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渔民补助资金管理发放暂行办法

索 引 号:694041623/2013-888975 文号:益赫政办发〔2013〕26号 统一登记号:HSDR-2013-01013 签署日期: 发文日期:2013-05-07 信息时效期:2015-05-06 所属机构:法制办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法制办 浏览量: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赫山区渔民补助资金管理发放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赫山区渔民补助资金管理发放暂行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7日   


 

赫山区渔民补助资金管理发放暂行办法

 

 

为规范渔民补助资金(即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和禁渔期间专业捕捞渔民最低生活补助)管理,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洞庭湖区捕捞渔民生产生活困难的意见〉》(湘办发〔2009〕3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建〔2010〕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管理发放办法

(一)工作程序

1.渔民申请。渔业捕捞队要组织所在地符合条件的渔民在每年2月25日之前,填写好《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补助申请表》等相关资料,按要求向区渔政管理站申请,在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的同时,出示法定有效的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登记证、船舶检验证,交验并提交法定身份证及相应复印件。对不按要求、不如实填表的,在规定时间内不及时报送的,由此造成申请人不能按时申领补助资金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2.核查。区渔政管理站要核查申请人相关证书、渔政执法、生产作业时间、渔船灭失、报废、拆解、新建等相关情况。

3.数据信息录入与申报。区渔政管理站负责将油价补助申请表数据信息申报录入《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湖南省(益阳市)渔业油价补助管理系统。

4.公示。渔业成品油价补助申请表全部录入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及省市渔业油价补助管理系统审核确认无误后,由区畜牧水产局张榜网上公示确定(公示期10天)后建档备查。

5.用油量测算与业务补助方案。区畜牧水产局商区财政局对拟补助渔船进行部门联合实地核查确认后,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分配的补贴金额,制定我区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和财政的副区长审批签字后,将本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捕捞渔民中央财政油价补贴发放情况统计花名册、渔业企业基本情况及国家财政石油价格补贴拨付统计表送交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并报省、市渔政主管部门。

6.区财政局根据区人民政府领导批示签字的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分配方案与统计表,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信用社)“一卡通”或“一折通”方式发放给补助渔民和渔业企业。

(二)补助对象

1.渔业生产者。包括依法从事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

2.所从事的渔业生产符合《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违反《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渔业生产的,视情节扣减补助或不得补助。

3.捕捞渔船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登记证、船舶检验证、捕捞许可证。

4.养殖渔民、渔业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下简称养殖证)》和渔业船舶登记证,使用养殖机动渔船从事正常养殖生产活动,养殖水域在100亩以上(含100亩)。养殖机动渔船补助用油量按照养殖证确认面积和实际使用的养殖机动渔船功率情况进行核算确定,单位养殖水面标准可补助养殖机动渔船主机功率不得超过1.4千瓦/公顷,小于1.4千瓦/公顷的,按实际功率数核准。

二、禁渔期最低生活补助发放办法

(一)工作程序

1.渔民申请。区内专业捕捞渔民向区畜牧水产局渔政管理站提交禁渔期生活补助申请。

2.区畜牧水产局根据专业捕捞渔民所在地捕捞队的在册渔民,对渔民进行核查确定补助发放人员。

3.区畜牧水产局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洞庭湖区捕捞渔民生产生活困难的意见》(湘办发〔2009〕3号)文件精神,就本年度区内春季禁渔期专业捕捞渔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问题向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区人民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区长签字同意后,由区民政局将资金划拨到赫山街道民政办。

4.区畜牧水产局渔政管理站凭领导批示及补助发放花名册到赫山街道民政办借出该资金后,凭专业捕捞渔民所在地捕捞队的在册渔民,按实签字(刷卡)发放。

5.区渔政管理站将渔民领款签字后的禁渔期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发放名册交区民政局和赫山街道民政办报帐,并凭该名册取出借条,同时将该花名册用电子和纸质文档报省、市渔政部门存档备查。

(二)补助对象

1.捕捞渔民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登记(检验)证书(证件)、捕捞许可证。

2.从事捕捞作业的渔民必须遵守《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三)渔民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

区畜牧水产局要加强全区渔民补助资金工作的管理和发放。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纠风办等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查虚报(冒领)渔船、养殖证及用油量套取补助资金,扩大补助范围发放补助资金,挤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误发或冒领的,由区渔政管理站负责追回并上缴区财政部门。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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