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工业强区战略的意见

索 引 号:694041623/2013-888957 文号:益赫政发〔2013〕1号 统一登记号:HSDR-2013-00008 签署日期: 发文日期:2013-05-10 信息时效期:2014-11-05 所属机构:法制办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法制办 浏览量: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工业强区战略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区第四次党代会和区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坚持把发展工业放在经济工作的首要位置,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跻身全省县域经济第一方阵,实现全面发展、和谐共进,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工业强区战略的重大意义

工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是实体经济的主体,是发展经济的主力。坚定不移地实施工业强区战略,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以新型工业化带动城乡一体化、农业现代化和信息化,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富民强区的根本途径;是贯彻落实区第四次党代会,跻身全省县域经济第一方阵的战略举措;是赫山实现全面发展、和谐共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全区上下必须深刻认识实施工业强区的全局性、战略性意义,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努力走出一条符合赫山实际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做大做强工业经济,奋力开创工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深入实施工业强区战略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面发展、和谐共进,以园区建设为载体,以招商引资为抓手,以重大项目为支撑,以优化环境为保障,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着力推动产业集群发展,着力加快转型升级,着力推动技术进步,着力扩大改革开放,着力提升信息化水平,努力推动全区工业经济上规模、上水平、上质量、上效益,不断增强全区综合经济实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集群发展。做大做强电子、医药、机械、建材、包装、食品、纺织、冶金等8大支柱产业,提升产业链各环节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提高产业间的关联度,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坚持环境配套。以工业园区为重点,配套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加强资源要素调度保障,兑现落实优惠政策,提升政务服务能力。

――坚持开放带动。充分利用国际、国内市场,发展开放型经济,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和企业做大做强。不断拓展“引进来”的深度和广度,提高招商引资水平,推动产业和企业跨越式发展。

――坚持创新驱动。充分发挥科技对工业转型升级的支撑作用,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技术突破体系,提升工业整体技术水平和发展质量。

――坚持“四化”带动。通过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信息化,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带动“两型社会”建设。

――坚持“两型”引领。把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要求贯彻到工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大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相协调,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目标

至2015年,全区规模工业企业达215家;规模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20%以上;规模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6%以上;工业投资年均增长25%以上;工业技改投资年均增长20%以上;信息化完成投资6亿元以上;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平均下降8%。

三、加强园区建设,打造发展平台

(四)完善园区管理体制

按照“一园带多区”的发展思路,由龙岭工业园托管沧水铺、衡龙桥、八字哨、泥江口、泉交河等乡镇工业小区,形成联动发展的工业经济发展载体群。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超前、滚动发展”的开发建设原则,重点抓好龙岭工业园水、电、路、气、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按市园区办下达的任务要求新建好标准化厂房。

(六)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区财政安排财政总收入的10%作为工业园区产业建设引导资金,用于园区基础设施投入。积极支持龙岭工业园筹、融资,园区土地出让收益除按规定计提的相关资金外,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七)强化考核奖励

按照《2013年度龙岭工业园绩效考核办法》,对龙岭工业园实行绩效考核。区财政每年安排5-10万元专项资金,设立乡镇工业小区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基金,对乡镇工业小区根据考核分值排名。

四、着力招商引资,加快项目建设

(八)拓宽招商引资渠道

严格“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预期税收、产业政策、人员就业”五条底线,大力开展产业链招商、商会招商、上门招商、会展招商、小分队招商、亲情招商,积极引进国内外500强企业、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等区域性总部进驻,提高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九)实施“飞地项目”模式

鼓励与推动各乡镇、街道将项目招商到园区,招商引资额度计入招商乡镇、街道,项目投产后税收分成按《关于确定新一轮乡镇街道财政体制的决定》(益赫政发〔2012〕20号)执行。

(十)支持企业向上立项争资

研判政策,加强指导,搞好服务协调,积极鼓励企业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专项资金扶持。

(十一)加大招商引资考核力度

按市、区有关奖励考核办法执行。

五、加大扶持力度,助推企业壮大

(十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进一步完善工业经济考核与奖励办法,设立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保持与财政收入同等比例的增长,主要用于园区建设和本《意见》提出的各种奖励、补助、重大项目专项扶持及贷款贴息、品牌建设、招商引资等,对成长性好、带动能力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予以重点支持。

(十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建立重点企业融资需求信息库。制定政、银、企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向金融机构推介工业项目,提高企业融资效率。

2.完善金融机构信贷奖励政策。把金融机构支持工业发展工作纳入年度考评内容,其奖励办法按照《赫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实施。

(十四)鼓励重点企业上市

筛选2-3家骨干企业,加强重点指导,采取“一企多策”的办法,积极争取金融证券部门支持,力推重点企业上市融资。对成功上市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奖励。

(十五)做大做强现有规模企业

1.鼓励企业扩大规模。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过10亿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过5亿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当年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2.奖励纳税大户。设立财税贡献奖和税收增长奖,具体奖励办法按照区人民政府纳税大户奖励办法执行。

3.鼓励企业扩大出口。对新的进出口规模企业奖励2000元,对年出口创汇增长30%以上的规模企业奖励2000元。凡出口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总销售收入50%以上的规模企业,除按规定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外,区人民政府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企业参加海外专业博览会或展览会。

4.鼓励企业加大融资力度。对新增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入达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3000元,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5000元,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1万元。

