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索 引 号:694041623/2015-889065 文号:益赫政办发〔2015〕14号 统一登记号:HSDR-2015-01004 签署日期: 发文日期:2015-03-30 信息时效期:2020-03-29 所属机构:法制办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法制办 浏览量:

 

 

益赫政办发〔2015〕14号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赫山区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市驻区单位:

《赫山区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2015年第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        


赫山区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前言

第一章  总则

1.1目的

1.2工作原则

1.2.1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

1.2.2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的原则

1.2.3坚持积极履职、各司其责的原则

1.2.4实行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1.3.1法律法规

1.3.2相关文件

1.4现状

1.5适用范围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应急组织机构的组成

2.1.2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

2.2专家组的职责

2.3组织体系的应急联动机制

第三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预警级别

3.4.2预警级别发布

第四章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1.1级别的确定

4.1.2预案启动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报告制度

4.2.2通报与信息发布

4.3应急结束

第五章  总结评估与善后处理

5.1总结评估

5.2善后处置

第六章  保障措施

6.1人员保障

6.2物资资金保障

6.3技术保障

6.4通讯保障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八章  附则


前    言

 

《赫山区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是在区委、区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根据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危害的特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湖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益阳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对生物灾害进行监测、除治、检疫和应急预案制定的精神,由牵头单位区林业局编制。此预案坚持以“四个全面”为指导思想,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林业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防治、灾害控制和灾后重建为重点,突出区、乡镇人民政府在林业生物灾害防治中的领导和组织地位,充分发挥部门之间积极配合、联防联治的作用,做到林业生物灾害能监测到位、预警及时、除治有效和可持续控制,保护我区林业生产和国土生态安全。

 

 


第一章  总则

1.1目的

有效防范和应对林业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灾害对我区社会、生态和经济造成的损失,保护森林、环境、旅游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

1.2工作原则

1.2.1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在预防策略上以林业生物灾害的监测和预防为重点,在防治措施上以无公害和可持续控灾为重点,实施营林、生物、化学和物理等综合治理措施。

1.2.2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的原则。根据生物灾害发生危害的特点,抓住有利机会,采取科学的方法,快速、有效地控制灾害的扩散蔓延。

1.2.3坚持部门联动,各司其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区、乡镇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机构和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能和协同作用,积极开展联防联治。

1.2.4实行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原则。省人民政府是防治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林业生物灾害的管理主体,市人民政府是防治较大(Ⅲ级)林业生物灾害的管理主体,区人民政府是防治一般(Ⅳ级)林业生物灾害的管理主体。现场指挥以地方政府为主,林木经营者是防治主体。

1.3编制依据

1.3.1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湖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1.3.2相关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5号)、《国家处置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制订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益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益阳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 

1.4现状

我区丰富的植物资源和适宜的气候条件为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发生提供了有利条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区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危害呈现两大趋势:一是本土常发性有害生物,如竹蝗、竹缕舟蛾、竹卵圆蝽、白蚁、竹叶蝉、杨树病虫害等危害加重;二是外来有害生物,如松材线虫大有从我区毗邻区县向我区漫延之势,均已对我区的森林、旅游和国土生态安全构成巨大威胁。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林业生物灾害的应对工作。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应急组织机构的组成

区人民政府成立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区人民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联系林业工作的副主任、区林业局局长、区人武部副部长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由区林业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气象局、区人武部、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区工信局、朝阳工商分局、赫山工商分局、邮政部门和通讯部门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区林业局分管森保工作的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专家组由林业生物灾害监测检疫和防治工作方面的专家组成。

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机构,落实相关责任。

2.1.2应急机构的职责

2.1.2.1区指挥部办公室:在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协调全区林业生物灾害的抗灾救灾工作;根据林业生物灾害的变化情况,研究抗灾救灾的对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评估、核查和上报灾情;指导各地开展灾民救助和灾后恢复生产、发展林业等工作。

2.1.2.2区林业局:负责区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林业生物灾害的监测、防治、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2.1.2.3区财政局:根据区指挥部意见和灾害处理需要,负责及时筹措和拨付救灾资金。

2.1.2.4区农业局:协助检疫、监管威胁农业生产的林业生物灾害,联合除治农林共发性生物灾害。

2.1.2.5区气象局:负责提供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防治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做好与有害生物发生、发展关系密切的天气预报工作。

