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694041623/2016-896175 文号:益赫政办发〔2016〕63号 统一登记号:HSDR-2016-01007 签署日期:2016-09-18 发文日期:2016-09-18 信息时效期:2021-09-17 所属机构:区法制办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区法制办 浏览量:

  HSDR-2016-01007

   

   

   

   

   

   

  益赫政办发〔2016〕63号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赫山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区直(驻区)有关单位:

  《赫山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8日

赫山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

   

  为帮助贫困农户解决产业发展资金困难,实现贫困农户持续增收、稳定脱贫,根据省信用联社、省扶贫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金融产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湘信联发〔2014〕48号)和省扶贫办下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度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湘扶办发〔2016〕1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精准扶贫,创新扶贫方式,充分发挥益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商银行)帮助贫困农户脱贫致富的金融杠杆作用,通过有效实施贫困农户小额信贷措施,破解贫困农户贷款难、贷款贵的难题,推动扶贫产业发展,帮助贫困农户脱贫致富。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完成评级授信。农商银行负责组织对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和有意愿参与扶贫开发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以下简称“新型农业经营组织”)进行评级授信,确定贫困农户授信等级和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的授信额度。

  (二)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按省级财政扶贫资金和区财政配套资金1:2的比例筹集600万元风险补偿资金,设立风险补偿资金专户储存。制定《赫山区金融产业扶贫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各方责任,规范资金的管理使用。

  (三)全面完成放贷任务。明确贷款对象、贷款方式、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和贴息办法,按省扶贫办指导计划数全面完成年度信贷任务。(全区2016年要突破5176万元的信贷目标)。

  1.贷款对象:扶贫小额信贷主要面向全区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贷款意愿、有收入保障,讲信用、守法纪,并愿意参与镇村选定的产业扶贫开发项目或自主选择了经镇村认可的小型生产经营项目(即“四有两好一项目”)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

  2.贷款方式:一是直接面向贫困农户放贷,即点对点模式;二是鼓励贫困农户在与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后,将信贷资金委托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统一管理使用,且信贷资金必须用于发展产业,即分贷统还模式。

  3.贷款额度:凡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自主选择了经镇、村认可的小型生产经营项目,按授信等级可获得5万元以内的小额信用贷款(点对点模式)。对以贫困农户作为申贷主体获得贷款,委托给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统一管理使用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的授信额度(分贷统还模式)。

  4.贷款期限:根据产业发展需要,由区产业扶贫金融服务中心和农商银行共同确定贷款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5.贴息办法:按期归还的贷款,实行同档贷款基准利率,到期时因产业和生产发展等原因暂时无力偿还,经区产业扶贫金融服务中心和农商银行共同认定并办理了贷款展期,展期后贷款总期限仍在三年以内的贷款,全额贴息;不按期归还的贷款,不享受贴息。贴息按照先结后补的原则进行,即由贷款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先行缴纳后,按程序逐级申报,经审批后贴息。一年期的利随本清,一次性结息贴息。一年期以上的,一年一次结息贴息,贷款到期后本利全清。

  (四)确保贷款投放安全。扶贫小额贷款根据放贷合同期限,贷款到期时本金应一并收回,到期未收回贷款由农商银行、镇村、区产业扶贫金融服务中心组织清收。

  三、工作步骤

  (一)评级授信

  镇村配合农商银行按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和有意愿参与扶贫开发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开展评级授信,确保贫困农户参评率达到100%,有效授信率达85%以上。对参与扶贫开发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确定授信额度。

  (二)发放贷款

  1.点对点模式:经评级授信的贫困农户提出贷款申请和项目规划,经镇、村两级论证审核后,按农商银行的授信等级,确定贷款规模。

  贫困农户夫妻(父子或父女)共同持自行选定的经镇、村审核认定的产业证明、身份证、授信等级证到农商银行办理贷款。

  2.分贷统还模式:由镇、村两级选定产业项目并引进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后,向区产业扶贫金融服务中心申报贷款规划,区产业扶贫金融服务中心充分论证、审定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和贫困农户选定的产业项目,按农商银行授信额度,确定产业扶贫资金贷款规模。

  区产业扶贫金融服务中心负责指导镇村扶贫站、农商银行、经论证审定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贫困农户签订“四方协议”,建立利益联结机制。镇、村组织签订了“四方协议”的贫困农户作为贷款主体向农商银行申请贷款,贫困农户出具将所贷资金委托给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统一管理使用的委托书,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出具负责统一偿还本金、垫付利息的承诺书。农商银行根据“四方协议”、委托书、承诺书及贫困农户的授信等级和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的授信额度发放贷款。

