岭产业开发区)
六、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
对进行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等改造,采购部署国产软件系统,且年度内完成投入5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企业年度投资金额的20%予以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龙岭产业开发区)
七、支持企业无尘车间建设奖励
企业自建厂房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一主一特”企业(项目)建设无尘车间,根据1级、10级、100级、1000级、10000级、100000级不同标准,在完成装修并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分别按300元/平方米、260元/平方米、210元/平方米、180元/平方米、120元/平方米、9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龙岭产业开发区)
八、支持企业股权投资奖励
区内组建赫山区“一主一特”产业引导基金,对符合投资要求的企业,经审定后给予不高于基金规模20%的股权投资。
(责任单位:龙岭产业开发区、区金融办、区城投公司、赫山发展集团)
九、支持产业链协同配套奖励
对采购区内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本地生产型企业)自主研发产品用于本企业生产的,按照采购额5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采购企业10万元支持,实际采购额每增加500万元的,再增加5万元支持,单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龙岭产业开发区)
十、支持企业上市奖励
“一主一特”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的,参照《赫山区支持企业上市“林翼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享受企业在沪深两市A股上市同等奖励。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龙岭产业开发区)
赫山区域内“一主一特”企业增资扩股类项目或在赫山再投资项目均适用本政策。
本政策发布之日前已签约项目按照已签约合同履行。
对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含)以上、年税收500万元(含)以上或实用性强、技术水平高的重大“一主一特”产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政策给予支持,具体报区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本政策中的电子信息和新材料产业由龙岭产业开发区根据园区产业发展规划予以认定。
本政策中所有优惠政策及国家、省、市、区出台相关优惠政策,企业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