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工作方案

索 引 号:694041623/2016-896174 文号:益赫政办发〔2016〕51号 统一登记号:HSDR-2016-01006 签署日期:2016-08-12 发文日期:2016-08-12 信息时效期:2021-08-11 所属机构:区法制办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区法制办 浏览量:

  HSDR-2016-01006

   

   

   

   

   

   

  益赫政办发〔2016〕51号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赫山区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

联合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赫山区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2日


赫山区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

联合认定工作方案
 

  为精准认定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全面完成“兜底一批”精准扶贫工作任务,根据中央、省、市精准扶贫战略部署,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5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联合认定,全面核实、核准全区兜底保障脱贫对象底数,为科学安排兜底保障资金,全面完成全区政策性兜底脱贫任务打下基础。

  二、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民政局、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残联等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扶贫办主任、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区民政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承担具体联合认定职责。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兜底保障脱贫对象联合认定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检查督促。

  (二)明确部门职责

  区民政局:负责提供现有农村低保对象花名册,指导乡镇、街道和龙岭工业集中区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进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组织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核对;提供加盖公章的对象公示信息;组织联合认定审批;建立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电子和纸质档案,并将档案信息共享至其他相关部门。

  区财政局:负责根据保障标准和人员规模做好资金预算和资金保障工作。

  区扶贫办:负责提供现有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花名册和已享受低保政策的贫困户名单,共同组织参与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的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核对、联合认定审批工作,核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并建立电子和纸质档案,加强与民政部门的信息共享。

  区人社局:负责提供贫困对象社保、医保等信息,并做好查询和核对工作。

  区卫计局:负责提供贫困对象病情和医保信息,共同组织参与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审批工作。

  区残联:负责提供现有农村一、二级残疾人,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户多残和老残同户家庭对象花名册,对身患残疾但尚未办证的贫困对象进行残疾程度认定,发放残疾人证,共同组织参与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审批工作。

  各乡镇、街道和龙岭工业集中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精确认定范围

  此次兜底保障对象主要在已纳入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中进行甄别认定,原则上不扩大认定范围,对确遇重大灾害、意外事故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伤亡的家庭,要先行申请纳入农村低保和贫困户范围,再逐步进行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农村五保户和孤儿一律不纳入认定范围。

  (四)严格认定标准

  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为:以户为单位,贫困家庭中主要劳动力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范围:

  1.无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家庭成员主要是老年人(60周岁以上)或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且无经济收入来源的;或其赡养、抚(扶)养义务人均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服刑、强制戒毒、失踪等原因,无法履行赡养、抚(扶)养义务的家庭。

  2.因残重度贫困的家庭。家庭主要劳动力是一、二级残疾人,或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一户多残,或老残同户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特殊困难家庭。

  3.因病重度贫困的家庭。家庭主要劳动力因病(含慢性病)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经济来源,年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且需继续治疗的家庭。

  4.因灾或意外事故造成重度贫困的家庭。因灾害、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重残等致贫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

  5.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重度贫困家庭。

  (五)规范认定程序

  1.入户调查(8月15日至8月25日)。各乡镇、街道和龙岭工业集中区要安排2名(含2名)以上经办人员,对现有农村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的贫困户逐一入户现场调查,详细记录其家庭人口结构、收入、财产、生活等状况,提出拟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名单。

  2.家庭经济状况核对(8月26日至8月27日)。区民政局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益阳市分行等相关机构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

  3.民主评议(8月28日至8月29日)。各乡镇、街道、龙岭工业集中区在各村组织民主评议。

  4.初评结果公示(8月30日至9月5日)。各乡镇、街道和龙岭工业集中区在拟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范围的对象所在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栏和每一个村民小组公示初评结果。

  5.乡级审核(9月6日至9月7日)。各乡镇、街道和龙岭工业集中区对操作程序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区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6.区级审批(9月8日至9月20日)。区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和龙岭工业集中区上报的拟纳入对象进行逐一审核,并组织重点抽查和复核,重点抽查率不低于50%。对符合条件的,区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各乡镇、街道和龙岭工业集中区在乡镇(园区)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对拟审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区民政局和区扶贫办将其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范围,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长期公告。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合力推进。精准认定社会保障兜底对象是打赢“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脱贫攻坚战的前提条件,各乡镇、街道和龙岭工业集中区及区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组建专门班子,分片包干,强化政策宣传,将真正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政策性脱贫兜底保障范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协调和政策衔接,通力合作,不得各自为政、推诿拖拉,确保认定对象客观、公正、准确。
    (二)严格政策,规范操作。此次认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与困难群众生活密切关联,必须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公示、严肃纪律,不得胡乱施惠、做人情、搞关系,不得将重残、重病等人员从家庭中分离出来,单独兜底保障。要全面清理农村低保对象,严格按照户籍性质、家庭收入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对明显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要退出农村低保范围;对经审批认定为兜底保障对象的,全部列为农村低保A类对象,对现有农村低保A类对象,凡未认定为兜底保障对象的,一律降低保障类别和档次,根据其困难程度列为B、C类;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一律退出保障范围。
    (三)强化责任,严肃追责。在兜底保障对象联合认定工作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和龙岭工业集中区要认真履职。要强化乡镇一级的主体责任,严格兜底脱贫对象认定程序。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必须做到“三个100%”。凡因兜底保障对象认定不准确或擅自扩大兜底范围,引发不稳定因素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参照《赫山区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监督,受理举报。区民政局纪检监察室受理举报,并按相关规定将查实结果适时回复(举报电话:0737-4421709)。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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