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694041623/2014-888927 文号:益赫政发〔2014〕20号 统一登记号:HSDR-2014-00016 签署日期: 发文日期:2014-08-14 信息时效期:2019-08-13 所属机构:法制办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法制办 浏览量: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区国有企业改革扫尾工作,根据有关法律及政策要求,结合我区国有企业现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对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认识

我区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自2003年全面启动以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绝大多数国有企业产权关系、职工劳动关系和离退休人员社保关系得到了理顺。国有资本逐步从一般性竞争领域退出,新生企业焕发出勃勃生机;尚未完成改革的国有企业基本上都在前期进行了破产清算,债务逐步化解,资产得以保全;同时通过大力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心城区土地升值较大。但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扫尾任务仍然十分繁重,资产处置、资金供应、人员安置等困难和问题较为突出。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我区国有企业改革总体目标的实现,促进全区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二、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创新国有企业改革思路,拓宽改革成本筹措渠道,采取“盘活资产、整合资源、用好政策、资本运作”的方式,按照市场化资本运作模式,积极筹措改革资本,降低改革风险,缓解矛盾压力,集思广益,努力完成全区国有企业改革任务。

(二)基本原则

1.统一政策。坚持按照既有政策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不动摇。

2.统一标准。全区所有国有企业改革都采用统一标准,不区分行业、系统之间的差别,不区分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差别。

3.统一步骤。按“先人员安置、后资产处置”的原则,实行“人资分离、集约安置、分段实施、有序进行”。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大国有企业改革的力度

1.关于改革企业职工社保缴费。改革企业职工按照湘政办发〔2013〕60号文件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企业历年拖欠缴纳的社保金作挂帐处理(不含按规定划入个人帐户部分)。改革企业职工置换职工身份,其安置的年龄、工龄统一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社保缴费按2014年标准统一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其中个人账户8%部分由个人按年度据实交纳)。从2020年1月1日开始,社保金缴纳全部由个人负责。

2.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工伤费用。参照市直国有企业改革和赫山区实际情况,在职职工1―4级伤残人员工伤费用按每人17万元移交区人社局,其他等级伤残人员补偿费用按人社部门2014年有关规定执行。

3.关于改革企业离退休人员医保问题。离退休人员医保金按每人21528元标准缴纳。

4.关于在职职工工龄补偿金。在职职工按每年工龄673元标准进行补偿。

5.关于改革企业社区移交工作。企业改革后移交给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移交费用为:每个企业移交社区以10000元为基数,每移交一人另支付500元工作经费。

6.关于改革企业人事档案托管费。明确改革企业人事档案移交区人社局,托管费用为:每份人事档案支付100元工作经费。

7.关于改革企业水电分离。协调电力、自来水等部门加快水电分离步伐,企业改革到哪里,水电分离就到哪里。为加快改革企业水电分离改造步伐,并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明确全区企业改革中水改标准为每户1500元,电改标准为每户1400元,经费来源从改制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住户个人承担。

8.关于改革企业其它费用。企业改革中产生的失业保险费、抚恤费、特殊病人救助等费用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9.关于改革企业有关收费。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收费由赫山物价分局制定标准收费卡,各收费部门按照卡上列明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对巧立名目索、拿、卡、要设阻作梗的,要严肃查处。

(二)资金筹措

全区国有企业改制成本由区城镇建设开发公司筹措。企业资产全部移交给区城镇建设开发公司,相关部门单位予以配合。

(三)加大对改革企业扶危帮困力度

切实加快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尽快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好住房困难问题,努力做到住有所居;动员一切力量,采取单位和个人结对帮扶的办法,想方设法帮助下岗职工就业;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扶危帮困和救济救助力度,缓解困难和矛盾。

(四)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赫山区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王兆铭任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李恩念,副区长晏斌,副区长彭小平任副组长,区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任长青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盛一舟、卜建明、汤洪兵、聂红专职从事改制办公室工作,直至改制结束。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区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特殊情况下,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研究处理涉及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问题。

(五)加强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各相关主体及人员的责任

区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作,全力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各改革企业负责人及留守人员要忠于职守,全力完成各自企业改革工作。对在企业改革中工作表现消极、阻碍和影响改革工作推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对阻碍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企业留守人员,由企业主管部门对留守班子及时进行组织调整。

四、改制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

各级各部门和企业班子(留守成员)及企业职工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推进企业改制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搞好调研、摸清家底,制定和完善改制政策;充分利用现有政策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二)资产审计及评估

由区改制办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拟改制的企业进行资产清查审计,对核损后的存量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确认国有资产价值量。土地的评估须由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评估事务所进行。

(三)制定现有资产、债权债务的处置方案

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拟改制企业班子(留守成员)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政策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企业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企业资产和人员的基本情况、拟改制方式、债权债务、人员安置。《职工安置方案》的主要内容:企业职工安置、离退休人员、内退、工伤、遗属、遗霜及其他安置人员方案、社保交费方案等。

(四)方案的审议

《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提交改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按照职代会有关程序进行。

(五)方案的审批

改制企业将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报区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六)公告、实施

改制企业必须将区改革领导小组审批的《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在企业醒目位置予以公告,公告期满后严格按照审批的方案予以实施。

(七)改制终结

改制企业将所有的改制资料装订成册送社保部门申请社保挂账。

五、其它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区以前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4日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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