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维护四川溪洛渡左岸至浙江金华 ±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 赫山段建设施工环境的通告
索 引 号:694041623/2012-889040
文号:益赫政通〔2012〕12号
统一登记号:HSDR-2012-00027
签署日期:
发文日期:2012-08-28
信息时效期:2017-08-27
所属机构:法制办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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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维护四川溪洛渡左岸至浙江金华
±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
赫山段建设施工环境的通告
益赫政通〔2012〕12号
四川溪洛渡左岸至浙江金华±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变电工程,既是国家和湖南省重点工程,又是“西电东送”重点工程,按照进度要求,已于今年8月全面开工建设。该工程全长1670.8公里,在赫山境内途经泥江口、岳家桥、衡龙桥3个镇21个村,共计34公里,需建铁塔64基。为确保该工程在赫山境内顺利推进并如期完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湖南省电力公司委托,赫山供电局为该工程业主单位,上海送变电工程公司具体负责该工程实施。
二、工程建设中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青苗补偿等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湖南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和《益阳市征收或征用集体土地暂行规定》(益阳市人民政府令2007第4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益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中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益政发〔2011〕11号)等法律法规执行。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凡新建、改建、抢建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一律不予补偿,并由相关部门责令物主自行清除。
三、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该工程建设,不得阻挠依法施工和拆迁工作。
四、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对于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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