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管理的通告
索 引 号:694041623/2013-888947
文号:益赫政通〔2013〕5号
统一登记号:HSDR-2013-00009
签署日期:
发文日期:2013-05-15
信息时效期:2018-05-14
所属机构:法制办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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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管理的通告
益赫政通〔2013〕5号
为切实加强我区烟花爆竹市场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进行规范整治,特通告如下:
一、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本辖区内生产、经营、运输和储存烟花爆竹。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买卖、出租、出借或伪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三、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从本辖区内合法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购进货物,不得超量存储烟花爆竹。
四、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企业不得超范围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原材料和成品都必须从合法企业购买;不得购进应由专业人员燃放和国家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产品;不得将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给无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都必须张贴本企业标志,并由专用车辆配送。
五、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和储存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查封扣押违禁品、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群众在购买烟花爆竹时,应在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正规销售点购买,严格按照燃放说明进行燃放。
七、凡举报涉及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和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活动和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并严格保密。举报电话:0737―2668069、2668072。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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