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索 引 号:694041623/2013-888980 文号:益赫政办发〔2013〕36号 统一登记号:HSDR-2013-01019 签署日期: 发文日期:2013-05-28 信息时效期:2018-05-27 所属机构:法制办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法制办 浏览量: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赫山区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赫山区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8日     


赫山区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区棚户区改造步伐,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市民居住质量和生活环境。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益政发〔2011〕15号)和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政发〔201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为根本目的,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成片实施;综合改造,完善功能;群众参与,先易后难”的原则,加快改造步伐,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区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任务,促进经济社会更快发展。

二、改造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改造范围

列入改造范围的城市棚户区是指赫山区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建成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安全隐患突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较多的居住区域。赫山区中心城区棚户区总用地面积约为58.4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7.53万平方米,需安置户数为7943户。具体分两个片区:

桃花仑片棚户区:主要分布在滨江路、大桃路、桃花仑路、团圆路沿线。总用地面积约35.2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4.17万平方米,需安置户数5599户。

会龙山片棚户区:主要以国有工矿改制企业、交通运输企业棚户区为主。包括链条厂、灯泡厂、化肥厂、船舶厂、船机厂、大众瓷厂、塑料厂等。总用地面积约23.2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3.36万平方米,需安置户数2344户。

(二)工作目标

整体工作目标:用三年时间(2013-2015)基本完成赫山区中心城区集中成片的城市棚户区改造,积极推进非成片棚户区和旧住宅区改造,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完善市政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城市和生活环境,使城市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得到明显提高;盘活旧城区的存量土地,促进旧城区的提质改造。

年度工作目标:(见附件)。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长贺辉任组长,常务副区长王兆铭、副区长彭小平、区政协副主席徐静任副组长,区征补办、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监察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城投公司、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征补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区征补办。

(二)强化部门责任

1.区征补办:负责区本级棚户区房屋征收、补偿及安置房建设、分配工作,协助市直相关部门的征补工作。

2.区城投公司:负责区本级棚户区改造融资工作。

3.区住建局:负责争取国家、省资金补助和政策指导,牵头制定改造工作计划、年度建设计划和安置房用地的选址、报批、安置房的规划设计;联系市规划局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和规划审批手续;联系市住建局搞好项目报建审批、有关优惠政策落实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4.区发改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省相关扶持资金,负责改造项目立项审批。

5.区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确保专项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6.区民政局: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

7.区监察局:负责对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扶持政策执行情况和相关工作人员廉政建设情况的检查督促。

8.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协助区征补办做好棚户区入户调查、征收补偿安置等具体工作

四、政策措施

(一)棚户区建设用地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其中: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拆迁安置房,以及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商品房安置用地、商品房开发用地以及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用地;实行有偿使用,以拍卖出让方式供地。利用棚户区现有的土地实行有偿使用的,取得的土地收益除上缴中央、省级等部分外,其它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后的净用地用于商品房开发建设的,原则上必须建设不低于该项目建筑面积5%的保障性住房。

(二)征收与补偿安置

1.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房屋征收与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

3.实行货币补偿一般按征收评估价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征收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征收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

4.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住宅的货币补偿标准在评估基础上,砖混结构的房屋可参照产权调换方式1:1.2(指多层住宅)的比例测算货币补偿金额,砖木结构的房屋可参照产权调换方式1:1(指多层住宅)的比例测算货币补偿金额。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的,相关部门应积极提供适宜的房源供被征收人选购。

5.非住宅征收与补偿安置实行货币补偿。对经营性用房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选择异地继续经营的,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应根据被征收人提供的征收补偿协议,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有关费用按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益政发〔2011〕15号)研究决定。

6.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期搬迁腾地的,按产权合法有效面积给予适当奖励。

7.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房的征收与补偿安置,按评估价格结合装饰装修、设施设备搬迁补助、奖励等计算补偿,全部支付给产权单位,其承租人的相关补偿由产权单位处理。

8.产权调换以就近安置为主,其补偿标准实行“拆一补一,不补差价”(指多层住宅),即除楼层调节价差外,安置面积为被征收住房同等面积部分原则上不补偿差价;进行异地产权调换的,其补偿标准实行“拆一补一点二,不补差价”(指多层住宅),即除楼层调节价差外,可按征收面积与安置面积1∶1.2(指多层住宅)的比例增加安置面积进行住房产权调换安置,原则上不补偿差价。

选择就近电梯房安置的,参照就近多层住宅产权面积调换标准,对被征收人找补多层住宅与电梯房的差价;选择异地电梯房安置的,参照异地多层住宅产权面积调换标准,对被征收人找补异地多层住宅与电梯房的差价。

9.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被征收人将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交征收人,待本项目征收补偿工作完毕后,征收人将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权证交房管部门和国土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10.符合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通过相应住房保障方式优先安排。

11.城市棚户区安置住房建设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和技术标准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安置住房建设原则上以50-90平方米的中小户型为主。

12.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用房要与安置住房建设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安置住房小区建成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前期物业管理。同时按照辖区管理原则,统一纳入所辖社区管理,指导小区居民成立业主委员会,公开选聘实力强、信誉好的物业服务公司进行物业服务管理。

(三)税费优惠政策

1.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有财政拨款的执收单位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最低收费标准的30%征收。

2.对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4.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

5.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性质的改造安置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属于普通住房性质的改造安置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

6.个人取得的征收补偿款及因征收重新购置安置住房,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减免。

7.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新建安置小区施工供电、供水管网由供电、供水企业负责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工程成本价收取;开户费实行优惠收费政策。

(四)改造资金来源

1.棚户区改造资金采取财政补贴、企业支持、居民自筹、银行贷款、社会捐赠、市场开发等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和省级财政以奖代补资金。

