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赫山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市驻区单位:
《赫山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3日
矿产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国家的宝贵财富。近年来,随着矿业市场逐步升温,受利益驱动,致使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现象不断增多,不但造成了资源破坏与浪费,影响了生态环境,而且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通过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坚决遏制无证采矿行为,实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目标,使矿产资源优势最大限度的转化为经济优势,确保矿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整治内容、重点和目标
(一)整治内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严重影响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布局不合理浪费矿产资源的。
(二)整治重点:砖瓦粘土、河道砂石、石煤及其他矿山企业。重点乡镇是泥江口镇、岳家桥镇、龙光桥镇、衡龙桥镇、笔架山乡。
(三)整治目标:取缔无证开采,遏制乱采乱挖违法行为,使矿业权秩序走上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管理的轨道,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防止矿山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4月30日前)
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区专项整治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机构,召开动员大会。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深入矿区和矿山企业宣传发动,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清查摸底阶段(5月1日―6月1日)
1.矿山企业自查自纠。矿山企业在6月1日前向地矿、安监部门提交由矿山法定代表人、驻矿安监员、乡镇国土所签字认可的最新采掘工程平面图或井上井下对照图。
2.以乡镇为单位,对本辖区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摸排,摸清无证勘查开采、超深越界开采、非法转让、以采代探、污染和破坏矿山地质环境、浪费和破坏矿产资源、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开采等违法违规矿山名单。
3.由区人民政府委托具备矿山测量资质和地勘资质的技术单位,对整治重点矿山是否超深越界开采,出具由实测技术人员、技术单位技术负责人、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测量鉴定意见,出具《矿山超深越界鉴定书》。经市地矿分局核实技术单位的鉴定意见后,按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非法转让、污染和破坏矿山地质环境、浪费和破坏矿产资源、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开采等情况,分类填报《赫山区超深越界开采矿山基本情况一览表》、《赫山区采矿权清查统计表》、《赫山区无证开采矿产资源情况统计表》、《赫山区违法违规矿山基本情况统计表》,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再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4.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调查、登记、核实、上报的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2日―7月20日)
1.制定整治措施。针对摸底排查出来的问题,分门别类有针对性的研究制定整治措施;对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2.整改落实到位。根据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限期整治到位,达到整治要求。该纠正的纠正,该处罚的处罚,该整改的整改,该关闭的关闭;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检查验收阶段(7月21日―8月20日)
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写出总结报告,于12月1日前报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地矿、安监、环保、财政、公安、监察等部门对各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整顿治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难度大、任务重。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制定有效措施。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各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的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为直接责任人。
(二)全面排查,坚决取缔。各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要精心组织,迅速行动,确保工作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辖区内砖瓦窑、河道砂石、石煤等矿山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对无证采矿企业和个人,坚决予以查处。
(三)多方合作,各司其职。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查处和取缔乱采乱挖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采秩序。
1.地矿分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肃查处无证采矿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对构成破坏矿产资源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公安机关要加强对采矿所需爆炸物品的管理,不得向无证矿山提供爆炸物品;严肃查处在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严厉打击各种“矿霸”和黑恶势力。
3.环保部门要整治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环境的矿山。
4.安监部门要加大矿山安全生产整顿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生产的案件。
5.供电部门要对无证采矿行为采取断电措施;对非法转供电的单位或私自从供电企业供电设施接电的,按违章用电、窃电依法查处。
6.工商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无照经营、非法交易矿产品、收购无证开采矿产品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7.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整顿治理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包庇袒护非法采矿,甚至利用职权参股办矿、收受贿赂的案件。
(四)落实责任,违法必究。对在查处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隐匿不报、渎职失职的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无证采矿企业,除依法取缔和查处之外,还要追究为其提供雷管炸药或电力的供应责任人、放任无证采矿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沟通,及时报告。在整顿治理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馈有关情况。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对辖区内发生的严重违法矿业活动、非法采矿诱发的矿山事故等情况,要及时按照管理权限逐级报告。要建立督查、报告、举报、责任追究、检查验收等各项制度,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