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账乡(镇)代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694041623/2015-889062 文号:益赫政办发〔2015〕2号 统一登记号:HSDR-2015-01001 签署日期: 发文日期:2015-01-22 信息时效期:2020-01-19 所属机构:法制办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法制办 浏览量:

 

 

 

益赫政办发〔2015〕2号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账乡(镇)代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村级财务管理,维护集体经济利益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农村经济发展,健全村账乡(镇)代理工作的机制,根据中纪委、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10〕4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益阳市村级财务管理和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益办〔2011〕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

(一)完善组织机构。各乡镇、街道作为村帐代理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建立和完善以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为组长,纪(工)委书记、分管财贸和经管工作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监察室主任、财政所长、经管站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财政所,由财政所所长、经管站长分别兼任办公室正副主任,同时分别兼村账乡(镇)代理中心正副主任,具体负责村账乡(镇)代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

(二)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账乡(镇)代理中心的岗位责任。各乡镇、街道根据村账乡(镇)代理中心工作需要,配齐配足工作人员。根据分工不同,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报账程序和业务工作操作流程,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会计、出纳原则上要由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专业人员担任,财政所、经管站专业人员不足时,可从其他站所抽调财会专业人员充实,同时必须保持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调整的,要迅速充实人员,尽快办理业务交接手续,防止出现业务工作的脱节。

(三)规范村账乡(镇)代理中心会计业务工作。各乡镇、街道村账乡(镇)代理中心要严格遵守报账程序和业务操作流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统一整章建制、统一审查审核、统一会计核算、统一记账报表、统一财务公开,加强村级财务的监督管理,确保村账乡(镇)代理工作科学、有序、规范开展。

(四)保障村账乡(镇)代理服务工作的必要工作经费。各乡镇、街道要把村账乡(镇)代理工作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代理工作正常开展。

二、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水平

(一)实行村务民主决策和重大开支先审后用制度。村民委员会对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对集体资产、资源的使用、分配和处置,农村中小型项目建设必须按区委、区政府办《关于印发〈赫山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暂行办法〉〈赫山区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经营处置管理办法(试行)〉和〈赫山区农村中小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益赫办发〔2012〕12号)精神施行,集体资金的使用、分配要严格按照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益阳市赫山区村级财务管理和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益赫办〔2011〕66号)精神,必须坚持先审后用制度、集中审核制度、财务公示制度和财务释疑制度。进一步明确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人、报账员和民主理财小组的岗位职责,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实现权责统一。

(二)实行村级财务年度预决算制度。每年年初,村民委员会根据前三年收、支发生额的平均数,预计年内重大收支事项,编制年度财务预算,交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村账乡(镇)代理中心和经管站备案,并在村财务公开栏内张榜公布。年终,村账乡(镇)代理中心根据当年资金实际使用和运行情况,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送交村民代表大会审议。

(三)实行村级收入全额入库管理制度。村账乡(镇)代理中心负责核算和管理的村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资金、征地拆迁款、扶贫救济款、上级部门拨款、“一事一议”专项资金、发包及上交收入、村集体经营收入、社会捐赠款、利息收入、其他收入和各种代收、代管的款项。村组的各项收入都必须开具《湖南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或《湖南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往来结算收据》,村级财务收据由财政所统一管理,收据的领取缴销以及开具权限仅限村级报账员一人。不准私自印制和使用其他收款收据。严格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将收取的资金足额存入“村账乡(镇)代理”银行专户,任何人不得截留、坐支。村集体资金不准在账外运行,严禁私设“小金库”。

(四)实行村级支出限额和联审会签制度。村级支出要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按照“先审后用制度”和“集中审核制度”使用集体资金。乡镇、街道要规范村组干部和党员年度工资补助发放标准,规范会议用餐、招待费用、学习培训、出差、通信、报刊订阅和办公用品等开支标准。争资立项费用严格按照区级相关文件执行。除村内部小额非生产性开支统一使用财政印制的专用报账单外,村级费用开支原则上要有正规发票,严格控制“白纸条”入帐列支,村级支出每月2-4日由支部召集村支两委干部、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集中审核费用开支发票。村民主理财小组对审核后的发票要逐张签字并盖章,开支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都必须签字,做到手续健全、开支合理、运行规范。

(五)实行村级结账非现金结算和报账员备用金制度。村级账务由乡(镇)代理中心代理,资金必须由村账乡(镇)代理中心统一管理,在银信部门开设专户,以村为单位设银行存款明细账。村级报账员实行备用金制度,每个村视经济业务量发生的大小限额在1000-5000元之间,不准留存其他现金。村级与村账乡(镇)代理中心办理报账手续,一律通过银信部门非现金结算,不得以现金结算。村报账员必须登记备用金使用的流水账。

