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索 引 号:694041623/2016-894664
文号:益赫政通〔2016〕5号
统一登记号:HSDR-2016-00005
签署日期:
发文日期:2016-06-06
信息时效期:2021-06-05
所属机构:区法制办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区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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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益赫政通〔2016〕5号
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的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16年6月25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通告如下:
一、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由益阳市国土资源局赫山国土分局负责实施。赫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负责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业务工作。
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赫山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林地登记和中心城区以外的农村地区土地、房屋以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登记事务。从2016年6月25日起,原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停止发放,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启用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在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三、下列不动产权利,实行统一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建设用地使用权;
(五)宅基地使用权;
(六)地役权;
(七)抵押权;
(八)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暂由原发证机关办理,5年过渡期满后转入赫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四、因不动产登记系统对接调试等原因,2016年6月6日至6月24日,暂停办理土地登记发证和房屋登记发证工作。
五、赫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大厅设赫山区政务中心二楼。
特此通告。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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