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农村危房改造“十二五”规划

索 引 号:694041623/2012-889008 文号:益赫政办发〔2012〕45号 统一登记号:HSDR-2012-01025 签署日期: 发文日期:2012-07-12 信息时效期:2017-07-11 所属机构:法制办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法制办 浏览量: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赫山区农村危房改造

“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赫山区农村危房改造“十二五”规划》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赫山区农村危房改造“十二五”规划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的部署和要求,扎实推进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最基本的居住安全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情况

赫山区共有农村低保户13503户,20411人;其中重点优抚对象5180人;五保户共有6227户,6227人;社会残疾人5万多人。2011年,全区共改造农村危房1000户,其中新建774户,维修226户。较好的解决了402户五保户、126户贫困残疾人、73户重点优抚对象及部分低保对象的住房问题。当前我区农村共有危房6843户,涉及到12个乡镇2个街道,改造工作面广、任务艰巨,组织实施困难、工作量大,需不断扩大扶持力度。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理念,以解决我区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为目标,切实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坚持适当补助,先建后补,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努力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确保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2.坚持公平、公开、阳光操作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贫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群众自愿,自建为主的原则。农村困难户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4.坚持节约用地,节能环保的原则。坚持危房改造与村庄整治相结合,以就地改造为主、搬迁新建为辅,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环保要求贯穿于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要求,优先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5.坚持统筹协调,整合资源的原则。坚持自筹与补助相结合,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有关资金,集中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目标及任务

(一)改造目标

从2011年开始,“十二五”期间对全区农村6843户重点危房户进行改造,采取政府帮扶和群众自建相结合的办法,区、镇、村三级联动,统一部署,统一测算,统一把关,统一验收,积极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让所有居住在危房中的困难群众住上安全、舒适的新房,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任务分配

“十二五”期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总任务6843户。2011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000户,2012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460户,2013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460户,2014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460户,2015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463户。

四、改造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改造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对象主要是农村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因灾倒房户和其它特困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户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经鉴定属整栋(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采取原址就地重建、异地新建与适度集中重(新)建相结合,以原址翻建、非集中重(新)建为主。

(三)改造标准。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的原则上控制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我区将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可分步建设的农房设计方案提供给农户,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引导农户先建40到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住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住房主体为砖混结构,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房屋顶部至少要用木板封闭。要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室,引用水方便,能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建房选址要避免洪水、泥石流、雷击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地点及采矿塌陷区,并在住房醒目位置设置全省统一的农村危房改造标识。

(四)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每户补助不少于6000元,改造修缮户每户补助不少于3000元,特困对象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五、总投资估算

以赫山区建筑材料现行市场价格及装饰工程市场价格行情作为参考。

2011年:700户×80平方米/户×800元/平方米=4480万元

            300户×80平方米/户×400元/平方米=960万元

2012年:1000户×80平方米/户×800元/平方米=6400万元

            460户×80平方米/户×400元/平方米=1472万元

2013年:1000户×80平方米/户×800元/平方米=6400万元

            460户×80平方米/户×400元/平方米=1472万元                     2014年:1000户×80平方米/户×800元/平方米=6400万元

            460户×80平方米/户×400元/平方米=1472万元

2015年:1000户×80平方米/户×800元/平方米=6400万元

            463户×80平方米/户×400元/平方米=1481.6万元

规划总建筑面积54.744万?,总投资为36937.6万元。

六、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

危房改造或重建要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的办法组织实施。成立赫山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民政和建设国土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住建、民政、残联、财政、发改、赫山农村公路管理所、卫生、监察、审计、环保、扶贫、国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民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并由民政局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乡镇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指导各村成立相应的理事会,形成区、乡、村三级联动的工作合力。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紧抓好。

(二)多方位筹措资金

农村危房改造要坚持农户自筹、上级扶助、地方补助的原则,拓宽融资渠道、多元筹措资金,充分组织动员群众,发扬自力更生精神,积极筹措资金。农业、民政、发改、住建、赫山农村公路管理所、文广、水利等部门的项目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有机结合,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更多的支持。对能整合的资金、项目,要坚决整合,集中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各金融单位要积极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帮助解决农户建房小额贷款。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出台优惠政策,在贷款方式、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为农村危房改造建房户提供信贷支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对农村危房改造困难户进行捐助,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经费由区财政、乡(镇、街道)财政统一配套。

(三)严格建设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总体上按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区审批、三榜公示五个程序进行。

1、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提出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2、村评议。村民委员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危房改造申请表格。

3、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村民委员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报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不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民委员会,并说明原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区审批。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进行认真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作出的鉴定意见和补助对象类别,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

5、三榜公示。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农户的申请进行民主评议的结果在村组予以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补助对象的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对乡镇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后,其审批结果在乡镇公示。

(四)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

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和建筑材料采购等环节的监督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资金拨付实行“一卡通”管理。资金直接打入农户的账户。要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经常深入一线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由区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失职渎职、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的;隐瞒或歪曲事实,违反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不接受群众监督的;擅自改变已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或建房补助资金数量的;贪污、挪用、私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和物资的;有其他侵害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利益或国家利益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组织协调和队伍建设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减灾安居工程、灾后重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区民政局和各乡镇负责农村危房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形成农村危房摸低情况统计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落实。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把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列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程,切实做好相关的立项审批、综合协调等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做好危房鉴定工作;按照村庄规划的要求,做好危房改造选址和规划设计审查。

区财政局负责及时将补助资金付到补助对象账户(一卡通),实行社会化发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款额。

区审计局、区监察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安全使用。

赫山国土分局负责落实好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用地指标、及时审批、办理建房用地手续,协助乡村搞好危房改造旧宅基地的复垦开发工作。

赫山环保分局做好集中建房户的环评和环境卫生处理的指导工作。

区水利局根据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负责优先安排解决规划区内农村危房改造点、改造户的饮水安全问题。对规划内的,尽可能纳入农村饮水安全修编规划,或从其他资金渠道给予支持。

赫山农村公路管理所根据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政策,负责优先安排农村危房改造公路配套建设。

驻区金融单位负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信贷扶持资金的及时投放,对危房改造户给予信贷支持。

各乡(镇、街道)是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发挥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等方式,深入开展社会互助。鼓励和支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各界通过捐款捐物、对口帮扶方式,积极参与和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报道农村危房改造的做法和经验,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舆论监督,营造推动农村危房改造的强大氛围。

 

 

 

 

 

 

 

 

 

 

主题词:农村  房屋  改造  规划  通知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          (共印15份)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1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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