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赫山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50000005/2023-1848406 文号:益赫政办发〔2023〕17号 统一登记号:HSDR-2023-01012 签署日期:2023-10-16 发文日期:2023-10-16 信息时效期:2028-10-15 所属机构:赫山区政府办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赫山区 浏览量:

HSDR202301012

 

 

 

 

 

 

 

 

益赫政202317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赫山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赫山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016

此件主动公开)


赫山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7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参保对象与目标

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及按国家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社区矫正对象在我区居住且办理了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我区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外国国籍留学生,在我区永久居留的未就业的外国人,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

全区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将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含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具体参保计划详见附件1),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应参尽参、应缴尽缴应保尽保。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按照政府主导税务征收、乡镇(街道园区)主抓、部门协作原则,实行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畅通缴费渠道,优化缴费服务。

二、缴费标准及时间

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4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3年9月1日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新入学大中专院校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9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原已按照学年度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大中专院校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医保待遇享受期统一延长至当年12月31日。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经排查核实属于客观原因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

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和其他特殊情形可以按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到账30日后享受医保待遇

三、参保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街道、园区)组织辖区内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登记和缴费。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进村入户统一代收代缴,并详细准确填写《赫山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基本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2)。

村(社区)明确专人(原则上为村、社区便民服务员)操作缴费,采取银行智能POS机刷卡缴费(或湘税社保APP线上缴费),乡镇(街道、园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排专人协助便民服务员进行数据录入、信息核对工作。通过银行智能POS机刷卡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通过湘税社保APP线上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居民不得重复参加居民医保,也不得同时参加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

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由学校负责摸底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不得在原户籍地重复参保。

四、资助政策

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资助380元/人;城乡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资助190元/人,自缴190元/人;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园区)、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享受2024年参保资助政策,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部分资金。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纳入下一年度参保缴费的资助范围。困难群众已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户籍地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纳入参保资助对象的人员,由区直各责任单位收集后报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分发至各乡镇(街道、园区)。各乡镇(街道、园区)组织相关站(办)进一步核对参保资助人员信息后发送到村(社区),有身份重叠的参保资助对象按“就高”原则确定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各村(社区)便民服务员必须严格按照名单录入参保信息,不得擅自增减人员。医保部门应对参保资助的困难群体人员做好身份标识,并及时将相关数据推送至税务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马慧任组长,副区长赵嘉喜任常务副组长,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劲、区政协副主席夏超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赫山公安分局列一的副职和区政府办、区税务局、区医保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残联、区效能事务中心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区医保局,由区政府办联系医保工作的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税务局、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各乡镇(街道、园区)要相应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任组长的居民医保筹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行政“一把手”为本辖区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税务、医保工作的领导和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和驻村(社区)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分片包户,确保责任、任务落实到位。

(二)广泛宣传发动

2024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较上年提高30元/人,工作难度加大。各部门要及时开展“全民医保手牵手,医保护航心连心”基本医保全民参保计划集中宣传活动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持续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短信、村村响、海报等平台宣传新的医保政策,进一步提高居民参保主动性。要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增强群众依法参保、积极参保意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三)压实工作责任

宣传部门负责全区参保政策和报销政策的宣传,对参保缴费开展情况进行相关报道。公安部门负责提供2023年末各乡镇(街道、园区)户籍人口数。残联负责提供全区残疾人名单,并每月10日前将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医保、税务部门,协助做好参保缴费相关工作。税务部门负责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缴费渠道居民可通过网上、实体、自助等多元化方式缴费鼓励和引导居民选择网上缴费方式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代收居民医保费的监督管理,督促落实限期限额缴库等工作要求。教育部门负责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职高学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情况进行摸底,负责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职高学配合做好参保缴费动员工作,并将人员名单及时提供给医保、税务部门进行参保信息比对。民政部门负责核定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社会救助对象名单,并每月10日前将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医保、税务部门,协助做好参保缴费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医保等部门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及时将困难群众参保资助资金划入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人社部门负责强化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责任,做好宣传及征缴相关工作。卫健部门负责安排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相关人员协助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做好参保登记、信息修改、数据统计等工作,调动乡村医生进行逐户摸排和上门服务。医保部门负责密切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明确各类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标准,并会同财政部门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补助资金负责集中征缴工作开展前,在医保信息系统做好各类困难群众身份精准标识,建立困难群众参保资助工作台账,将核定后的困难群众资助人员名单和参保资助金额及个人应缴金额等信息反馈同级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根据缴费人当前特殊标识征收困难群众个人应缴费款负责在医保信息系统准确记录困难群众参保资助金额、个人实缴金额。乡村振兴部门负责核定监测对象、稳定脱贫人口名单,并每月10日前将监测对象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医保、税务部门协助医保、税务部门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区效能事务中心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园区)参保缴费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四)保障工作经费

