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本级财政资金存款管理暂行办法
益赫政办发〔2015〕3号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赫山区本级财政资金存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市驻区单位:
《赫山区本级财政资金存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8日
赫山区本级财政资金存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存款的分配,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存款的引导作用,调动各银行支持地方经济的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机构适用于在赫山辖区内开设的银行,赫山辖区外益阳市中心城区内的其他银行可参照执行。
财政专户不得在赫山辖区外银行机构网点开设。
第三条 财政资金存款是指财政国库统一管理和代管的所有商业银行账户存款,包括财政专户资金和其他资金存款。财政资金银行存款分活期存款、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区财政局与经办银行签订存款协议,活期账户除按协议约定保留一定数额的活期存款外,其余均为协议存款。
第四条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所管账户现金流的监测。财政资金在保证安全、正常拨付和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尽量压缩活期存款,增加协议存款、定期存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第五条 财政资金在银行间的存款分配由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会同区财政局按照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代理财政业务、实际执行的贷款利率、缴入国库的区本级税收等相关指标考核结果进行计算分配。分配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签发后由区财政局经办股室办理资金存入或划转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 银行之间财政资金存款分配的考核指标包括支持本区地方经济发展、代理财政业务和实际执行的贷款利率三项指标,按100分进行考核,另设对区本级税收贡献值加分指标,考核结果作为银行之间财政资金存款分配的依据。
(1)支持地方经济发展75分,其中贷款总量30分、贷款增量45分,贷款增量为期末数与上年期末数的差额。
贷款总量分=30×期末某银行贷款余额÷期末最高值的贷款余额(所有参加考核银行中的贷款余额最高值)。
贷款增量分=45×期末某银行贷款增量÷期末最高值的贷款增量(所有参加考核银行中的贷款增量最高值)。
(2)代理财政业务15分。其中国库集中支付业务10分,非税收入征缴、财政资金划拨、推进财政业务等相关工作5分。
(3)贷款利率执行标准10分。每季度随机抽取各银行发放的大小额贷款各10笔,其平均利率为该期本银行实际执行的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标准分=10×[1-(实际执行利率÷基准利率-1)]。
(4)加分指标(区本级税收贡献值)。新引进的银行当年所得税在赫山区缴纳的,加5分,另每超过100万元加1分,本项最多可加10分。
(5)减分指标。各银行每月及时准确向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报送报表,未及时报送的每次扣1分,报送虚假报表的扣5-10分,不报送的扣10分。
商业银行的贷款总量、贷款增量、利率执行情况考核,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财政资金存款分配,原则上每三个月分配一次,当财政资金存款金额较大时随时进行分配。每家银行应分配财政资金存款数额根据当次各银行考核分值占所有参与考核的银行考核总分值比例和当次可供分配的财政资金存款总额计算分配。每次计算的各银行财政资金存款应分配数与财政资金存款实际余额数进行比较,多出部分即为财政资金存款调入数,反之则为调出数,单个银行起调数暂定为500万元。
第七条 各银行于每月月初8个工作日内向区金融办提供银行上月贷款总量、贷款增量、利率执行等相关数据,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区财政局将于季后10个工作日内据此进行财政资金存款分配。
第八条 由各银行市级分行指定我区中心城区的1家支行代理所有财政业务和财政资金存款业务,考虑业务的连续性,原则上要求为现已代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支行。
第九条 负责代理所有财政业务和财政资金存款业务的各支行应支持配合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和区财政局做好财政资金存款分配和资金调度工作,保证财政资金及时支付。经考核,当期财政资金存款确需调出的银行,有关分行要加强督促,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调度到位。拒不服从调度和拒绝、延压财政资金支付的,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和区财政局将减少对该支行的财政资金存款份额;情节严重的,将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取消代理财政业务资格和财政资金存款业务资格。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银行财政资金存款测算分配表
附件:
银行财政资金存款测算分配表
金额单位:万元
单位 |
支持地方经济发展(75分) |
代理财政业务 (15分) |
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10分) |
加分 (最多 10分) |
得分 合计 |
得分 占比(%) |
应得 财政 存款数 |
已有 财政 存款数 |
本次 安排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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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小计 |
贷款总量(30分) |
贷款增量(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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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余额 |
占比(%) |
得分 |
增量 |
占比(%)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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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30×3栏 |
5 |
6 |
7=45*6栏 |
8 |
9 |
10 |
11=1+8+9+10栏 |
12=11÷SUM11 |
13 |
14 |
15=13栏-14栏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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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第3栏“占比”=第2栏“期末余额”÷期末余额最高值。
2.第6栏和第12栏“占比”与第3栏同理。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