2.1.2.6区人武部:负责林业生物灾害防治工作中需要民兵支援和协助的组织工作。

2.1.2.7区道路运输管理所:负责林业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的物质运输,协助区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交通工具进行传播。

2.1.2.8区工信局:协助区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企业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及其包装材料进行传播。

2.1.2.9赫山工商分局、朝阳工商分局:协助监管防止林业有害生物疫情通过市场交易环节传播。

2.1.2.10邮政部门和通讯部门:协助区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邮政包裹、通信器材包装材料传播。

2.1.2.11专家组的职责:负责林业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防控建议和意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2.2组织体系的应急联动机制

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后由区林业生物灾害监测机构向市林业主管部门报告,经市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后,向市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报告,市指挥部根据灾害等级启动应急预案(附录1)。

 

第三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乡镇林业工作站和区林业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为重大有害生物监测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发现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要及时调查、取样,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时监控。对于新发现的有害生物种类,由市或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市或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国家有关部门鉴定。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的特点和发生规律,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对重点预防区要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避免重大生物灾害发生;对一般预防区要加强常规性监测预报工作,准确掌握发生动态,抓好小面积防治。

3.2.2加强预警预防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区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区林业部门要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乡镇林业工作站、区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的监测作用,加强区、乡镇两级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3.2.3加强信息交流与科技支撑。区林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区、县间和部门间的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有害生物发生和发展的信息,积极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

3.2.4加强检疫监管。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制订相应的办法和措施,充分利用检疫检查站和木材检查站的行政执法职能,严密封锁疫情,防止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传入我区。同时要进一步严格境外引种审批管理,要认真开展引种前风险评估,严格隔离试种,进行严格的检疫跟踪和监管,未经检疫机构风险评估,不得任意扩散种植。

3.3预警支持系统

区林业局要设立林业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中心,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林业生物灾害的预警监测工作。同时要建立健全森防检疫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开展林业生物灾害的预警监测工作。乡镇林业工作站要配备林业生物灾害兼职监测预警人员,村要有报告员,在全区形成区、乡镇、村三级林业生物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区林业局要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管理信息系统和有害生物数据库,确保预警系统和应急响应系统反应快速,处置及时。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预警级别

林业生物灾害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并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相应的预警级别。

3.4.2预警级别发布

根据林业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报结果,综合分析林业生物灾害发生的气候、环境和传播扩散蔓延的可能性,由区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提出预警级别,并报区应急委和市、省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保密外,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第四章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1.1级别的确定

Ⅳ级(严重性和紧急性为一般):本土常发性或突发性有害生物集中在6个以上乡镇、20个以上村或严重发生10万亩以上;本土危险性的有害生物或已入侵的外来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率1%以上、5%以下。

Ⅲ级(严重性和紧急性为较重):本土常发性或突发性有害生物集中在市内5个以上区县、40个以上乡镇(街道)或严重发生面积50万亩以上;本土危险性的有害生物造成林木寄主死亡率5%以上、15%以下;或市内2个以上区县(市)同时发生新侵入的外来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

Ⅱ级(严重性和紧急性为严重):本土常发性或突发性有害生物集中在省内5个以上市州、20个以上县市区、60个以上乡镇(街道)爆发;本土危险性的林业有害生物造成林木寄主死亡率15%以上、20%以下;省内新发现外来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省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Ⅰ级(严重性和紧急性为特别严重):本土常发性或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集中在省内8个以上市州、40个以上县市区、100个以上乡、镇(街道)爆发;本土危险性的林业有害生物或已入侵的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造成林木寄主死亡率20%以上;省内2个市州同时新发现发生的外来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省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爆发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

4.1.2预案启动

4.1.2.1一般林业生物灾害(Ⅳ级):Ⅳ级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后,区防治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防治工作。灾害发生乡镇应成立防治机构,组织实施防治工作。区人民政府应进入预备状态,做好应急准备,并将防治情况报告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预案启动后应急组织机构相关工作。

区防治指挥部:负责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具体部署;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发生现场,检查督导疫区封锁、疫情除治和预防控制等措施的落实;属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根据疫情动态及时划定并公布疫区和保护区;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资、设备的调集及其它协调工作;将灾害的发展情况报告市指挥部,必要时请求市指挥部派专家现场指导;根据灾情需要和区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开展灾害的监测与应急处置工作,分析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具体措施;制定应急处置操作规程,并报告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经费和其他需要;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对除治现场的监督检查,确保除治质量;及时向区指挥部提出划定、封锁疫区的建议,根据需要依法报请设立检疫检查站,实施疫区封锁;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报告情况。

