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扶贫小额信贷贴息管理办法(试行)
HSDR-2016-01008
益赫政办发〔2016〕64号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赫山区扶贫小额信贷贴息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赫山区扶贫小额信贷贴息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8日
赫山区扶贫小额信贷贴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区金融产业扶贫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金融产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湘信联发〔2014〕48号),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湖南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工作的通知》(湘扶办联〔2015〕25号),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度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湘扶办发〔2016〕14号)、《赫山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益赫政办发〔2016〕63号)等文件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是指金融机构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发放的、用来发展产业和生产项目的小额信贷,由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负责的贴息。
第三条 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纳入财政扶贫资金统一管理,由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扶贫办”)和区财政局共同管理使用,实行专账核算和区级财政报账制,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贴息范围之外的其他支出。如有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四条 我区扶贫小额信贷贴息为益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商银行”)在赫山区辖区内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利息。
第二章 贴息范围和额度
第五条 农商银行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发放的、用来发展产业和生产项目的到户小额信贷利息,由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全额贴息。
第六条 在扶贫产业项目中,由贫困农户作为贷款和收益主体,委托新型农业经营组织根据项目合同,统一使用和统一偿还的信贷资金,按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贴息。
第七条 对于因产业和生产发展原因暂时无力偿还的到期贷款,经区扶贫办和农商银行共同认定后,可以办理贷款展期,展期后贷款总期限仍在3年以内的,继续予以贴息。属于有能力偿还但恶意逃避的不良贷款,应及时进行清收,清收前发生的贷款利息予以贴息。
第八条 对于2015年清理出去的农户,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未到期的、贷款利率不高于《赫山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基准利率的小额信贷,财政贴息最高享受一年,一年以后不再享受贴息。对于2014年登记录入,且非清理对象,但已经脱贫的农户,实行“脱贫不脱政策”,享受贴息政策至2020年。
第九条 扶贫小额信贷按评级授信额度,即每户1-5万元的信贷资金额度内,按基准利率全额贴息。贴息年限根据产业发展需要由区扶贫办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3年。
第三章 贴息申报和结算
第十条 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按照先结后补的原则进行,即贷款农户自缴或委托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先行缴纳到期利息资金,再按程序逐级申报,经过审批后贴息。
第十一条 1年期以内的扶贫小额贷款实行利随本清,一次性结息和申请贴息。1年期以上的扶贫小额贷款实行1年一次结息和申请贴息,最后本利全清。
第十二条 扶贫小额信贷贴息申报每季度进行一次,申报时间分别为3月10日-31日、6月10日-30日、9月10日- 30日、12月10日-31日。贴息资金由区级财政先行垫付。
第十三条 申请贴息时,贫困农户依据小额信贷合同结息后,将结息凭证原件和准确填报好的《赫山区小额信贷财政扶贫贴息资金申请表》交户籍所在地村委会。
第十四条 村委会对贫困农户交来的结息凭证和相关信息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同时填报《赫山区小额信贷财政扶贫贴息资金到户名册表》和《赫山区小额信贷财政扶贫贴息资金申报表》,交至乡镇扶贫工作办公室。
第十五条 乡镇扶贫工作办公室对村委会交来的贫困农户结息凭证和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同时汇总填报《赫山区小额信贷财政扶贫贴息资金到户名册表》和《赫山区小额信贷财政扶贫贴息资金申报表》,并形成Excel格式的电子文档,一并交至区产业扶贫金融服务中心。
第十六条 区产业扶贫金融服务中心对贫困农户的结算凭证和相关信息进行审批,汇总填报全区《赫山区小额信贷财政扶贫贴息资金到户名册表》和《赫山区小额信贷财政扶贫贴息资金申报表》,并形成Excel格式的电子文档,在相关媒体进行公布,并将相关资料送至区财政局。
第十七条 区财政局对区产业扶贫金融服务中心提供的贫困农户信息和《赫山区小额信贷财政扶贫贴息资金到户名册表》按规定进行审核后,由区产业扶贫金融服务中心将发放数据录入“一卡通”发放系统,区财政局将贫困农户贴息资金刷卡到户,并进行区级财政专户报账的账务处理。
第十八条 属于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代缴结息资金的,其贴息资金在依法完善相关委托协议的前提下,可由农商银行把贴息资金从贫困农户银行账户转至新型农业经营组织银行账户。
第十九条 区扶贫办会同区财政局每年4月和10月向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和省财政厅申请贴息资金。
第四章 资金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区扶贫办、区财政局要加强对扶贫贷款贴息资金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对扶贫小额信贷进行至少一次检查,认真分析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受益情况和发放进度,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并及时汇报。区审计、监察部门要认真开展对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审计和监督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严禁拖欠、截留、挪用、挤占、改变资金用途,以及弄虚作假套取扶贫资金等,发生违纪违法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追回资金,并严肃追究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于上级调整相关政策而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附件:1.赫山区小额信贷财政扶贫贴息资金审批表
2.赫山区小额信贷财政扶贫贴息资金到户名册表
3.赫山区小额信贷财政扶贫贴息资金申报表
4.赫山区扶贫小额信贷财政扶贫贴息资金汇总申报表
附件1:
赫山区小额信贷财政扶贫贴息资金审批表
贷款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贷款项目名称 |
贷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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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日期 |
到期日期 |
|||
还款结息日期 |
申请贴息金额 |
|||
一卡通账号 |
联系电话 |
|||
村委会初审意见 |
年 月 日 |
|||
乡镇扶贫工作 办公室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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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附件2:
赫山区小额信贷财政扶贫贴息资金到户名册表
( 年第 季度)
填报单位: 乡镇、村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元
序 号 |
贷款户 主姓名 |
身 份 证 号 |
贷款项 目名称 |
贷款 日期 |
到期 日期 |
还款结 息日期 |
贷款 金额 |
申请贴 息金额 |
一卡通账号 |
联系 电话 |
备 注 |
|
开户行 |
账 号 |
注:此表先由各村委会填报,然后由乡镇、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层层审核并汇总。
附件3:
赫山区小额信贷财政扶贫贴息资金申报表
( 年第 季度)
填报单位: 乡镇、村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元
序 号 |
乡镇名称 |
村名 |
贷款 总额 |
其 中 |
贴息 总额 |
其 中 |
备注 |
||||||
种植业 |
养殖业 |
自主 择业 |
其他 产业 |
种植业 |
养殖业 |
自主 择业 |
其他 产业 |
注:此表先由各村委会填报,然后由乡镇、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层层审核并汇总,乡镇、村要合计总个数。
附件4:
赫山区扶贫小额信贷财政扶贫贴息资金
汇总申报表
( 年度)
填报单位: 县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序 号 |
乡镇名称 |
村名 |
贷款 总额 |
其中 |
贴息 总额 |
其中 |
备注 |
||||||
种植业 |
养殖业 |
自主 择业 |
其他 产业 |
种植业 |
养殖业 |
自主 择业 |
其他 产业 |
注:1、贷款总额中,包括种植业、养殖业、自主择业、其他产业;
2、自主择业一栏,指贫困农户自主选择的产业项目,可以与前面种
植业、养殖业和其他产业存在交叉。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8日印发