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整治城乡结合部违填违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赫山区整治城乡结合部违填违建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赫山区整治城乡结合部违填违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4日
实 施 方 案
为有效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国家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要求和市政府整治城乡结合部违填违建专题会议精神,促进我区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专项行动与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相结合, 以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为目标,对城乡结合部、重点公路沿线违法违规用地进行地毯式排查。发现和制止一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突击抢建、骗取土地补偿违法行为;查处一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拆除一批违法建筑;曝光一批重大典型案例;移送一批涉嫌土地犯罪案件;处理一批土地违法违纪责任人员。增强全社会依法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有效遏制违法用地,维护良好的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重点查处2013年2月1日以来新发生的以及2013年2月1日之前已发生但尚未处理结案的违法案件,确保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零约谈,零问责”,促进全区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2日-2月9日)
召开各级专题会议,安排部署集中整治行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制订实施方案,扎实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环境。
(二)调查摸底阶段(2月10日―3月9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管委会要成立工作组,对辖区内非法占用耕地、非法买卖土地等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能自行整改的由赫山国土分局责令限期整改,符合立案条件的将立案,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集中整治阶段(3月10日―5月9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管委会要积极协助赫山国土分局对清查出来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总结验收阶段(5月10日― 6月3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管委会要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和研究,提出建立国土资源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整治工作情况报区整治城乡结合部违填违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整治城乡结合部违填违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验收。
三、工作措施
(一)非法占地案件的处理
1.2013年2月1日以前发生的非法占地案件,对影响不大,拆除确有困难,当事人自愿接受经济处罚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签出意见,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管委会同意,报赫山国土分局研究决定。处罚标准:建制镇规划区外按每平方米20―30元的标准实施没收处罚;建制镇规划区内按所在地段基准地价实施没收处罚。凡不自觉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节恶劣、影响较坏的依法强制拆除。
2.2013年2月1日以后发生的非法占用耕地案件,原则上一律拆除非法占地建(构)筑物(赫山国土分局承担对地面正负零违法违章基础的拆除,区住建局承担对地面违法违章构筑物的拆除)。各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措施,把非法占用耕地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
(二)非法买卖土地案件的处理
1.由赫山国土分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2.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其在非法转让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非法买卖土地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将依法依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大案要案的处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赫山公安分局、赫山国土分局联合组成专案组依法查处: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5亩以上;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
3.非法转让、倒卖其它土地20亩以上的;
4.非法获利50万元以上的;
5.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6.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10亩以上的;
7.其他涉嫌触犯刑律的情形。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和相关部门要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牢,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指挥调度。
(二)严明纪律,严格问责
此次专项行动,参加人员多、涉及范围大、工作时间长,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抓好工作落实,自觉遵守各项制度。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及时查处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力度,从严查处
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人对事处理到位,做到应立案未立案的不放过,应处罚未处罚的不放过,应追究未追究的不放过,应执行未执行的不放过。
(四)实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
对查办案件不得力的单位,要实行通报督办。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重大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加强社会舆论的监督。
(五)把握政策,规范执法
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时,要以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依据,文明执法、秉公执法。严格落实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突出抓好、解决好群众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等问题,确保在专项行动期间,不出现大的土地信访案件。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