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水务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益赫政发〔2013〕9号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赫山区水务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管委会,区直各单位,中央、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现将《赫山区水务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7日
赫山区水务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为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水利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更好的保护和利用水资源,保障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益阳市加快水务改革发展方案》(益政发〔2012〕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水务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文件精神,不断深化水利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建立人水和谐现代水利体系,促进赫山水利发展,为赫山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改革原则
1.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整合涉水行政管理机构和职能,加强统一管理,建立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水务管理体制。
2.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原则。全面统筹城区、农村的水务建设和管理,形成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水务管理格局。
3.积极稳妥的原则。既要积极探索、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又要充分考虑实际,把握好改革的时机、步骤和力度,积极稳妥地解决问题和矛盾,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三)工作目标
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完善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稳定多元和持续增长的水利投入机制、科学有效的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服务高效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以及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
二、改革方案
(一)建立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
1.调整区水务管理机构。组建区水务局,撤销区水利局。区水务局主要职能为原区水利局承担的全部行政管理职能。具体为承担全区城乡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节约用水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的职能;拟订城乡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节约用水政策并监督实施的职能,各类供排水、雨水管网、雨污合流管网、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日常管理与维护;供水、污水处理、排水特许经营权监管。
2.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区水务局机构设置。在维持现有编制不变的前提下,对水务局内设机构作如下调整:
(1)设立赫山区水资源管理局(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赫山区水质检测中心(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全区供排水、污水处理,承担城镇供水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申报和管理
(2)设立赫山区砂石市场管理办公室,与赫山区河道管理站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全区河道、河口滩涂的行政管理以及管护范围内砂石资源等开发、利用和保护。
(3)整合各项水行政执法职能,设立赫山区水政监察大队,按程序向上申报,承担水事违法案件查处、水事纠纷处理等水行政执法工作。
(4)设立赫山区水务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5)设立赫山区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强化职能,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二)建立稳定多元和持续增长的水务投入机制
1.建立公共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区财政预算安排水利建设投入的资金总量逐年增加,区财政设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投入规模。健全资金监管机制,确保专项资金专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区财政从当年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2.严格实施水利建设基金筹集政策。认真落实《赫山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征收力度,规范基金管理。
3.加大水利规费征收力度。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水资源费使用管理办法》,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确保足额征收。完善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标准,并严格执行。提高河道采砂管理费征收标准,以征收促管理,控制河道砂石采挖行为,保护河道安全。强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提高征收效率,为河道工程修建维护提供资金保证。
4.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适时组建水利投融资平台,充分利用国家政策筹集水利建设资金。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等各种社会资本以股份制、独资、合作、联营等多种方式,参与经营性水利项目或准公益性水利项目经营性部分的投资经营及管理。
(三)深化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
1.实行水务项目建设集中管理。赫山区水务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由区级负责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泵站改造、中小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堤垸维修加固、水土保持等水利工程建设,全面履行工程建设期项目法人职责,工程建成后移交运行管理单位管理。
2.建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制度
(1)统一编制规划,加强组织指导。区水务局在征求区发改、农业、国土资源、农业开发、移民、扶贫开发等相关部门以及乡镇、村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后,科学合理地编制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规划。
