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置规划

索 引 号:694041623/2012-889010 文号:益赫政办发〔2012〕49号 统一登记号:HSDR-2012-01027 签署日期: 发文日期:2012-07-27 信息时效期:2017-07-26 所属机构:法制办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法制办 浏览量:

 

 

 

 

益赫政办发〔2012〕49号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赫山区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

设置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赫山区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置规划》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赫山区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置规划

 

为加强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管理,确保乡镇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我区生猪屠宰加工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湖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布局、减控总量、升级改造、规范经营为着力点,严格落实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制度,推动屠宰行业结构优化,全面提升生猪屠宰加工和管理水平,提升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优质猪肉产品的消费需求。

二、设置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设置乡镇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要综合考虑农村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城镇规模、人口密度、交通条件、市场需求、消费习惯、生猪产销特点、环境保护以及区域功能差异和产业结构等因素,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遏制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

(二)总量控制、适当集中。对城区周边、交通便利的乡

镇,鼓励并提倡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布设肉品销售柜(点),扩大对周边乡镇的肉品配送服务能力,凡是能够通过配送保障定点屠宰肉品供应的乡镇,不再设置定点屠宰场点;远离城区、人口较多、居住集中、周边交通较为便利的乡镇,根据客观需要,可联合或单独设置1个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远离城区、人口较少、交通不便的乡镇和边远山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设生猪定点屠宰场点。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所屠宰的生猪产品仅限当地市场供应。

(三)保护环境、综合利用。新建乡镇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必须符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已建的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污水必须达标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其他不适宜建设屠宰场点的地区,不得新建屠宰场点。

(四)防疫监管、严格检疫。设置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应当符合动物防疫要求,遵守动物防疫规定,做好日常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

三、设置条件

(一)乡镇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置应当符合当地城镇建设规划、产业布局和动物防疫、环境保护要求,充分考虑方便经营和消费便利。

(二)场址应远离生活饮用水的地表水源保护和其他对食品卫生有影响的污染源区,并不得妨碍或者影响所在地居民生活和公共场所的活动。

(三)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充足水源,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屠宰设备;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有相应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有相应的病害生猪以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四、设置规划

按照“总量控制、适当集中”的原则,对不符合设置条件的,进行整合撤并。鼓励和支持现有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实施升级改造,逐步淘汰落后的屠宰设备,提高猪肉加工水平和质量。全区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数量控制在21个以内。具体规划为:牌口、欧江岔、张家塘、笔架山、泉交河、沧水铺、南坝、泥江口、新市渡、衡龙桥、岳家桥、兰溪、羊角、八字哨、龙光桥、黄泥湖、上湖、石笋、天子坟各设一个生猪屠宰点。同时设立一个专业从事牛、羊、狗等其他牲畜屠宰加工的屠宰点。

五、设置程序

申请设置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应当按照如下程序:

(一)设立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由乡镇人民政府以公文形式向区人民政府提出请示和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申请报告;

2、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畜牧部门出具的选址和设计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意见;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批复;

4、出资人身份证明材料;

5、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二)区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后,于15个工作日内组织商务、畜牧、环保等部门进行审查,符合设置规划的,在征询市商务局的意见后,由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申请人在获得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同意项目建设的书面意见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建成竣工后,申请人应当向区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区人民政府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商务、畜牧、环保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向社会公告,并报市商务局备案。申请单位或个人凭定点屠宰证书分别到工商、卫生、税务等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后,方可正式营业。

区商务局在审核设立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时应当明确产品供应区域。

六、有关要求

(一)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屠宰的生猪,应当经驻场检疫人员检疫合格,有免疫耳标和附有检疫证明,并建立生猪进场台账,如实纪录生猪来源;应当符合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同步进行肉品品质检验,并建立检验台账,如实纪录检验结果;

(二)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屠宰的生猪产品,应当在区商务局明确的产品供应区域内销售,并建立肉品出场点台账,如实纪录肉品流向;

(三)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生猪屠宰管理的相关工作。区商务局和其他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密切协作,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的执法检查。严格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注水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的查处。

之前经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凡符合规定条件和本规划的,重新确认定点屠宰资格,由区人民政府换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本规划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换发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整改期限自下达整改通知之日起,不得超过二个月。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由区人民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

此前有关文件与本规划不一致的,以本规划为准。

 

 

 

 

 

 

主题词:生猪  规划  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共印40份)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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