  (三)贷后管理

  1.实行信息化管理。建立扶贫对象信用平台和贷款程序平台,对扶贫对象个人信息、贷款申请、贷款发放、本息回收、利息补贴、风险补偿等情况全程跟踪和管理。要确保产业扶贫建档立卡及贷款证、账、表相互衔接一致,确保统计信息真实准确。农商银行要建立以建档立卡系统为基础的贫困农户评级授信台账、贫困农户贷款台账和会计核算报表,并根据区产业扶贫金融服务中心、区财政局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2.加强日常管理。推行“五公开一监督”管理办法,即贷款政策条件公开,评级授信标准公开,贷款流程和时限公开,贷款金额、方式、用途、利率公开,贷款违约责任处罚公开,实行社会监督。对产业扶贫贷款,区产业扶贫金融服务中心和农商银行实行贷后逐月、逐季检查制度,对生产经营异常、擅自挪用扶贫小额信用贷款等行为,及时采取措施。

  3.落实财政贴息。扶贫小额信用贷款由财政贴息,贷款农户贴息资金的申报由区产业扶贫金融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在镇村金融产业扶贫服务站的指导下进行。贴息办法另行制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赫山区金融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金融产业扶贫监督委员会和产业扶贫金融服务中心,金融产业扶贫工作牵头领导明确为常务副区长和分管扶贫的副区长。区扶贫办负责整体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镇、村两级成立金融产业扶贫工作机构,负责抓好基础性工作,找准贷款对象和产业发展项目。农商行负责对贫困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的评级授信以及贷款的发放。财政部门负责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的监管,拨付贴息资金。

  (二)加强宣传发动。加大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广大贫困农户知晓小额信贷政策和知识。加强信用意识教育,提升基层干部和贫困农户的金融素养。镇、村要组织召开贫困农户代表大会,选择发展产业,引进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参与村级产业扶贫,同时对分贷统还模式和“四方协议”进行宣传学习。

  (三)加强监督管理。对全区金融产业扶贫工作实行月统计、季通报、年考核制度。扶贫、财政、农商行等部门要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的“四个监管”:即对扶贫小额信贷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管、对使用小额信贷农业经营组织运行情况的监管、对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对由新型农业经营组织集中使用小额信贷资金的项目中贫困农户受益情况的监管,确保信贷资金安全、参与项目的经营组织正常运转和贫困农户充分受益,防止出现不良贷款。

  (四)建立考核奖惩机制。设立按贷款投放量0.5%和贷款回收量1.5%的标准由区财政安排奖励资金,区金融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农商行贷款业务开展情况和有效化解风险情况,按照6:3:1的比例分别奖励给镇村、农商行、区产业扶贫金融服务中心。对年内到期贷款收回率连续三个月低于98%(当年到期未收回贷款/当年累计到期贷款总额*100%)的乡镇、村,停止扶贫小额信贷业务。风险补偿后由镇村牵头,农商行、区产业扶贫金融服务中心共同组织清收,直至年内到期贷款收回率超过98%,经过一定时间的考察后再行开展该项贷款业务。

  将乡镇参与金融产业扶贫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年度扶贫小额贷款前三名,且到期贷款收回率在98%以上的乡镇、村给予通报表彰,同时对具体经办人给予奖励(资金从财政安排的奖励资金中列支),并作为单位评先评优和党政领导干部晋级的依据之一;对年度扶贫小额贷款投放不足或者到期贷款收回率低于95%的乡镇、村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单位、个人评先评优资格,同时追究乡镇、村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扶贫小额信贷分贷统还合作协议

(参考模本)

甲方:(扶贫部门)

乙方:(农村商业银行)

丙方:(扶贫经营组织)

丁方:等户贫困农户(详见附表)

  为帮助贫困农户脱贫致富,发挥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等参与扶贫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以下统一简称为扶贫经营组织)的帮扶作用,扶贫部门、农村商业银行、扶贫经营组织、贫困农户(以下分别简称为甲方、乙方、丙方、丁方)联合推动扶贫小额信贷分贷统还工作。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防范风险,经甲、乙、丙、丁四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分贷统还内涵

  分贷统还是指在扶贫产业项目中,丙方与丁方就指定项目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丁方作为借款主体申请贷款后,贷款资金由丙方负责统一管理、统一使用,丙方与丁方共同受益,甲方为贷款提供财政贴息,丙方在贷款到期前代丁方偿还贷款本息的扶贫小额信贷模式。实施分贷统还的扶贫项目,贷款资金要与产业深度融合,禁止搞简单的资本分成。

  第二条  合作方义务及权利

  (一)甲方:1.负责筛选分贷统还扶贫经营组织及扶贫项目,并与乙方对项目共同开展前期调查;2.负责将带动型项目与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进行对接;3.负责协同乙方对丙、丁双方的合作经营项目和资金进行监管;4.负责做好本协议项下贷款的贴息及所形成不良贷款本息的风险补偿工作。

