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向社会力量购买审计服务

索 引 号:694041623/2016-894773 文号:益赫政办发〔2016〕1号 统一登记号:HSDR-2016-01001 签署日期:2016-01-18 发文日期:2016-01-18 信息时效期:2018-01-17 所属机构:区法制办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区法制办 浏览量:

  HSDR-2016-01001

   

   

   

   

   

   

  益赫政办发〔2016〕1号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赫山区向社会力量购买审计服务

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现将《赫山区向社会力量购买审计服务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8日


赫山区向社会力量购买审计服务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审计监督体系建设,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整合社会审计资源,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提供公共监督服务,规范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审计服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法〔2013〕96号)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23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区向社会力量购买审计服务适应本办法。

  第三条 向社会力量购买审计服务是根据政府审计需求,将政府的审计项目或审计事项以合同约定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实施,由社会力量按照政府的要求提供审计服务,政府向提供审计服务的社会力量给付相应的报酬。

  第四条 我区向社会力量购买审计服务的购买主体为区审计部门,具体工作由区审计部门组织实施。区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向社会力量购买审计服务的管理工作,规范程序,提高效能。

  第五条 我区向社会力量购买审计服务的内容,由区审计部门根据工作任务需要依法确定,但不得将依法属于政府审计部门直接监督的审计项目或审计事项委托社会力量实施。

  第六条 承接购买审计服务的社会力量的主体为依法成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具有财务审计或造价咨询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七条 承接我区审计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

  第八条 社会中介机构承接我区的审计服务,实行合同管理制度。区审计部门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审计目标、范围、内容及相关要求。

  第九条 社会中介机构提供的审计服务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性标准或规范要求和审计服务委托合同的约定,其提供的审计服务成果应当满足审计目标的要求,并对其提供的审计结论性文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 区审计部门应加强社会中介机构在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的检查监督工作,对社会中介机构提供的审计服务成果进行审查,并出具审计意见。必要时,对社会中介机构提供的审计服务成果进行核查,并作出核查结论。

  第十一条 向社会中介机构购买审计服务所需资金列入区财政预算,区审计部门要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不得截留、挪用。

  第十二条 承接我区审计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与委托审计项目或审计事项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 承接我区审计服务的中介机构发生以下事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区审计部门:

  (一)机构合并、分立、撤销;

  (二)法人代表更换、注册资本变更;

  (三)从业资质和执业人员发生变动;

  (四)办公场所、联系电话发生变化;

  (五)受到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

  (六)发生涉及诉讼等特殊事项;

  (七)发生影响业务承接能力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承接我区审计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应规范执业行为及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承接我区审计服务业务及实施审计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中止其正在实施的审计业务,不予支付审计服务费用;情节严重的,通报其行业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在审计服务招投标过程中,串通作弊,弄虚作假,通过行贿或变相给予好处等不正当手段中标、承揽审计服务业务的;

  (二)严重失职、业务水平低劣或故意出具含有虚假、带有偏见、误导性内容的审计结论性文件,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徇私舞弊、滥用受托权力及违反回避制度造成审计结论性文件严重失实的;

  (四)对被审计单位或项目建设相关单位存在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后隐瞒不报的;

  (五)索贿、受贿的;

  (六)因过失或玩忽职守泄露国家、区审计部门及被审计单位秘密的;

  (七)违反政府审计部门“八不准”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将承接的审计项目或审计事项进行转委托的。

  第十五条 区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政府购买审计服务的监督,对在招投标、审计服务成果审查和核查中玩忽职守,导致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人员,严厉问责,对触犯相关法律、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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