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索 引 号:694041623/2013-888967 文号:益赫政办发〔2013〕45号 统一登记号:HSDR-2013-01024 签署日期: 发文日期:2013-08-12 信息时效期:2015-08-11 所属机构:法制办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法制办 浏览量: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赫山区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市驻区单位:

《赫山区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2日       

赫山区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我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逐步探索建立职责明确、运行有序、符合区情的校车管理制度,实现校车管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的意见》(湘政办发〔2011〕53号)、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建立并完善学生用车(船)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的通知》(湘学车发〔2012〕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司管理、部门监管”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

本办法管理范围为我区所有校车。本办法所称校车是指成建制有偿接送学生、幼儿上下学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

二、管理模式

根据我区实际,区人民政府决定在我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采用校车专营模式。专营模式是指经区级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引入具有营运资质和车辆营运管理经验丰富的公司经营。校车不得参与除接送学生(幼儿)外的其他营运业务。

农村民办学校、农村民办幼儿园、城区幼儿园及城乡其他办学机构不实行校车公司专营,由办学经营者根据湘教通〔2013〕82号文件的规定,自行配备规范的校车,按照《校车标牌核发和校车驾驶资格审批办理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城区学校不实行校车公司专营,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学生乘坐城市公交上下学。

三、管理要求

(一)校车必须做到“六统一”

1.统一校车标准。专营模式的校车必须是符合国家最新公布的《专用校车标准》规定的车辆。

2.统一外观标识。校车车体外观颜色统一,车辆标识、驾驶人员标识及候车(接送)站点标识样式依据国家有关标准统一设置。

3.统一检测管理。公司建立统一规范的校车管理档案,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每年定期对车辆进行两次以上安全技术检测,确保车辆运营安全。

4.统一保险标准。校车参照客运班线车辆标准在指定保险公司及时足额投保,除法定强制险按标准缴足外,还需购买每座保额不低于50万元的座位险和每车保额不低于20万元的第三方责任险。

5.统一车辆产权。公司必须对参与营运的车辆拥有全部产权。

6.统一接送方式。乘车学生采取“实名制”方式,由承运公司分区域,按定点、定线、定员、定车、定座、定时“六定”的原则负责接送。

(二)驾驶员必须达到“四标准”

1.必须持有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且3年内无一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满12分的现象。

2.年龄在25岁以上,55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不良品行记录。

3.近3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记录。

4.法律、法规规定驾驶人的其他条件。

四、主要程序

(一)申报用车需求。各乡镇每学期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在读学生(幼儿)的数量、里程、线路情况进行摸底,并根据小学和公办幼儿园学生(幼儿)距校(园)里程2.5公里以上、初中学生距校里程3.5公里以上的要求,提交校车需求申请材料,报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二)确定收费价格。物价部门在充分考虑我区以奖代补政策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制定我区校车收费标准,并报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行。

(三)选定专营公司。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区实际对公司的资质、车辆运营管理情况、车辆产权、驾驶员情况等进行审核,选定3-4家专营公司,从事我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校车营运业务。

(四)确定运营公司。各乡镇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区教育局在经审核选定的专营公司范围内,根据区教育局对各公司运力分配情况,最终确定一家公司在辖区内运营,并要求公司签署以下协议:一是与乡镇人民政府签定校车准入协议书;二是与学校签订安全协议书;三是与司乘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四是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以上协议时间均为一学期。

(五)规范审批备案。完成上述程序后,由乡镇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到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车管办”)备案。被确定的专营公司应根据《校车标牌核发和校车驾驶资格审批办理流程》办理好校车使用许可及驾驶人驾驶资格的相关手续,领取专用标牌方可营运。

(六)建立管理制度。各级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并逐步完善校车各项管理考核制度。

五、扶持政策

(一)财政补贴政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的校车享受政府财政补贴。在每学期接送学生过程中,如无违法违规行为,区人民政府按座位数对其补贴400元/座/年(每学期200元/座)。发放方式为:每学期初学校与公司签订协议后,按100元/座的标准发放补贴;每学期末如本学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则按100元/座的标准发放补贴。

(二)安全奖励政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校车在每年接送学生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经考核后给予一定的安全奖励。

农村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城区学校幼儿园及城乡其他办学机构的校车运营自负盈亏,不享受财政补贴和安全奖励。

六、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人民政府成立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区长任组长 ,常务副区长及分管教育、安全、交通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纪委监察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安监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交警一大队、交警三大队、赫山工商分局、赫山物价分局、赫山公安分局、赫山道路运输管理所、赫山农村公路管理所、赫山公路管理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