(2)自主组织建设,实行民主管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原则上由农民用水户协会或村组织组织受益农户自主建设。区水务局和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受益村民,按照自愿、依法原则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作为本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责任主体,与区水务局和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目标责任书,按《招投标法》组织招投标或自主确定工程建设施工方式或直接组织村民自建。
(3)继续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步伐。重点解决一批严重影响防洪安全和经济(灌溉)效益较为明显的病险骨干水利工程。优先支持“乡镇、村重视,群众参与热情高,工程规模较大,质量标准较高”的水利工程建设。区财政每年预算200万元以上资金,以“以奖代补”方式投入到全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提升农业灌溉保障和防汛抗灾能力。
3.加强水利工程管理
(1)明晰工程产权
农户自建或自用为主的小微型农村水利工程,实行自建、自有、自用、自管,其产权归个人所有。
受益农户较多的非经营性工程,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协商解决出工、出资及水费计收、用水管理等事务,由国家补助资金所形成的资产明确划归用水合作组织所有。
经营性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可以实行企业化运作,也可拍卖给个人经营。如国家对工程建设予以补助的,补助资金所形成的资产由乡镇水利站参与经营管理。
社会各界资助捐赠所形成的工程资产,按照资助捐赠者的意愿进行产权划分。对不能确定资助捐赠者意愿的资产,原则上将产权划归工程现有经营管理者。
(2)明确管理主体
堤防工程。区水务局湖区站负责人民垸堤防的具体管理和维护。
中型水库。鱼形山水库管理所负责鱼形山灌区相关水利工程设施的具体管理和维护。
小型水库。乡镇负责具体管理和维护。
中小河流。志溪河水利工程管理处负责志溪河流域水闸、水坝、电站的具体管理和维护。
山塘河坝、电排机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及其他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由属地乡镇统一管理和维护。跨村的由乡镇水利站负责管理维护,不跨村的由村或农民用水户协会负责管理维护。以承包、租赁等方式进行流转的,由经营者负责管理,经营者必须确保其灌溉功能和防洪安全。
(3)落实管护经费
对小型水库,暂按“一库一人”落实管理责任和经费,由区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对小山塘、小河坝、小渠道、小电排等小型水利工程设施和农村安全饮水设施,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村委或村用水户协会落实管理责任和经费。
(4)健全保护机制。
全面完成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依法划定各类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明确管理和保护权限,设立保护标志,有效保护水利工程。
强化水利工程设施保护。按照省人民政府出台的《开发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将开发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审批纳入区政务中心并联审批,明确占用水利设施补偿标准,建立水利工程占用审批及补偿机制。确需占用水利设施的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偿使用和等效替代的原则,兴建等效替代工程,或按标准缴纳占用水利设施的补偿费用,由区水务局代为建设替代工程。
完善水务信息系统。加大投入,对全区中、小型水库及中型水库管理机构建立信息管理系统,组建全区水务信息平台,为科学调度指挥防汛抗旱和防御山洪灾害提供信息服务。
(四)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1.加强乡镇水务站建设
(1)明确乡镇水务站职能
以乡镇为单位设置乡镇水务管理站,主要承担乡镇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城乡供水、排水、节水和农村水务工程管理等涉水事务。
(2)健全管理机制
参照农村综合配套改革方案,乡镇水务站实行区、乡共管,以区水务局管理为主,区水务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区内调动乡镇水务站工作人员。建立以区水务局、乡镇和服务对象参与的考核机制。
(3)完善保障机制
以乡镇为主体,将乡镇水务站人员工资、津贴和日常办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按照属地原则,乡镇水务管理站人员全部纳入事业单位养老保障范畴,执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2.理顺局属二级站所体制机制
继续深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各二级站所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经费、津贴纳入区级财政预算,逐步建立权责明确、管理科学、保障有力的水务工程运行管理体制。
3.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
(1)确定组建形式
按照“积极稳妥、注重实效、政府指导、农民自愿、自主管理”的原则,以一村、一库、一塘、一堤、一厂、一站、一会及水系、渠系为单位等形式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
(2)明确职责任务
统一管理相关涉水事务,组织用水户建设、改造和管护农田水利、供排水设施,合理确定用水调配方案和水价标准,解决农户之间的用水矛盾,及时向用水户收取水费,提高用水效率,确保农田水利设施安全、长效运行。
(3)健全监管机制
以“民办、民营、民受益”为原则,实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4)建立扶持政策
区财政根据工程大小或灌溉面积适当给予运行管理及工程维护费用补助。区水务局及乡镇水务站对农民用水协会负责指导和协调。
(五)稳步推进水价改革
1.建立农业水费补偿机制。根据省财政、物价、水利等部门联合出台的农业灌排水利工程补助政策及我区水费收缴现状,将鱼形山水库的水费由区政府从财政预算、水利建设基金、水利转移支付中统筹解决,减轻农民负担。
2.科学确定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价,完善水费计收方式。
按照“补偿成本、保本微利”的原则,对于日供水能力达到一定标准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由物价部门商水务部门按职能权限开展成本测算,科学核定农村居民用水水价。其他集中供水工程水价,由农民用水户协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受益农户协商确定。
农村供水工程实行计量收费和用水定额管理。根据水资源条件、农民生活用水基本需求等因素,科学核定农民生活用水基础用量。基础用量内实行基本水价和水费包干,超过基础用量一定比例以内的用水,仍实行基本水价,超出部分按计量收费。超出基础用量一定比例以外的用水,适当提高水价标准,促进节约用水。
3.实行税收和电价优惠政策。根据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运行实际情况,实行税收和电价优惠政策。工程建设给予税收优惠,工程运行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
三、实施计划
(一)第一年:2012年10月至12月