  (二)乙方:1.负责参与扶贫产业项目的调查分析;2.负责为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办理评级授信、签订贷款相关合同及现场集中批量放贷工作;3.负责将本协议项下贫困农户贷款资金从丁方账户受托支付给丙方专户;4.负责对贷款进行日常管理;5.有权按期从丙方专户中扣划丙方为丁方垫付的到期贷款利息;6.负责将丁方专户收到的财政部门给付的贷款贴息资金转入丙方账户;7.对逾期未还贷款本金及欠息,有权从丙方专户中扣划或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获得贷款风险补偿;8.贷款未到期以前,丙方出现经营困难、与丁方产生纠纷等影响信贷资金安全的情形,乙方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三)丙方:1.负责与丁方签订扶贫小额信用贷款使用的《项目实施合同》,约定权利和义务,明确帮扶方式及贫困农户受益额度、年限等;2.负责实施经甲、乙、丙、丁四方筛选的扶贫产业项目,并按甲方审定的《项目书》开展生产经营;3.负责对本协议项下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受托管理并使用贫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资金,按合同约定的受益额度将丁方每年应得收益转入丁方专户;4.负责代丁方按期垫付结欠的贷款利息;5.负责受丁方委托向扶贫部门申请贴息资金;6.负责代为偿还丁方所借到期贷款本金和承担相应的连带法律责任。

  (四)丁方:1.负责作为本协议项下贷款的借款主体承借贷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委托乙方将贷款资金支付给丙方用于确定的扶贫产业项目经营,委托丙方在贷款到期前偿还本协议项下贷款本息;3.配合做好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申报工作;4.授权乙方按期将财政给予的贷款贴息资金拨付到丙方专户,用于归还丙方为其垫付的到期贷款利息;5.有权监督项目进展情况及经营收益情况并享受合同约定的扶贫产业项目收益;6.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与扶贫产业项目的生产经营并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第三条  分贷统还操作流程

  1.甲方与丙方进行项目对接,公开筛选优质、有偿还本金能力的带动型企业和扶贫产业项目,并与丙方签订合作意向书。

  2.甲方牵头组织召开丙方和丁方或丁方代表座谈会,介绍项目基本情况、资金筹措、贷款责任及收益分成等情况。

  3.由丁方提出参与扶贫产业项目申请书或在参与扶贫产业贫困户花名册上签字认可。

  4.根据自愿原则,丙方与丁方签订《项目实施合同》,明确合作项目内容、双方权利义务、经营管理、资金运用及收益分配方案以及贷款本金偿还责任等事项。

  5.甲方、乙方、丙方、丁方签订本协议。

  6.丙方、丁方分别在乙方开设专户,同时乙方对丁方评级授信,并按丙方、丁方约定的贷款额度与丁方签订借款合同、与丙方签订担保合同。

  7.乙方按丁方委托将贷款资金转入丙方专户并对资金进行监管。

  8.乙方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期从丙方专户扣划丙方代丁方垫付的贷款利息。

  9.丙方垫付到期利息后,代丁方按程序申报贷款贴息。

  10.申报的贴息资金到达丁方账户后,乙方按约定将丁方账户贴息资金划转到丙方账户用于归还丙方代丁方垫付的贷款利息。

  11.贷款到期后,丙方代丁方向乙方归还丁方借款本息;乙方也可直接从丙方专户中扣划资金用于偿还丁方借款本息。

  12.因项目失败或其他原因导致丙方不能如期偿还贷款本息,由乙方向甲方提出风险补偿申请,经甲、乙双方清算核实后,启动风险补偿程序。同时,由甲乙双方向司法部门申请采取资产保全等措施。

  第四条  专户管理

  根据协议要求,丙方、丁方分别在乙方开设分贷统还资金专用专户,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其中:

  1.丙方专户:

  账户名称:

  账    号:

  开 户 行:         

  2.丁方账户详见附表《丁方人员账户明细表》。

  第五条  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

  1.贷款贴息。根据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工作的通知》(湘扶办联〔2015〕25号)规定办理。

  2.风险补偿。按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进一步明确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和统贷统还问题的意见》(湘扶办联〔2015〕26号)办理。

  第六条  项目及资金使用 

  1.本协议指定的项目为,丙方为项目带头人,丁方为项目参与人。

  2.本协议项下丁方与乙方签订的借款合同金额共

万元(大写),贷款期限年,丁方承诺申请的上述贷款仅用于本协议指定项目运营,并委托乙方将丁方专户中的贷款资金支付到丙方专户。

  3.丙方应将丁方资金用于指定项目生产经营,不得挪作他用。项目收益及资金使用期限等详见甲方审定批准的《项目书》和丙方、丁方签定的《项目实施合同书》。  

  4.甲方协同乙方对丙、丁双方的合作经营的项目、资金、进度、收益等进行监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协议各方应按本协议要求履行相应职责。违者,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八条  保密条款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除根据法律、法规或各自监管机构要求报备和公开的事项外,协议各方均有义务保护参与者的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未经对方书面许可,协议各方均不得擅自翻印、散发对方的任何文件和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有关文档和资料(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在具体业务合作过程中,如发生差错、事故、争议等,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协议生效及变更

  本协议经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生效,有效期至贷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协议生效后,协议各方应积极为业务合作创造各种有利条件,落实本协议内容,不得因单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等事项的变动而不履行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终止本协议。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制度发生冲突,或有未尽事宜,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应按有关规定修订本协议。

  第十一条  协议保管

  本协议共一式份,各方(丁方含所有贫困户)各执一份。

(本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丙方(盖章):                 丁方(逐户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附表:丁方人员账户明细表

丁方人员账户明细表

姓 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专户账号

贷款金额(万元)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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