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整治城区废品收购店的通告

索 引 号:694041623/2012-889028 文号:益赫政通〔2012〕17号 统一登记号:HSDR-2012-00035 签署日期: 发文日期:2012-11-29 信息时效期:2017-11-28 所属机构:法制办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法制办 浏览量: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整治城区废品收购店的通告

 益赫政通〔2012〕17号

为进一步推进创卫工作进程,整治市容秩序,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赫山中心城区废品收购店进行彻底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1、一律取缔主次干道旁越门经营和无庭院、无封闭式经营场所的废品收购店。

2、对主次干道旁有庭院的废品收购店进行规范整治。

3、背街小巷、城中村的废品店,必须在院内经营,不得越门经营。

二、整治时间

   2012年12月31日前自行整治完毕。

三、整治要求

1、所有在院内或场内经营的废品店,院内、场内场地必须进行平整、硬化,外墙必须进行粉刷,保持店面美观。

2、店内物料堆放整齐有序,保持院内环境卫生、做到干净整洁。

3、有庭院的废品收购店(含围墙),只留一个适合出入的道口,位于主次干道与背街小巷交接处的只能在背街小巷一侧出入。

4、废品店周围环境卫生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5、各废品店经营业主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整治到位。否则,将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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