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灾害的先行处置工作,对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实施跟踪监测;要严格隔离现场,封锁疫区,严禁寄主植物流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灾情除治情况,并做好宣传工作。

4.1.2.2较大林业生物灾害(Ⅲ级):Ⅲ级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及时将灾情报告市防治指挥部,做好应急防治的准备工作,在市防治指挥部的指导下启动预案,组织救灾防控。

4.1.2.3重大和特别重大林业生物灾害(Ⅱ级和Ⅰ级):Ⅱ级和Ⅰ级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及时将灾情报告市、省级防治指挥部,在市、省防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启动预案,开展救灾防治工作。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报告制度

林业有害生物常发区、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专、兼职信息员报告制度。区林业部门和乡镇林业工作站作为林业生物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在核实灾害后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林业生产经营者应向所在地林业部门报告企业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公民发现突发性林业生物灾害,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林业部门报告。

4.2.2通报与信息发布

4.2.2.1信息通报。接到省、市指挥部林业生物灾害疫情通报后,区指挥部立即通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密切关注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发展趋势并加强监测。

4.2.2.2信息发布。区指挥部根据需要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准确、客观地发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信息。

4.3应急结束

根据专家组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已经扑灭或得到有效控制的综合评估意见,区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第五章  总结评估与善后处理

5.1总结评估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灾害发生区乡镇人民政府、区有关部门(单位)、专家组对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原因、造成的损失和应对工作的经验教训等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书面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市林业主管部门。

5.2善后处置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发生区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灾后重建,恢复受灾森林、林木,及时清理因应急而设立的临时设施。

 

第六章  保障措施

6.1人员保障

建立健全区、乡镇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检疫机构,加强专业人才培训,强化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队伍的建设,引导支持社会化防治组织发展。

6.2物资资金保障

区、乡镇财政统筹安排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所需经费。区林业局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储备药剂、药械、油料、运输车辆及其它物资。加强与防治所需物资的生产企业联系,实行合同储备,确保应急物资及时到位。根据建设规划和物资储备需要,合理安排应急物资储备建设资金。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林业生物灾害防控工作实际需要,相应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6.3技术保障

区林业局主动争取上级部门的技术支持,加强与林业科研院所和周边兄弟林业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协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区内外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防治信息,制定科学的防治方案。

6.4通讯保障

逐步建立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设备,明确主要联络人员及信息维护员、专用电话和备用电话,确保应急通讯联络畅通。

 

第七章  责任追究

7.1对在报告和处置林业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报告和处置林业生物灾害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八章  附则

8.1本预案由区林业局负责解释。

8.2本预案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

8.3专业术语

8.3.1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影响森林、林木及其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8.3.2林业外来有害生物:是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及其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8.3.3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发布禁止传播的有害生物。

8.3.4林业生物灾害:是指有害生物引起的,对林业造成(或潜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国土生态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生物灾害。

8.3.5重点预防区:是指具有重要生态和经济价值,需特殊保护的区域。

 

附件:1.赫山区林业生物灾害应急组织体系的联动机制框架图

2.赫山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3.赫山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结束审批表

4.赫山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


附件1:

 

赫山区林业生物灾害应急组织体系

联动机制框架图

 

 

 


 

附件2:

 

赫山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呈报单位

 

 

 

 

 

 

 

 

 

 

 

 

 

 

 

 

            (可另附专题说明)

指挥部

办公室

意  见

 

指挥部

领  导

批  示

 

市林业生物

灾害应急

防治指挥部

办公室意见

 

附件3:

 

赫山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结束审批表

呈报单位

 

任务

处置

完成

情况

 

 

 

 

 

 

 

 

 

 

            (可另附专题说明)

专家组

意  见

 

指挥部

办公室

意  见

 

指挥部

领  导

批  示

 

市林业生物

灾害防治指

挥部办公室

意      见

 

附件4:

 

赫山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

呈报单位

 

 

 

 

 

 

 

 

 

 

 

 

 

 

 

 

 

 

 

(可附通报稿文稿)

 

指挥部

办公室

意  见

 

 

 

 

 

指挥部

领  导

批  示

 

 

 

 

 

市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意      见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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