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

索 引 号:694041623/2012-889014 文号:益赫政发〔2012〕9号 统一登记号:HSDR-2012-00007 签署日期: 发文日期:2012-03-19 信息时效期:2017-03-18 所属机构:法制办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法制办 浏览量:

 

                   

                                                  

                                      

 

 

益赫政发〔2012〕9号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赫山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管委会,区直及中央、省、市驻区各单位:

现将《赫山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赫山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工作,根据《湖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益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赫山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解决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分类施保和分户补差,充分保障农村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

(二)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的原则,具体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龙岭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坚持规范有序、按章办事、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改进农村低保工作的方式方法,规范工作程序,在全区建立起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群众满意、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低保工作制度,维护农村低保政策的严肃性,提高农村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满意度,打造关爱特困群众的民心工程。

四、申报审批程序

(一)村民申请。凡申请享受农村低保的困难家庭,必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其户籍所在的村委提交以下资料:1.申请书;2.家庭所有成员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需要提供残疾证复印件;4.家庭成员中有重大疾病的需提供病历证明、疾病诊断证明书和医疗费用收据;5.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及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协议书等复印件;6.家庭收入证明;7.土地(山林、水塘、厂矿)承包或者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8.其他必需的有关证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居民,由其亲属或村委会工作人员代为办理申请手续。

(二)村委会核查。村委会收到村民的低保申请后,要坚持“四不准”的原则进行核查,即不准暗箱操作,务必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准优亲厚友,务必公开、公平、公正;不准平均分配,务必保证重点;不准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务必手续健全,照章办事。同时,应当在规定工作日内,安排至少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并认真填写好《赫山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表》,调查内容以调查记录本为准,入户率要达到100%;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做好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解释和申请对象的思想劝解工作。

(三)民主评议。调查核实后,村委会要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召开低保民主评议会议。各村要设立低保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不少于20人,一般由村委会成员、人大代表、驻村干部、村民小组长、卸任村干部代表、党员和群众代表组成。党员和群众代表要挑选那些熟悉低保业务知识和辖区内情况、为人正直且富有正义感、在群众中威望较高并热心村务工作的人担任。评议会议遵循以下程序:1.由村委会介绍申请对象的家庭基本情况和入户调查情况;2.到会评议小组成员对“两个情况”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包括建议申请对象可享受的低保类别;3.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拟享受农村低保的申请对象进行逐户表决;4.当场汇总评议结果,对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到会评议小组成员通过的新增对象,由所有参会评议人员分别签字后,由村委会进行张榜公示。评议过程要有完整记录,且民主评议小组到会成员要签字认可,所有评议资料必须存档备查。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不直接参与投票,只负责评议的组织实施。

(四)“三榜”公示。“一榜”是村委会初审公示。评议结束后,村委会要对申请人家庭情况和评议结果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成员人数、 家庭年人均收入、拟定保障类别和金额等详细内容;公示要张贴到本村人口相对密集的地方;对群众无异议的,逐一填写好《赫山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申请审批资料》并签署村委意见,连同申请对象的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原件、家庭收入证明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的民政办审核;群众有异议的,要重新评议公示。“二榜”是镇、街道、龙岭工业园审核公示。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民政办在收到村委会申报材料后,对相关资料逐一核对,并派工作人员进行入户核查(入户率必须达到100%),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在公示栏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所有上报资料,并书面告知申请对象所在村委。“三榜”是区民政局抽查审批公示。区民政局自接到各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的申报材料后,组成入户调查小组,对上报对象进行随机抽样入户调查核实(入户率不低于15%)。入户核查后,区民政局按时限要求办结审批手续(主要看程序是否规范、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善),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申请人手续不全不予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所有资料,并说明理由。区民政局审批后,委托申请人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无异议的,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有异议的,由民政部门重新核实确认。

(五)资金发放。农村低保金自民政部门核准之日的下月起,由银行统一打卡发放。存折由低保对象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到所在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民政办签字领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对象可由其亲属凭村委会出具的证明领取)。

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要普遍建立“一镇一柜、一村一盒、一户一袋”的档案管理制度。“一户一袋”档案必须具备以下资料:申请审批表、入户调查表(两名以上调查人员签名),申请人资料(申请报告、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本复印件、病历证明、残疾证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年检年审表等其它相关资料。“一村一盒”和“一镇一柜”的档案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信息调整表、资金发放名册、入户调查登记表、张榜公示资料、民主评议的会议记录等。

五、监督管理

成立区农村低保工作规范化运行监督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等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定期或不定期地了解基层低保工作运行的真实情况,及时回应群众的各种诉求,加大对农村低保中违反“六禁止”行为(禁止平均分配农村低保金;禁止“合户保”;禁止非户籍地申报低保;禁止优亲厚友办理低保;禁止挤占、克扣、挪用农村低保;禁止吃拿卡要,故意设立门槛向低保申请人索要财物,收受申请人财物,刁难低保申请人)的查处力度。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区财政局要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照规定负责落实和管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区审计局要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和检查,依法查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中的违法行为;区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纪依规查处弄虚作假和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对作风不实,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主题词:民政  农村  社会保障  细则  通知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          (共印80份)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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