5.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荣获“湖南省诚信经营先进私营企业”称号的规模企业奖励1万元;对被评为“湖南省信贷诚信单位”的规模企业奖励1万元。对企业做假账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对企业财务人员给予警告、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应的责任。

(十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1.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区财政每年解决中小企业专项发展资金100万元,纳入财政预算。认真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贷款和税收优惠的相关政策,按规定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初创工业企业所涉及的规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2.落实创业政策。严格执行《赫山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益赫政发〔2012〕3号),对各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工作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和考核奖励制度;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3.积极培育规模工业企业。区内小型工业企业发展成为规模工业企业的,经申报审定后,奖励企业8000元。

(十七)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发展

积极鼓励、支持行业协会依法开展活动,对新组建的行业协会一次性奖励3万元。

(十八)鼓励科技创新

1.加大技术改造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技术改造资金,支持企业节能减排,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产业发展模式。

2.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先进工艺设备改造提升食品、包装等传统产业,支持电子、医药、机械、纺织等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集聚发展,大力培育新材料、电子信息、文化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多点支撑的产业格局。

3.鼓励发明创新。对新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并在工业企业推广应用且产生经济效益的发明专利权人,分别给予5000元、2000元和1000元的奖励。

4.鼓励企业建设技术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或检测中心)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新认证ISO9001质量体系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企业所编制的技术标准被批准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3万元和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九)鼓励企业争创名牌产品、著名商标

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湖南省名牌产品、湖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复评合格的中国名牌产品、湖南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5000元和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十)推进信息化建设

继续实施“登高计划”,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使全区规模企业基本达到初级信息化阶段,50%左右的规模企业达到中级信息化阶段,部分有条件的企业达到高级信息化阶段。每增加1家信息化达标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2000元;支持规模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网上交易。

(二十一)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1.提供土地保障。超前谋划,主动出击,争取用地指标。积极挖掘土地潜力,盘活存量土地,清理闲置土地,缓解供地压力。重点工业企业新扩建所需建设用地,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其用地指标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优先安排、重点保障。支持鼓励企业建设多层标准厂房,集约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2.提供电力保障。新开工的项目,电力部门要从简、从快办理手续,降低建设成本;企业发生供电故障,电力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内迅速进行抢修,切实降低企业损失;电网建设项目,要按照重点项目建设要求提供环境保障。

3.提供智力保障。采取到院校学习、工业发达地区或企业挂职锻炼等培训方式,大力培养工业经济领域的干部。 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鼓励支持重点企业引进技术和人才,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技工人才队伍。组织企业家培训考察学习,扩大视野,开阔思维,增强企业家驾驭市场的能力。

4.提供用工保障。对全员落实“五险一金”的规模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二十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企业规章制度,完善和落实安全标准和规程,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加大企业安全投入和安全标准化建设,强制推行一批高危行业、重点领域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生产安全的行业和企业。加快完善多层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退出机制

(二十三)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关闭一批能耗高、污染重、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

力争到2015年,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80%以上。强化招商合同的约束退出条款,对于因资金、技术、市场等原因不能按合同如期开工生产的项目,坚决予以清退,收回土地,另行招商;对于享受了土地价格优惠的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税收贡献率达不到预期承诺的,坚决责成投资商补足地价款;对新进项目无实质性建设进展的,严控贷款融资。

七、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二十四)建立推进重点工业项目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推进新型工业化、园区建设大会战联系会议制度,区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重点项目实行“周汇报、旬督查、月会办、季点评”。

(二十五)建立健全重点项目领导帮扶联系制度

实施“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支队伍、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项目建设服务责任制,实行帮项目审批、促项目开工建设、带项目建设管理、使项目投产达效,提高项目建设服务水平。

(二十六)建立部门服务新型工业化责任制

各部门必须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制定服务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具体措施;将有新型工业化服务职能的部门安排到具体项目或企业,负责协调服务工作,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二十七)保障运行监测经费

每年解决运行监测费30万元,并逐年增加,纳入财政预算。

八、完善服务机制,优化发展环境

(二十八)优化政务环境

严格执行政务公开、服务承诺等制度,对新上工业项目,实行全程代理、限时办结,提高办事效率;对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标准按下限执行。严格执行《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湘办发〔2010〕23号),所有涉企检查必须严格按规定报区优办审批。

(二十九)优化执法环境

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和“索、拿、卡、要”的违纪行为;公安执法机关要严厉打击破坏生产经营、阻碍项目建设的违法行为。

(三十)优化施工环境

由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挂帮培训、宣传培训等多种方式,对基层干部和群众进行政策方针、法律法规、思想道德等培训,为工业项目施工、企业生产营造良好环境。

(三十一)强化监督检查

凡企业举报损害发展环境的案件,区优办要在第一时间内查办;对违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定,导致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除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待岗、下岗、辞退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对责任领导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三十二)依法维护企业权益

企业的财产权、自主经营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加以侵害;企业依法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经济纠纷,有关部门不得违法随意采用冻结账号、查封资产等强制性手段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

九、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三十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宣传新型工业化的主要成就、重大项目的工作动态和主要成效,加大对企业政策法规、重点企业、名特优新产品的宣传,提高企业知名度。

(三十四)表彰宣传贡献突出的企业家、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对企业的奖励,30%用于奖励企业法人。

(三十五)开展和谐企业、工人先锋号、岗位技能大比武等活动,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印发的其他文件与本《意见》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0日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0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