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森林防火禁火工作的通告(2013)
索 引 号:694041623/2013-888952
文号:益赫政通〔2013〕10号
统一登记号:HSDR-2013-00021
签署日期:
发文日期:2013-07-28
信息时效期:2014-12-31
所属机构:法制办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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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森林防火禁火工作的通告
益赫政通〔2013〕10号
今年来,全区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森林防火形势相当严峻。为切实加强森林防火禁火工作,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区范围内的林区实行全面戒严禁火。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区域:全区范围内的所有山场、林地、风景旅游景点及林区边缘外50米以内。
二、禁火时期: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
三、在禁火期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携带火种进入禁火区域,进行野外违规用火。
四、在禁火期间,各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及所辖村(社区)的主要负责人和护林人员,务必进一步加强辖区内的防火宣传、防火值班工作,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地段、高火险时段的巡逻检查,及时制止和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要明确痴、呆、傻、小孩等特殊人群的监护责任人,并落实监管措施。
五、在禁火期间,进入林区的人员必须服从护林人员管理,自觉遵守封山禁火的规定。林业、公安等部门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重打击处理各种野外违规用火及引发山火的行为,做到打击一个,教育一片。
六、如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拨打森林火警报警电话4435119。相关单位接到火警后,要及时启动扑救预案,迅速出击,做到“打早、打小、打了”,以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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