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私房出租税收管理的补充意见

索 引 号:694041623/2015-889061 文号:益赫政发〔2015〕6号 统一登记号:HSDR-2015-00003 签署日期: 发文日期:2015-03-11 信息时效期:2020-03-09 所属机构:法制办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法制办 浏览量:

 

 

 益赫政发〔2015〕6号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私房出租税收管理的补充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市驻区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私房出租税收管理工作,特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组织领导

区税控办要将私房出租税收管理工作列入2015年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区地税局要明确一名分局副局长长期负责,并派出干部配合代征单位开展工作;各代征单位要加强领导,配好配强工作人员。

二、队伍管理

加强培训。今年,区税控办将联合区地税局与各代征单位,对现有代征员进行全面考核和资格审查,代征人员通过培训并考试合格者才能持证上岗。严明奖罚。对完成任务、表现突出者予以奖励;对完不成任务者予以处罚(奖励和处罚办法由代征单位制定,并报区税控办备案),对严重违纪违规者予以依规处置。

三、稳固扩面

代征单位要对已管理的纳税户进行建档登记,加强管理,巩固征收;要作好税源调研,对辖区内的所有私房出租纳税人,重新摸底造册建档;对已征收的重点门店附近的新纳税人进行管理,扩面征收。

四、催报催缴

各代征单位对前两年已正常征收的私房出租纳税人,要逐步过渡到正常的纳税轨道,即到区地税大厅申报缴纳(申报表上加盖各代征站公章),各代征单位的主要职责为“催报催缴”(入库税收仍为代征单位任务),特殊情况各代征单位亦可直接代征。新增纳税户可采取两种办法征收:一是督促到区地税大厅申报纳税,二是代征单位直接开票代征。

五、分工合作

各代征单位管好各辖区的征收工作,以点带面,取长补短,相互学习。各代征单位如遇见“钉子户”“刁难户”,应及时报区税控办,由区税控办调动各代征单位的力量,做到税侦配合、集中打击。

六、整章建制

各代征单位对辖区内私房出租纳税人进行全面摸底造册,并对前两年已建立纳税关系的纳税人建立征收台账和征收清册,相关资料在3月底前上报区税控办。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0日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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