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新一轮乡镇(街道)财政体制的决定

索 引 号:694041623/2015-893309 文号:益赫政发〔2015〕21号 统一登记号:  HSDR-2015-00014 签署日期:2015-10-14 发文日期:2015-10-14 信息时效期:2019-12-31 所属机构:区法制办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区法制办 浏览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充分调动乡镇、街道理财积极性,实现区乡两级共同发展,

  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实行新一轮乡镇(街道)财政体制。

  一、指导思想

  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为出发点,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收入项目和分配办法,适度扩大乡镇、街道收入规模,充分调动乡镇、街道发展经济、壮大财源、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不断增强乡镇、街道财政保障能力,促进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基本保运转的原则。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区本级与乡镇、街道的分配关系。一是确保乡镇、街道基本利益,以各乡镇、街道2011-2014年分成的平均数的一定比例计算体制补助基数。二是按乡镇、街道自收自支、差额人员、分流人员,区域面积,区域人口数等因素计算分配经费补助。

  (二)坚持激励发展的原则。完善激励机制,对乡镇、街道新办工业企业、新引进工业企业新增的区级地方收入(不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实行适当奖励,鼓励乡镇、街道培植财源,做大财政总量。

  (三)坚持规范管理的原则。一是加强乡镇、街道协税护税目标考核。设立税收协控联管目标考核奖励,与年终协税护税目标考核结果挂钩,实行差别奖励。二是加强乡镇、街道财政收支考核。发扬勤俭奋斗的作风,以收定支,量入为出,厉行节约,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确保收支平衡。

  三、分配办法

  (一)关于乡镇、街道固定分成补助。固定分成补助由五部分组成:一是体制基数补助。按2011-2014年分成平均数比例计算,具体比例是会龙山街道55%、八字哨、牌口、兰溪、欧江岔等纯湖区乡镇为60%,其他各乡镇、街道为50%。二是定额补助。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每个单位给予10万元的补助。三是区域面积数补助。按各乡镇、街道2014年底区域面积多少比例分配100万元。四是区域人口数补助。按各乡镇、街道2014年底户籍人口多少比例分配100万元。五是相关人员数补助。按各乡镇、街道自收自支、差额人员、分流人员数计算分配。

  (二)关于新办工业企业的奖励(不含新办的房地产企业,对房地产企业的奖励实行一事一议)。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对乡镇、街道新办工业企业,由乡镇、街道申报,投产纳税之日起体制期内比上年度新增的区级地方收入(不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全额返还。二是对以乡镇、街道为主引进到龙岭工业园的新办工业企业,由乡镇、街道申报,投产纳税之日起体制期内该企业在龙岭工业园比上年度新增的区级地方收入(不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按50%计算,奖励给引进的乡镇、街道。但给企业的各种优惠政策由受益乡镇、街道落实到位。

  (三)关于新办房地产项目的奖励。实行一事一议,由乡镇、街道申报,征管部门联审,结合房地产项目年度实现税收(不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情况,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300万元以下奖励乡镇、街道5万元;单个项目年纳税额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奖励乡镇、街道8万元。

  (四)关于税收协控联管目标考核奖励。设立三个等次的奖励,其中:一等奖10万元,名额3个;二等奖8万元,名额9个;三等奖5万元,名额5个。奖励等次由区税收协控联管办公室目标考核确定,奖励的40%可用于对乡镇、街道班子成员及税收协控联管办公室人员个人的奖励。

  (五)关于消赤减债资金安排。固定分成补助,年底结算时按20%划转消赤减债资金专户用于消赤减债,再由区乡镇财政管理局根据消赤减债任务的完成情况与乡镇、街道进行结算,对完成了消赤减债任务的乡镇、街道全额拨付;对未完成消赤减债任务的乡镇、街道实行“差一扣一”(扣款额以不超过乡镇、街道对应划入消赤减债资金专户数额为限)。

  四、工作要求

  (一)国税、地税部门要建立税收台帐。对不建立税收台账,不真实上报税收完成情况的,扣减税务部门征管经费。

  (二)乡镇、街道要做好协税护税工作。对不主动积极配合税收征管,造成本地税收外流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取消税收协控联管目标考核奖励。

  五、体制期限

  新一轮区与乡镇(街道)财政体制期限为5年,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体制期内如有新的政策出台,或行政区域变动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由区人民政府决定。

  凡与本体制精神不一致的一律废止。

  本决定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4日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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