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2013年度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694041623/2013-888977 文号:益赫政办发〔2013〕32号 统一登记号:HSDR-2013-01016 签署日期: 发文日期:2013-05-22 信息时效期:2013-12-31 所属机构:法制办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法制办 浏览量: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赫山区2013年度农业保险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赫山区2013年度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2日    


 

赫山区2013年度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财政部《关于2013年度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13〕7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农业保险条例》,进一步做好2013年度农业保险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及省市有关农业保险的精神,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规范农业保险经营,保护投保人合法权益,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为全区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开展农业保险工作,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

三、开办险种、规模以及承保机构

(一)按照省财政厅下达的财政保费补贴规模及要求,2013年,我区主要开办的险种有水稻、油菜、能繁母猪和育肥猪。

(二)各险种的承保规模控制在《2013年赫山区农业保险规模确认表》(附件)确定的承保规模之内,不得擅自扩大承保规模。

(三)2013年,我区农业保险业务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赫山支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益阳中心支公司共同承办。其中,种植业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赫山支公司承办;能繁母猪保险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益阳中心支公司承办;育肥猪和商品林保险实行市场化运作模式,农户可自行选择承保机构。

四、保险责任和赔款支付

各险种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报经中国保监会审批的条款为准,农业保险赔款必须通过一卡通账户直赔到受灾户。

五、投保方式

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必须按分配规模投保,原则上以村(场)为单位投保,不得按总数量的比例部分投保或插花性投保。有条件的地区应签单到组、到户,种植双季以上的作物要分季签单。

耕种方式是“土地流转”、“承包经营”、“代耕代种”等情形的,农业保险承办公司必须按要求进行现场验标,收齐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料(包括与农户直接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或土地承包合同、费用支付凭据、营业执照、种植大户身份证等复印件)后方可承保出单,且被保险人必须为实际土地耕种者或经营者。

六、保费补贴

水稻、油菜保费由中央、省财政补贴65%,市州、县市区财政补贴10%,农户自缴25%;能繁母猪保费由中央、省财政补贴80%,农户自缴20%;育肥猪保费由中央、省财政补贴65%,市州、县市区补贴15%,农户自缴20%。

七、缴费方式

农户自缴保费缴至农业保险承办公司账户后,由承办公司出具承保单。本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项管理,分季结算。中央、省财政保费补贴按各承保机构实际承保签单进度给予补贴,差额部分在中央、省财政保费补贴后续资金到位后予以结算。

八、工作经费和再保安排

工作经费的提取按《关于规范农业保险工作费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10〕30号)文件规定执行。再保安排由各承办公司根据上级公司要求,实行比例分保和超额分保,分散经营风险。

九、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

(一)切实加强领导。区人民政府成立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畜牧水产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赫山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益阳中心支公司等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区农业局,由区农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对应成立农业保险工作办公室,由乡镇长(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农业的班子成员任副主任,财政所所长、农业技术服务站站长、动物防疫站长、各行政村协保员为成员。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相互配合,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农业保险工作落到实处。

区委宣传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业保险工作政策和意义,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农民群众积极主动投保。

区财政局:加大对农业保险工作的检查和审核力度,明确专人核实农业保险季度报表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区农业局、区畜牧水产局:提供相关承保基础信息,协助做好农业保险灾害鉴定和查勘定损工作。

区水利局、区气象局:及时分析天气形势,预报可能发生的农业灾情,便于及早防范,减少损失;及时提供灾后气象灾害证明资料,便于及时跟进后续理赔服务。

农业保险承办公司:认真做好农业保险的各项服务工作,夯实承保基础工作,履行农业保险条款应尽义务。收到农户自缴保费后及时出具保险单等相关资料。发生灾情后,及时准确地做好查勘定损工作,确保受灾农户获得合理赔偿。

十、工作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农业保险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对于农业保险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有效运用各种渠道和方法,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使广大农业保险工作者和人民群众知法、守法、用法。

(二)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充分发挥“三农”基层服务体系宣传发动、信息收集、保费收取、协助存款理赔、基础信息维护等方面的作用;二是收集维护农户信息,尽快启动农业保险承保签单工作;三是加强基础服务体系人员培训,建立健全考核制度。

(三)切实做好承保理赔公示工作。一是农业保险承保公司必须与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投保的农民签订保险合同,并公示承保情况;二是农业保险承保公司在接到保险事故通知后,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查勘,会同被保险人核定保险标的的受损情况。对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农业保险承保公司必须将查勘定损结果予以公示;三是农业保险承保公司必须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应赔偿的保险金全额支付给被保险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理赔清单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保险机构必须将理赔结果予以公示。

(四)严格执行两个规定。一是严禁以下列方式或者其他任何方式骗取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虚构或虚增保险标的或者以同一保险标的进行多次投保;以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或者截留、挪用保险金和挪用经营费用等方式冲销投保人应缴的保险费或者财政给予的保险费补贴。二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截留、侵占农业保险承保公司应当赔偿给被保险人的保险金。

(五)确保承保手续齐全、符合逻辑。一是确保承保“六要素”(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保险标的名称、种养地点、保险数量、农户直补卡账号或其他银行账号)齐全准确;二是确保“三单一证一票”(投保单、投保分户清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保险费发票)信息一致;三是确保“三清单信息”(投保分户清单、理赔定损清单、赔款支付清单)无缝链接。

(六)按期完成承保签单工作,确保保险标的保险期与作物生长期相符。一是水稻保险:早稻保险必须在5月20日之前完成签单承保工作,晚稻必须在8月15日之前完成签单承保工作;二是油菜保险必须在12月31日之前完成签单承保工作。

 

附件:2013年赫山区农业保险规模确认表


 

附件:

2013年赫山区农业保险规模确认表

单位:亩、头、元

险种

品种

投保数量

总保费

中央财政补贴(40%)

省级财政补贴(25%)

市、区级财政补贴(10%)

农户自缴(25%)

水稻

1100000.00 

17600000.00 

7040000.00 

4400000.00 

1760000.00 

4400000.00 

油菜

82821.00 

745389.00 

298156.00 

186347.00 

74539.00 

186347.00 

 

品种

投保数量

总保费

中央财政补贴(50%)

省级财政补贴(30%)

市、区级财政补贴

农户自缴(20%)

能繁母猪

9546.00 

572760.00 

286380.00 

171828.00 

0.00 

114552.00 

品种

投保数量

总保费

中央财政补贴(50%)

省级财政补贴(15%)

市、区级财政补贴(15%)

农户自缴(20%)

育肥猪

82800.00 

2484000.00 

1242000.00 

372600.00 

372600.00 

496800.00 

合  计

21402149.00 

8866536.00 

5130775.00 

2207139.00 

5197699.00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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