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 利益导向机制实施意见

索 引 号:694041623/2013-888986 文号:益赫政发〔2013〕18号 统一登记号:HSDR-2013-00019 签署日期: 发文日期:2013-07-04 信息时效期:2018-07-03 所属机构:法制办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法制办 浏览量:

 

 

 

 

 

 

 

益赫政发〔2013〕18号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赫山区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

利益导向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管委会,区直各单位,中央、省、市驻区单位:

现将《赫山区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2013年7月4日       


 

赫山区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

利益导向机制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奖励优惠的内容及标准

(一)落实独生子女及家庭优先优惠政策

1.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对自愿终身只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家庭,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12-2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具体操作办法按益赫政发〔2013〕12号文件执行。

2.落实“增加一人份额”政策。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按照益政办发〔2012〕27号文件的具体实施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款和划分宅基地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各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时,要落实对独生子女及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在就学就医、农村土地承包、移民补偿、教育助学、扶持生产时,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给予适当照顾。

(二)提高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标准

符合湖南省人口计生委、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湘人口发〔2011〕10号),并通过《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确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在省扶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50元,直至复鉴确定治愈和医疗终结为止。国家规定标准基础上的提高部分,在区级“生育关怀”资金中筹集。

(三)提高特别扶助对象扶助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在国家和省里所定政策标准每人每月135元扶助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50元,合计每人每月享受185元,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在国家和省里所定政策标准每人每月110元扶助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50元,合计每人每月享受160元,直至独生子女康复为止。国家规定标准基础上的提高部分,在区级“生育关怀”资金中筹集。具体操作办法按益赫政发〔2013〕12号文件执行。

(四)扩大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面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在农村居民的基础上扩大到城镇居民。农村居民需符合下列条件:符合生育政策并准备怀孕的夫妇;夫妇至少一方为农业人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夫妇至少一方具备本地户籍或夫妇双方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城镇居民需符合下列条件:户口在本地,符合生育条件,准备怀孕的城镇居民。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所需经费除国家、省、市承担的经费外,其余部分由区财政配套解决,新增加的目标人群按每对夫妇240元标准由区财政负担检查经费。具体操作办法按益赫政发〔2013〕15号文件执行。

(五)设立生育关怀行动专项资金

按照益赫政办发〔2012〕50号文件的规定,采取“政府拿一点、部门筹一点、社会捐一点、社会抚养费中划一点”等办法,筹集生育关怀行动专项资金。从当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中提取5-15%的资金作为区级生育关怀行动专项资金,按时划拨到区级生育关怀行动专项资金专户,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对全区考上一本以上大学的农村和城镇居民家庭独生子女按每人500-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父母一方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实行奖励;父母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各奖励一半);以及特别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和基层特困计生工作者等计划生育特殊群体救助。

(六)强化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部门优惠政策落实

1.教育部门:对独生子女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两女户女孩优先安排入学;在发放贫困寄宿生生活补贴时,在同等条件下,对独生子女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两女户家庭学生实行资助倾斜,资助金额要高于其他家庭的贫困学生;本辖区内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户,在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时加10分;独生子女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两女户,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同等条件下毕业学校优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手续。

2.农村工作部门:在国家新能源补贴政策标准的基础上,提高对独生子女和农村计划生育两女家庭的补助标准;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开发等工作中,优先照顾、扶持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户。实施农村联户沼气项目的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和两女户,由区农村能源办给予每户100元的一次性补助。

3.移民部门:对移民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两女家庭在安排节余指标资金时给予优先优惠,对每户每年增加扶持资金50元,对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户特困移民家庭子女当年考上全日制大学的,在节余指标资金中给予2000元每户的一次性奖励,通过“一卡通”刷卡发放。

4.住建部门:在进行农村危房改造和分配廉租住房时,对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予以优先。

5.民政部门: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农村两女户困难对象及因计划生育并发症、后遗症导致本人身体状况差、丧失劳动能力的对象,在城乡低保工作审批、大病医疗救助审批、爱心助学、慈善医疗救助、开展特困慰问、结对帮扶活动中都优先考虑。家庭困难的对象需长期救助的,纳入城镇低保或农村低保范围,享受保障标准按高于全区低保平均水平10%-30%。临时救助的标准每人每次不低于200元。

6.工商联:各行业商会、会员企业在开展公益事业、回报社会感恩光彩行动中,优先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两女户家庭。积极创造就业岗位,优先安置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两女户家庭。

二、实施程序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先优惠政策的落实,按下列程序申报审批。

(一)本人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结婚证及计划生育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村级评议:村(社区)对申请对象逐户上门核实,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如无异议,将《申请表》和有关证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管委会。

(三)乡级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管委会负责对村级上报的对象逐人逐户核实情况,对上报资料仔细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对象,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管委会机关所在地张榜公示。如无异议,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管委会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在《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按照奖励优惠政策类别分别上报区直相关职能部门。

(四)区级确认:区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管委会上报的计划生育奖励、优先优惠对象进行审核确认。确认后会同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对名单进行会审,并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进行备案。

(五)奖励优惠兑现:由相关职能部门对符合条件且经过区、乡、村三级审核的对象兑现奖励优惠政策。

三、计划生育奖励优惠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一)享有以下权利:依照政策的规定享受奖励和优惠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扶助的对象进行举报;对国家工作人员在奖励优惠政策落实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依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二)履行下列义务:一是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积极履行应尽义务;二是如实申报本户相关情况,配合有关部门作好调查登记;三是积极主动地接受人口计生部门的管理和服务,模范遵守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四是享受奖励扶助及相关优惠政策后,因再生育或收养子女、户口性质改变等原因不符合奖扶优惠政策条件的,原已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必须全部退还原发放单位,不主动退还的,由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管委会协同原发放单位追缴,必要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监督评估和责任追究

(一)监督评估。按照群众监督、行政监督、人大政协监督、社会中介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实行全过程监督评估。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要深入宣传计划生育优惠政策,使群众普遍知晓;区监察、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和审计奖励扶助资金的管理、发放情况;区人口计生、财政等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对奖励优惠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主动接受新闻媒体、中介机构的监督。   

(二)责任追究。区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奖励优惠政策落实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及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扶助资金或因管理不严造成资金流失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和个案信息,或错报、虚报奖励扶助对象的,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考核奖惩。将奖励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及综治单位利益导向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分类按时段考核,及时公布奖惩结果。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此前出台的相关规定与本《意见》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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