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通告(2016)
HSDR-2016-00003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通告
益赫政通〔2016〕3号
为持续有效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凡在公路上行驶的载货类汽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车辆超限认定标准。对于超限超载的违法运输车辆,由公路路政执法部门或公安交警部门责令当事人采取就地卸载、分装转运等措施,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超过限定标准,确需上路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申请《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二、严禁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加高栏板、加厚钢板、加轴以及擅自改变装载质量等重要技术参数等非法改装车辆行为,违者由公安交警、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依法严厉查处。机动车回收企业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营运车辆进行解体时,应在公路交通管理部门现场监督下进行。
三、严禁非法改装货车、非法改装农用车(“马槽车”)及买卖非法拼装、改装货运车辆的行为,违者由运管、工商、质监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并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
四、交通、公路、工商、质监、国土、地矿、水务、城管、商务、住建、工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货运装载场(站)、煤场、砂石场、矿产品、渣土起运点的监管,重点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龙岭工业园管委会应加强辖区内货运源头管理,切实做到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场(站)。
五、对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治超检测站(点),严重扰乱治超检测秩序的,由公路管理机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煽动、组织和实施暴力抗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