2.区人民政府可以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收入,以及城市建设维护费、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

3.建立棚户区改造融资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贷款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

4.鼓励和引导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对参与棚户区改造的社会投资人享受棚户区改造税费优惠政策。

(五)项目报批程序

1.由领导小组制订本辖区内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的改造范围与建设时间、占地面积、人口数量及构成、棚户区居民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各类房屋结构、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的现状、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建设资金投融资方案等内容。

2.制订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后,报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办公室审核和市人民政府批准,列入当年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

3.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及时向发改部门申请项目立项,并报规划、国土、住建、房管、财政等部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六)竣工验收

棚户区改造项目完工后,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区直相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包括:征地补偿措施的执行,回迁安置方案的落实,特困户安置情况等惠及民生的法规、政策的落实情况,安置住房、市政基础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实行目标管理

由区人民政府对各成员单位实行目标管理,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责任机制。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内容。

(二)加强宣传引导

采取印制宣传资料、开辟宣传栏、定期设置政策咨询台、走访入户、政府门户网络、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法规和重大意义,棚户区改造政策、补偿标准、安置措施、工作进度等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及时公布、提高工作透明度,取得居民的理解和支持。

(三)加强项目调度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目标管理要求,按月进行调度管理,及时处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间节点和质量要求完成改造目标任务。

(四)强化检查督促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政府督查室,对各有关部门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落实到位,目标完成好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任务完成不好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赫山区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一览表


附件:

赫山区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一览表

建设

日期

序号

改造区域

现状用地

面积(?)

现状建筑

面积(?)

总户数

(户)

实施主体

配合单位

2013

 

1

东风岭工具一厂棚户区

11072.0

2060

420

赫山区政府

 

2

茶亭街同乐巷

3572.0

2255.0

40

赫山区政府

 

3

针织厂棚户区

26721.0

55000.0

687

赫山区政府

 

4

针织厂家属区棚户区(黄家坡)

6755.0

18000.0

225

赫山区政府

 

5

桃花仑棚户区

18000.0

30000.0

586

赫山区政府

 

6

红星社区棚户区(站台)

2100.0

1978.0

29

赫山区政府

 

7

红星社区棚户

1867.0

1542.0

22

赫山区政府

 

8

市达利汽运公司棚户区

7726.0

1372.6

72

市交通

运输局

赫山区政府

9

市航运公司船舶厂棚户区

18467.59

3634.95

59

市交通

运输局

赫山区政府

10

龙山港社区棚户区(居民14组)

8000.0

1800.0

30

市城建投

公司

赫山区政府

11

汽缸垫厂棚户区

14670.0

8600.0

317

市国资委

赫山区政府

12

湖南链条厂棚户区

31583.0

17204.3

282

市国资委

赫山区政府

13

自控厂棚户区

8095.7

13490.0

184

市国资委

赫山区政府

14

市变压器厂棚户区

2500.0

8500.0

180

市国资委

赫山区政府

15

湖南水箱厂棚户区

3000.0

9160.0

216

市国资委

赫山区政府

16

大众瓷厂棚户区

2000.0

1800.0

100

市国资委

赫山区政府

17

湘诚纺织厂棚户区

3000.0

1500.0

32

市国资委

赫山区政府

18

化肥厂棚户区

4370.0

2870.0

134

市国资委

赫山区政府

19

市氮肥厂棚户区

2090.0

2620.0

107

市国资委

赫山区政府

20

灯泡厂棚户区

20500.0

14800.0

272

市国资委

赫山区政府

21

资江两岸棚改三里桥建设

项目

185661.0

109598.0

538

市城建投

公司

赫山区政府

合  计

381750

307784.85

4397

 

 


 

建设

日期

序号

改造区域

现状用地面积(?)

现状建筑面积(?)

总户数

(户)

实施主体

配合单位

2014

1

东风岭台板厂棚户区

1360.0

800.0

74

赫山区政府

 

2

二工区棚户区

5141.3

10540.0

132

赫山区政府

 

3

栗公巷社区

10000.0

8000.0

274

市城建投

公司

赫山区政府

4

益阳轮船公司龙山港棚户区

1528.0

709.5

20

市交通

运输局

赫山区政府

5

市汽车龙山港营运处棚户区

3000.0

2400.0

66

市交通

运输局

赫山区政府

6

龙山港社区棚户区(四区、五文明小区、铁路家属区)

55000.0

31500.0

332

市城建投

公司

赫山区政府

7

龙山港社区棚户区(居民1、2组)

8000.0

2500.0

38

市城建投

公司

赫山区政府

8

益阳市缝纫机厂

21021.0

58632.6

1198

市国资委

赫山区政府

合  计

105050.3

115082.1

2134

 

 

2015

1

铁铺岭社区

2800.0

5600.0

360

赫山区政府

 

2

资江瓷厂棚户区

6600.0

4800.0

220

赫山区政府

 

3

李家洲社区棚户区(人造板厂)

11000.0

4350.0

53

赫山区政府

 

4

轮船公司大渡口社区

31086.0

26480.0

604

市交通

运输局

赫山区政府

5

市航运公司船机厂棚户区

17294.40

1572.36

33

市交通

运输局

赫山区政府

6

市水运公司塑料厂棚户区

1096.91

843.79

38

市交通

运输局

赫山区政府

7

市汽运公司原油库棚户区

7000.0

300.0

12

市交通

运输局

赫山区政府

8

李家洲社区棚户区(锑品冶炼厂)

21100.0

8500.0

105

市城建投

公司

赫山区政府

合  计

97977.31

52446.15

1425

 

 

总  计(37项)

584777.61

475313.1

7956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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