1.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区校车管理的组织领导、选定专营公司;定期分析、协调处理校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牵头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各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校车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2.区教育局。负责配合承运公司做好校车安全、政策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安排各学校做好相关工作;负责均衡分配各公司投入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的校车运力;督促各学校成立校车管理办公室,设一名校车专管员负责学生上下学接送、停车位管理、安全告知书发放等工作,负责与承运公司签订接送学生协议书、与司机签订交接单;建立健全《乘车实名制管理办法》并抓好落实,完备相关工作记录,存档保管,配合承运公司对乘车学生进行人员分配,合理规划运行线路,做到定车、定员、定时、定位;无偿提供用车停车场地,设置固定停车位和标识;每学期开学前负责统计乘车学生信息;督促承运公司履行协议义务与责任;指导学校建立校车违规排查和举报制度并加以落实;协助各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对承运公司进行安全营运考核;建立校车监控总平台,对所有校车进行监控。

3.赫山道路运输管理所。对校车经营企业进行资质审查,严把校车准入关;加强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管理,负责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审查,严把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及时排查车辆的安全隐患,负责监督车辆技术综合性能检测工作,严把车辆安全技术关;配合公路部门做好辖区内乡镇公路的站点设立等工作;配合交警、教育等部门加强校车管理、清理、整治和打击各类非法接送学生的车辆;做好申报国家燃油补贴的前期工作。

4.交警一大队、交警三大队。按照权限指导专营公司或车主办理审批手续、领取统一编号的校车专营证和专用标牌;配合承运公司规范建立校车和驾驶人员管理档案,对校车驾驶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协助学校、幼儿园在上下学时段,有序疏导、维护好交通秩序;校车运营后,负责整治超员、超速、无证驾驶等校车违规、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打击各类非法接送学生的车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每年督促校车所有人定期做好车辆安检;加强警校共建,指定驻地民警每学期至少做好2次学生交通法制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免费提供宣传手册、图片、VCD等相关资料。

5.赫山公安分局。对交警、运管、教育等部门在校车安全管理中遇到的治安问题,加大处罚力度;对校车道路交通事故中逃逸、堵塞交通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

6.区财政局。按照规定的奖补标准,足额安排、及时拨付校车的补贴、奖励资金。加大资金监督力度,确保专款专用,发挥最大效益。

7.赫山物价分局。负责制定接送车辆收费标准,查处接送车辆乱收费行为。

8.区委宣传部、区安监局、区纪委监察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赫山工商分局等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9.赫山农村公路管理所、赫山公路管理局。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校车经过的道路出现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状况或者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0.承运公司。负责购买专用校车并按《校车标牌核发和校车驾驶资格审批办理流程》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对相关证照进行审验;按要求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及时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况良好;按规定购买保险;配备的灭火器、三角木等安全装备必须齐全有效;建立监控平台,对我区投入校车随时进行监控,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每学期初要将定路线、定车辆、定人数、定时间、定座位、定制度等情况报各相关单位批准后执行,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实加强对司乘人员职业道德、操作技能、安全知识、应急处置常识的培训教育,及时纠正驾驶员的各种不良习惯;在教育、交警等部门配合下,落实学生乘车实名制工作;配合广电等部门做好校车车牌号、司机姓名等相关信息公开告知工作;校车运营前,制订《校车管理实施细则》、《校车应急预案》及《车辆违约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明确驾驶员和乘务员责任并落实到位,乘务员必须与学校老师、学生家长(监护人)办理好安全交接手续;科学合理安排运营路线,负责运力调度;完善校车档案,包括车牌号、承包人、司机、学生、家长、学校等信息采集;落实好安全责任,与所辖地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签订安全责任状,使用统一格式合同文本与被接送学生监护人和承运车主及司乘人员签订合同及安全责任书;负责乘车学生行使全过程中的安全;每月月底向区车管办报送校车运营有关情况。

1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管委会。成立相应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小组成员责任到人,全面负责所辖区域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各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负责会同区教育局选定有资质的校车公司准入,并签定校车准入协议书;掌握本区域内需运送学生数量和接送学生的车辆需求情况,及时上报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校车运营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履行协调、管理、监督职责,帮助、指导学校落实相关安全措施;牵头组织综治办、交警中队、公安派出所、运管站、中心学校党总支对未办理相关手续的非法运营现象进行严厉打击;会同公路管理部门做好辖区内乡镇公路的站点、标识、标牌设立,路况维护等工作,协调做好新老车主关系,确保社会稳定;落实学生接送工作到村(社区)、组,安排治保主任等基层干部负责学生接送安全。

各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建立考核机制,每学期对承运公司进行一次安全营运的综合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将区财政拨付的补贴资金和安全奖励核发到辖区内专营公司。

七、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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