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依规拆除益娄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 违法违章建筑和清除抢栽苗木的通告
索 引 号:694041623/2013-888953
文号:益赫政通〔2013〕11号
统一登记号:HSDR-2013-00023
签署日期:
发文日期:2013-09-09
信息时效期:2018-09-08
所属机构:法制办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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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依规拆除益娄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
违法违章建筑和清除抢栽苗木的通告
益赫政通〔2013〕11号
为维护经济发展环境,确保重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依法依规拆除益娄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筑和清除抢栽的苗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抢栽的苗木,必须在2013年9月20日前自行拆除和移走,逾期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和清除。
二、拆除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清除抢栽的苗木,一律不予补偿。依法强制拆除过程中涉及的当事人财物,由当事人自行负责清理、搬移、保管。
三、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在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和清除抢栽的苗木过程中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有关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将按有关规定启动问责机制。
五、欢迎广大干部群众举报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抢搭、抢建、抢栽行为。举报电话:0737--4400928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201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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