按照《赫山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考核办法》落实工作经费

(五)明确工作要求

村(社区)代收的居民医保费当日收取当日完成操作缴费。乡镇(街道、园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每周汇总辖区居民医保费征收入库情况,并及时报送至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赫山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参保缴费基本信息登记表》一式三份,经核对参保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身份属性等数据无误,村(社区)经办人、缴费操作专人和卫健系统工作人员分别签字确认后各执一份留存备查。乡镇(街道、园区)应定期通过税务大厅导出征收数据明细,加盖乡镇(街道、园区)和村(社区)公章后张榜公示。

(六)严守工作纪律

各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务必严格落实工作职责、遵守工作纪律,严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务必严格落实资助政策,精准标识参保资助对象及其享受的政策待遇,杜绝漏助、错助现象;务必加强政策宣传和维稳工作,严禁出现非正常信访和负面舆情;务必高效做好相关数据录入工作,严禁擅自修改信息、增减人员;务必规范工作流程,严禁慢缴、漏缴、错缴、截留、挪用、侵占、贪污代收的医保筹资款。凡违反上述规定,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区纪委监委依纪依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强化督促检查

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区纪委监委、区税务局、区医保局、区效能事务中心等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根据工作序时进度要求,制定监督检查方案,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对参保缴费进度进行通报。对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的,联合督查组将上门督导;对因工作不力造成进度严重滞后或产生恶劣影响的,及时通报并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员启动问责。

(八)强化考核奖惩

2024年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纳入各相关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由区医保局牵头,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各乡镇(街道、园区)进行考核,并在全区通报考核结果。

 

附件:1.赫山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计划表

2.赫山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基本信息登记表


附件1

 

赫山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计划表

  

2024年参保任务数

山街道

64899

桃花仑街道

50141

金银山街道

31430

会龙山街道

42598

龙光桥街道

68432

八字哨镇

23417

泥江口镇

56808

泉交河镇

45150

新市渡镇

20710

兰溪镇

81283

欧江岔镇

61048

衡龙桥镇

49655

沧水铺镇

36566

岳家桥镇

38318

笔架山乡

34005

龙岭产业开发区

30613

合     计

735073

 


附件2

赫山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基本信息登记表

 

填报单位:               乡镇街道园区               村(社区)                                     页第      

序号

 

户属性

户籍号

 

户主关系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个人交费 

票据号码

 

参保人签字

实交额

资助额

资助部门

 

 

 

 

 

 

 

 

 

 

 

 

 

 

 

 

 

 

 

 

 

 

 

 

 

 

 

 

 

 

 

 

 

 

 

 

 

 

 

 

 

 

 

 

 

 

 

 

 

 

 

 

 

 

 

 

 

 

 

 

 

 

 

 

 

 

 

 

 

 

 

 

 

 

 

 

 

 

 

 

 

 

 

 

 

 

 

 

 

 

 

 

 

 

 

 

 

 

 

 

 

 

 

 

 

 

 

 

 

 

 

 

 

 

 

 

 

本页小计:参加居民医保的户数:     户;参加居民医保人数:     人;其中全额资助    人;50%资助    人;实收金额      

收款填表人(签字):             缴费操作人(签字):             卫健工作人员(签字):             日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1.标注“★”为必填项目,且确保真实、准确。

2.“户属性”分为:①普通居民;特困人员(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⑤一、二级残疾人;⑥城乡低保对象;⑦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农村低收入监测户;三、四级残疾人;其他。

3.户籍号、户主关系、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以户口簿登记信息为准。

4.“个人交费”中的“实交额”是参保居民个人实际交费的数额。“个人交费”中的“资助额”是指应由居民个人交费,依据政策由有关部门来资助代交的数额。

5.“资助部门”分为:①乡镇(街道、园区);②区民政局;③区财政局;区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