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窃电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益赫政通〔2015〕3号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窃电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打击违法用电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电是商品,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以非法占用电能为目的,不计量或者少计量用电,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即为窃电:
(一)没有计量的挂钩用电(红白喜事的拱门、喜棚,建房临时用电,抽水排水等);
(二)故意损坏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或启动封印用电;
(三)采取其他方法窃电。
供电企业对窃电行为应予以制止。窃电数额较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电力设施受法律保护。在电力线路下违章施工、建房、用吊车起吊树木等物体,汽车、挖机撞断或挖断电杆等行为,造成供电设施损坏、停电事故或者导致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违章者或肇事者负责,并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兴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供电企业依法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拆除非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修剪、砍伐新种植或者自然生长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的,一律不予补偿。
三、户外移动用电设备,原则上应从固定用户表计内搭接电源。如用电地周围300米内无固定用户时,可由用户提出申请,报当地供电所按新开户办理,安装固定表计,移动用电设备从固定表计处的漏电空开接线用电(固定表计、漏电空开和表后电力线路产权属用户,须自行维护)。
四、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供电企业查处窃电案件。对以暴力或者以暴力威胁手段拒绝或阻碍电力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殴打、公然侮辱履行职务的查电人员或者抄表收费人员的,因窃电损坏电力设施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破坏电力设施和窃电行为,对积极举报、检举者予以保密,经查证属实的,供电企业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举报电话:0737―6186110。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