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整治城区废品收购店的通告
索 引 号:694041623/2012-889028
文号:益赫政通〔2012〕17号
统一登记号:HSDR-2012-00035
签署日期:
发文日期:2012-11-29
信息时效期:2017-11-28
所属机构:法制办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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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整治城区废品收购店的通告
益赫政通〔2012〕17号
为进一步推进创卫工作进程,整治市容秩序,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赫山中心城区废品收购店进行彻底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1、一律取缔主次干道旁越门经营和无庭院、无封闭式经营场所的废品收购店。
2、对主次干道旁有庭院的废品收购店进行规范整治。
3、背街小巷、城中村的废品店,必须在院内经营,不得越门经营。
二、整治时间
2012年12月31日前自行整治完毕。
三、整治要求
1、所有在院内或场内经营的废品店,院内、场内场地必须进行平整、硬化,外墙必须进行粉刷,保持店面美观。
2、店内物料堆放整齐有序,保持院内环境卫生、做到干净整洁。
3、有庭院的废品收购店(含围墙),只留一个适合出入的道口,位于主次干道与背街小巷交接处的只能在背街小巷一侧出入。
4、废品店周围环境卫生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5、各废品店经营业主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整治到位。否则,将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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