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告
索 引 号:694041623/2015-893314
文号:益赫政通〔2015〕6号
统一登记号: HSDR-2015-00015
签署日期:
发文日期:2015-11-23
信息时效期:2020-11-22
所属机构:法制办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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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告
益赫政通〔2015〕6号
为切实加强我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有效控制松材线虫病扩散蔓延,确保全区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森林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林业企业和林木经营者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和林业部门进行松材线虫病的防治工作,一旦发现枯死松木,要及时报告当地林管站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林管站对松树进行实时监控,一经发现枯死松树,要及时取样送区林业局进行检测。
三、对确定感染松材线虫病的枯死松木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专业队伍于2016年3月31日前进行采伐、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伐、收购、运输、加工和使用枯死松木及其制品。
五、严厉打击非法采伐、运输、加工松木及其制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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