1.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组建赫山区水务局,理顺水务管理体制,健全水务良性运行机制,统一管理城乡涉水事务。(牵头单位:区编办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住建局、赫山环保分局)
2.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赫山环保分局)
3.建立和完善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制度、河道采砂管理机制(从第一年开始,第三年全面完成)、水资源安全协作机制、水利与环保联席会议制度、枯水期水资源会商制度。(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赫山环保分局、赫山国土分局、赫山农村公路管理所、赫山公路管理局)
4.建立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持续稳定增长机制,按要求落实中央投资或中央补助项目区级配套资金比例。(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水务局)
5.严格落实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实行民办公助等奖补政策。(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农村办、区水务局)
6.成立区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和区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严格水务工程及质量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区编办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监察局)
7.大力推行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农村办、区民政局)
8.农业集中供水工程实行税收和电价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区地税局 责任单位:赫山物价分局、区水务局、区电力局)
(二)第二年: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
1.建立水功能区划机制,完成《赫山区水功能区划》编制及划界立碑(从第一年开始,第二年全面完成)。(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赫山环保分局)
2.建立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机制,全面完成水功能监测站网建设和重点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工作(从第一年开始,第二年全面完成)。(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赫山环保分局)
3.积极推行河道采砂权的有偿使用,强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从第一年开始,第二年完成)。(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地矿分局、区财政局)
4.落实水利工程耕地占用税和农村水电增值税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区地税局 责任单位:区国税局、赫山国土分局、赫山农村公路管理所、赫山公路管理局、区水务局)
5.建立村民自建、民主管理、政府验收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新机制(从第一年开始,第二年完成)。(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村办、区监察局)
6.落实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和维护补助资金,建立小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7.执行小型水库管护员制度,落实管护经费。(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乡镇人民政府)
8.加强乡镇水务站队伍建设,健全考评机制。(牵头单位:区编办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乡镇人民政府)
9.完善乡镇水务站保障机制(从第一年开始,第二年全面完成)。(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人社局)
10.根据省、市政策,明确农业灌排水利工程补助标准,建立农业用水补贴机制。(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三)第三年: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
1.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机制,完成饮用水水源地核定工作,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开展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从第一年开始,第三年全面完成)。(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赫山环保分局、区住建局)
2.全面完成大中型水利工程水管体制改革的深化工作,足额落实“两费”,实现管养分离(从第一年开始,第三年完成)。(牵头单位:区编办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水务局)
3.推进水利工程规范化管理(从第一年开始,第三年全面完成)。(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4.根据省市要求,完成已建水利工程的确权划界工作(从第一年开始,第三年基本完成)。(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赫山国土分局)
5、开展农业供水终端水价核定工作(从第一年开始,第三年基本完成)。(牵头单位:赫山物价分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区委分管领导、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水务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水务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密切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尽快制定各项配套措施,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在机构职能调整、人员编制核定和政策保障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形成推动水务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资金支持,强化政策保障。水务改革势必触及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改革攻坚的难度和阻力较大。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各部门要按照省、市、区的统一部署,健全和完善政策支持保障体系,重点在资金安排和责任落实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使之更具有操作性和约束力,促进我区水务改革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四)加强宣传引导,促进公众参与。加大对水务改革的宣传,重点突出改革目标任务、主要内容以及我区推进水务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全社会对水务改革的认识和关注度,引导、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水务改革发展工作,推进我区水务事业创新发展。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