(六)实行村级财务定期报账制度。村报账员每月5-8日将已进行联审会签的发票,登记流水账并整理后,向村账乡(镇)代理中心报账。村账乡(镇)代理中心在受理村级报账时,分别由代理中心会计、代理中心主任审核每笔开支的用途,杜绝费用开支、债权债务的核算相互混淆,防止出现原则性错误。发票必须符合村级财务的年度预算安排,手续完善,规范合理。

(七)实行村级资产、资源登记制度。村账乡(镇)代理中心对各村的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登记、核算,村报账员设专项登记台账,同时配合村账乡(镇)代理中心对本村的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并张榜公布清查结果。乡镇、街道经管站要指导村报账员建立健全村集体资源的清理、登记工作制度,并建档备案。村集体资产的报废、损失要按规定程序核销,及时进行账务处理,集体资产、资源的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置必须按益赫办发〔2012〕12号文件实行。

(八)实行财会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区财政局、区经管局要建立村账乡(镇)代理中心工作人员和村报账员的定期培训制度,切实加强对财会人员的业务指导、教育培训和跟踪管理。培训学习的内容包括财经法规、农村集体经济财务会计、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减轻农民负担惠农政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方面的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其整体素质、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同时,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对村委财务审批人、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进行财会知识培训,提高其法治意识和理财能力。

(九)实行村级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各村在每年年终,要对本单位的上级文件、承包合同资料、会计辅导登记簿、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等所有资料分门别类整理归档,专柜专人保管。村账乡(镇)代理中心对各村的会计资料要实行专柜管理,编制档案目录,明确专人妥善管理。人员异动时办理好交接手续。

(十)实行村级财务年度清理制度。每年三月,区经管局、区财政局要组织召开专门会议,督促各乡镇、街道经管站和村账乡(镇)代理中心组织各村搞好年度财务清理。村民主理财小组对本单位年度财务管理作出客观公正的书面评价,交一份至经管站备案,同时,由乡镇、街道经管站和村账乡(镇)代理中心对村委负责人的任期和离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及时向群众公布。

(十一)实行村级财务管理的公开制度。按照市区两级关于村级财务管理和公开实施办法(方案)的要求,村账乡(镇)代理中心要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村级财务相关报表资料,村报账员在每月的10-12日张榜公布上月村级资产负债表、单笔500元以上收支情况、债权债务、内部往来、征地拆迁、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资产资源明细表以及村民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各村每年3月份要公布本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和上年度财务清理结论,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经管站长为本乡镇街道村级财务公开公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村级报账员为直接责任人。

(十二)实行村账乡(镇)代理年度工作考核制度。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经管局等部门要建立村账乡(镇)代理工作的检查考核机制,制订考核细则,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把村账乡(镇)代理工作同村级党务村务公开紧密结合起来,纳入乡镇、街道集体和相关干职工的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内容,加大对村账乡(镇)代理工作的考核和监管力度。区纪委、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经管局要及时查处和纠正违反纪律的行为,对代理程序不规范、理财手续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力的,要及时发现并迅速督促整改到位。

三、强化财经纪律,严格责任追究

(一)为规范村级财务,提高资金效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账。

1.村级报账时,发票相关手续没有完善的,不得入账。具体表现为:发票上没有注明相关列支事由,餐饮发票没有注明接待对象;没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名。

2.村级报账时,重大项目和支出没有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或者相关资料不完善的,不得入账。具体表现为:民主理财小组未签字审查的开支;重大开支项目没有通过群众代表会议决议的,不能提供相关会议纪要的;村级各项工程建设支出,没有相关合同、预算、决算和相关部门验收报告的;村级各项资产资源处置,没有履行招投标程序且不能提供相关会议纪要的。

3.在本区内争资立项列支相关费用的。

4.村干部除了上级及本级政府规定的工资及补助外,自行发放额外工资及补助的(如根据实际情况,确需发放的,须经当地乡镇街道审核批复)。

5.除零星开支(200元以下)可以用区财政局统一印制的凭据列支外,其他支出用白条列支的。

6.乡镇街道站、办、所违规向村级收取的费用。

(二)为严肃财经纪律,保障资金安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违反相关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村级资金没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不遵守收支两条线,收入支出不入账,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的。

2.村级报账不及时,备用金不设登记日记账,村级资产资源、债权债务不登记台账的。

3.村账乡(镇)代理中心不履行职责,或把关不严,对于上面所列不符合入账要求的账务给予入账的。

4.村级财务公开公示内容没有经过村账乡(镇)代理中心审查核实,或者公开公示内容不实,或者故意隐瞒重大开支项目的;村账乡(镇)代理中心对于村级财务公开公示督促不及时的。

5.村级组织通过弄虚作假,套取、挪用、侵占各种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

6.村级向乡镇街道村账乡(镇)代理中心报账时,未通过银信部门实行非现金结算的。

    各社区参照本通知执行。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0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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